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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赤壁交警智破逃逸案 家属送锦旗表谢意 [打印本页]
作者: 第三只法眼 时间: 2011-3-16 08:23
标题: 赤壁交警智破逃逸案 家属送锦旗表谢意
赤壁交警智破逃逸案 家属送锦旗表谢意
2011年3月9日,湖南省沅江市烟草公司郑恒来到湖北省赤壁市**局交警大队倾情送上一面“为民做主,秉公执法”的锦旗和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对赤壁**交警大队民警热心为民、秉公执法破案的行为表示诚挚的谢意。
原来,这位名叫郑恒的男子是2011年元月5号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死者郑绿化的儿子,其父郑绿化在2011年元月5号晚18时50分在赤壁市大田畈村路段行走时被肇事者任华东驾驶的鄂L6C217号二轮摩托车撞倒后逃逸。因郑绿化伤势过重,导致抢救无效当场死亡。赤壁大队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处理,并会同市局刑警大队相关人员共同勘查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勘查和现场遗留证据的分析,依据沿路的监控设施和卡点照片,清理了侦查思路和锁定侦查方向,围绕事故现场周边展开侦查工作。
经过近二十日的连续奋战,将此案成功告破,2011年1月29日肇事者任华东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市**局看守所,2011年3月9日经多方面做工作,双方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一次性付清赔偿费用。《转自交通信息网》
敝人觉得好的事情多宣传,坏的事情要曝光。这样也体现了我们赤壁网民的素质!同意的回个帖......
作者: 至尊 时间: 2011-3-16 08:32
路过………
作者: 314833130zx 时间: 2011-3-16 08:38
估计是减粉。。
作者: jiangyanmin 时间: 2011-3-16 08:54
呵呵,支持楼主报道
作者: 慕容佐 时间: 2011-3-16 09:19
“为民做主,秉公执法”
希望能够是这样的....
作者: 挖煤哥 时间: 2011-3-16 09:24
支持楼主!!
作者: 第三只法眼 时间: 2011-3-16 10:30
本帖最后由 第三只法眼 于 2011-3-16 10:32 编辑
回复 314833130zx 的帖子
捡粉也是要做相当大的工作量的,不是什么事情都是守株待兔可以得到的。觉得你......不好形容,其实作为一个普通人也要有点正义感。
作者: 狗咬狗 时间: 2011-3-16 10:34
本帖最后由 狗咬狗 于 2011-3-16 10:34 编辑
说的好,不好的要爆料,做得好的也要宣扬。
作者: 超人不怕胖 时间: 2011-3-16 10:40
我就搞不懂,有些人,好的不表扬,坏的马上就批评,这是为什么,我个人非常支持!坏的要批评,好的就要表扬!
作者: 314833130zx 时间: 2011-3-16 10:48
回复 第三只法眼 的帖子
要是工作能力大,把小卓卓的案子啦,我第一个送锦旗
作者: 李先牛 时间: 2011-3-16 11:58
楼主是XX局的?
不过好事还是要顶嘀...
作者: 2010山风 时间: 2011-3-16 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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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防护林 时间: 2011-3-16 14:23
这不是JC应该做的吗?不要搞惯实了
作者: 追风格格 时间: 2011-3-16 17:45
不管怎样,我们都要评说,你说、我说、大家说嘛,你们说是吗?
作者: 神经哥精神 时间: 2011-3-16 18:15
又办了一件实事!
作者: 六只金鱼 时间: 2011-3-16 19:10
好帖力顶!
作者: 第三只法眼 时间: 2011-3-16 21:18
不好的要批评,好的要表扬!
作者: 节能建材 时间: 2011-3-16 22:43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最少是七年以上,怎么能一赔了之
作者: 幻境 时间: 2011-3-16 23:05
楼主好像说的是民事部分
作者: 笔及拱 时间: 2011-3-17 00:41
{:193:}{:193:}{:193:}{:193:}{:193:}{:193:}{:193:}{:193:}{:193:}{:193:}顶了{:193:}噢耶特
作者: 超人不怕胖 时间: 2011-3-17 10:13
回复 超人不怕胖 的帖子
我?就是个普通网民!
作者: 蒲圻小二 时间: 2011-3-17 10:46
回复 314833130zx 的帖子
同意你说法!既然这个案件能破为啥“小卓卓案”这么久了未见有任何进展?
作者: A迷茫A 时间: 2011-3-17 13:21
此案发生后,**到处走访,大量发悬赏贴(20000元)和照片。今天看到案子破了高兴。
作者: 赤壁拐子哥 时间: 2011-3-17 17:26
本来就是他们份内的事,没有神马好歌功颂德的。
作者: 第三只法眼 时间: 2011-3-20 18:20
回复 赤壁拐子哥 的帖子
也是啊!吃饭和上网好像也是个人的事哦,不关别人的事情哦。就是现在有人求助的时候也都是他自己的事情哦。不关别人的事情哦。
高!不过我想我不会学你的,而且有正义感的人都不会学你!
这个世界毕竟是在“爱”的环绕下组成的,而不是愤怒、贪婪、自私....更不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是本来就是“某某的事情不关我的事”,如果这个世界都像你这样我也无话可说了。
作者: 超人不怕胖 时间: 2011-3-21 09:45
回复 第三只法眼 的帖子
非常支持法眼的说法。我鄙视那种无事生非的人。坚持好的就要表扬,坏的就要重重的批评。
作者: 退休回赤壁 时间: 2011-3-21 10:12
感觉很好,现实不是如此!!
作者: 当血水结成冰1 时间: 2011-4-17 15:13
YU晕,事实你们都想不到的。。。。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17 18:38
让人欣慰,好帖
作者: jiangjin 时间: 2011-4-29 11:42
路过,顶贴---
作者: 黄小义 时间: 2011-4-29 15:30
友情顶帖。。。
作者: 枫然飘逝 时间: 2011-4-29 15:33
顶一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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