男神别跑 发表于 2019-11-10 09:30

【已回复】@城管局@住建局@市场管理局,赤壁润园里面违规改造房屋使用结构谁能管?

尊敬的城管局,贵局于9月10号拆除的赤壁润园10栋一屋违规建筑。现在又有人顶风做案,将住宅楼商用化,把原有的门封死,靠近小区里面的窗户全部封死。在靠近马路边上开了几个大门,使住宅楼的原有设计全部毁坏,试图改成商用房。请问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谁能管理这种行为。希望将这种住宅楼改商业门面的做法扼杀掉,一旦建成KTV、餐馆、酒吧,赤壁润园将永无宁日。呼吁小区业主能积极阻止,关系到每一位居户的切身利益。
施工队大肆拆墙同时也可能出现塌楼的危险,这个事我们已经向住建局领导反应多次,一直没有引起重视。
请问住建局10栋1楼下面的是否为物业用房,是否被物业私卖了,我们有权知道。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1-11 11:09

亲爱的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        已暂停该业主施工,要求其只能按原貌恢复,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用途,10栋1楼的物业用房现物业公司正在使用并未私卖。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赤壁市住建局
                                                                                                          2019年11月11日

沉默A 发表于 2019-11-11 11:39

这样的行为,难道没有部门能管吗?能不能把阻止我们拉横幅的精神拿出来,邦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不要让老百姓没办法拉起横幅来了,你们再来压迫老百姓。我们都是受害人,有谁能为我们受害人做主

我心飞翔zhm 发表于 2019-11-10 12:53

润园真个奇葩事多。

男神别跑 发表于 2019-11-20 11:46


赤壁市润园小区宁泰物业肆意损坏小区消防设施和绿化,老板童**不顾所有业主反对,胆大妄为的将十栋一楼住宅房改成商铺,将整个一楼的承重墙,外墙全部拆了,导致楼上住户墙面大面积开裂,影响所有住户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生命安全。业主反应到主管部门住建局物业股,11月19日住建局单局长带领物业股两位到小区协调,拿着没有盖章,没有签字的图纸,说这本来就是商铺,要大家不要投诉了,试问领导,既然以前规划是商铺为什么要做墙而不做门,为什么外墙那里还建了一排花坛和绿化带,还栽了那么多树?

作为赤壁市的职能监管部门,怎么能眼睁睁的看着宁泰物业将润园毁成赤壁最差的小区不管


swb1837 发表于 2019-11-10 22:18

住宅改商用房涉及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必须明确说明,“住改商”并不是无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不能随意而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二是“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这是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充分尊重相邻权的具体表现。如果相关的业主不同意,即使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没有禁止,也不能将住宅改作商用。上述两个条件必须是同时具备的,缺一不可。经归纳,住宅改商用房主要涉及如下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5、《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在设立(开业)或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swb1837 发表于 2019-11-19 23:11

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住建局来小区协调,说润园小区10栋一层为商铺,下一步还要拆围墙,请在网上公开回复这是商铺。我们一定会一查到底。不要拿几张白纸过来忽悠我们老百姓。
然而2019-11-10有业主在云上赤壁问政,住建局回复如下:
亲爱的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 ? ? ? 已暂停该业主施工,要求其只能按原貌恢复,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用途,10栋1楼的物业用房现物业公司正在使用并未私卖。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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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云上赤壁这样回复,难道是面子上的事吗?私底下和业主开会又说这是商铺,当老百姓是250吗?谁住建局解释一下

swb1837 发表于 2019-11-19 23:12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1-11 11:09
亲爱的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       ...

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住建局来小区协调,说润园小区10栋一层为商铺,下一步还要拆围墙,请在网上公开回复这是商铺。我们一定会一查到底。不要拿几张白纸过来忽悠我们老百姓。

然而2019-11-10有业主在云上赤壁问政,住建局回复如下:

亲爱的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 ? ? ? 已暂停该业主施工,要求其只能按原貌恢复,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用途,10栋1楼的物业用房现物业公司正在使用并未私卖。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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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在云上赤壁这样回复,难道是面子上的事吗?私底下和业主开会又说这是商铺,当老百姓是250吗?谁住建局解释一下

男神别跑 发表于 2019-11-19 22:07

2019年11月19日星期二
住建局来小区协调,说润园小区10栋一层为商铺,下一步还要拆围墙,请在网上公开回复这是商铺。我们一定会一查到底。不要拿几张白纸过来忽悠我们老百姓。
然而2019-11-10有业主在云上赤壁问政,住建局回复如下:
亲爱的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    已暂停该业主施工,要求其只能按原貌恢复,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用途,10栋1楼的物业用房现物业公司正在使用并未私卖。感谢您对住建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为什么在云上赤壁这样回复,难道是面子上的事吗?私底下和业主开会又说这是商铺,当老百姓是250吗?谁住建局解释一下

男神别跑 发表于 2019-11-11 15:03

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19-11-11 11:09
亲爱的网友您好: 收到您的帖子,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       ...

希望早日恢复,楼上用户墙面已经开始开裂,长时间还真怕房子会倒,那就把玩笑开大了。

赤壁风景如画 发表于 2019-11-10 11:37

…… 本帖最后由 赤壁风景如画 于 2019-12-3 18:46 编辑

记住你好给烧香 发表于 2019-11-10 10:05

私卖物业用房,擅自改造,改建居住楼商用,是在明目张胆的作死

Kyu 发表于 2019-11-10 10:09

作死

被社会熏黑了心 发表于 2019-11-10 10:24

整个赤壁市找不到第二家这样的“物业”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19-11-10 11:45

请有关部门为民做主

swb1837 发表于 2019-11-10 11:46

改成门面还不明显吗?







swb1837 发表于 2019-11-10 11:47

改成门面还不明显吗?谁家大门开那么大门

宇泓 发表于 2019-11-10 11:51

作死

风里雨里顶起 发表于 2019-11-10 12:09

绞尽脑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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