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标题:
律师建议:网友在赤壁论坛上发表投诉帖子应当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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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4 21:53
标题:
律师建议:网友在赤壁论坛上发表投诉帖子应当注意的事项
自从加入论坛后,看过很多网友的帖子,有许多是反映问题或者投诉的帖子,就各位网友发帖时应当注意到的一些问题发表如下律师建议:
1,首先要注意赤壁论坛是一个公共平台,有一定的传播面,有一定程度的知晓面。
2,网友发表帖子是一定要就事论事,实事求是最重要,不能夸大其词,不能作虚假陈述。
3,发帖的用词上应该注意用字用语,不要搞人身攻击,不要用侮辱性的或明显贬损他人人格的用语。
之所以提出以上建议,是希望各位网友在借这个论坛维权的时候不要做同时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事情,特别容易被告到法院被起诉名誉侵权,也容易给赤壁论坛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为作为论坛的管理者有对帖子审核的相应义务,如果不及时删帖,也易和发帖者一同成为被告。
以上建议请各位网友斟酌,仅为本人一点看法,与赤壁论坛无关
作者:
至尊
时间:
2011-4-24 21:56
支持支持,。
作者:
自来水
时间:
2011-4-24 21:56
说得好,我也是这么想滴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4 21:57
回复
自来水
的帖子
理解最重要,谢谢
作者:
新一代人物
时间:
2011-4-24 22:02
恩恩,,了解了解
作者:
黄小义
时间:
2011-4-24 22:06
作者:
zhangzc23
时间:
2011-4-24 22:16
赫赫,大家都懂的。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4 22:32
回复
unjean
的帖子
学会保护自己
作者:
么么小妖
时间:
2011-4-24 23:03
我们一直为这方面的问题纠结,有时候跟网友们解释了很多遍,这个听进去了,下次新注册了会员不知道的,又会这样做,经常是让我们很无奈。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4 23:05
回复
么么小妖
的帖子
这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很多侵权的案件经常有网站被告上法庭的
作者:
guaiguainv
时间:
2011-4-25 09:38
友情顶帖!
作者:
enjoy
时间:
2011-4-25 09:58
回复
田律师
的帖子
ming ming he lun tan you guang hai shuo wu guan
作者:
竹海清音
时间:
2011-4-25 15:21
支持!
律师就是专业。
作者:
小泡沫
时间:
2011-4-25 15:26
支持支持。。。
作者:
專業潛水員
时间:
2011-4-25 15:38
的確是值得大家注意的,論壇是供大家發表意見的地方,但要理性一點。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5 16:01
回复
專業潛水員
的帖子
谢谢支持啊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5 16:03
回复
竹海清音
的帖子
谢您的回帖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5 16:04
回复
unjean
的帖子
一定尽力,,,
作者:
痞子520
时间:
2011-4-25 16:08
支持 说的好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5 21:29
回复
痞子英雄
的帖子
谢谢支持啊
作者:
论道
时间:
2011-4-26 22:25
认同,认可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6 22:42
回复
竹海清音
的帖子
谢谢支持....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6 22:43
回复
專業潛水員
的帖子
恩说得在理啊
作者:
习惯的寂寞
时间:
2011-4-26 23:13
田律师是在哪?认不认识一个姓何的/?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6 23:15
回复
习惯的寂寞
的帖子
说具体一点啊
作者:
习惯的寂寞
时间:
2011-4-26 23:18
回复
田律师
的帖子
你是在哪上班1!认识不认识一个姓何的法医!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6 23:23
回复
习惯的寂寞
的帖子
你问的哪个呀?一个去了极乐世界,一位在当领导
作者:
习惯的寂寞
时间:
2011-4-26 23:25
回复
田律师
的帖子
肯定是还在的啊!也不知道说的是不是同一个人,她女儿去年考到北京政法大学的那个!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6 23:26
回复
习惯的寂寞
的帖子
执行局的局长,才上任的,戴眼镜。
作者:
BVCB
时间:
2011-4-27 11:34
支持田律师,很专业,很有道理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7 12:58
回复
BVCB
的帖子
谢您的支持啊
作者:
BVCB
时间:
2011-4-28 07:03
田律师 发表于 2011-4-27 12:58
回复 BVCB 的帖子
谢您的支持啊
少DIA,您太客气了。
作者:
幽幽~竺儿
时间:
2011-4-28 13:36
支持!!!!!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8 14:36
回复
幽幽~竺儿
的帖子
谢谢
作者:
枥山猎头
时间:
2011-4-29 08:49
在本网BBS上发表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应当理性、文明,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作者:
枥山猎头
时间:
2011-4-29 09:45
在一个多元社会,尊重不同的声音和意见,既是尊重公民的表达权,也是纾解社会焦虑、疏导矛盾冲突的必然要求。
网络搭建了适应这种必然要求的很好平台。
作者:
松峰绿茶
时间:
2011-4-29 10:05
支持!
律师就是专业。
作者:
引领先锋
时间:
2011-4-29 10:08
LZ要多多点评啊。。。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9 12:39
回复
松峰绿茶
的帖子
谢谢啊,这也是为大家好
作者:
╰☆曉妖精
时间:
2011-4-29 12:53
论坛的版主管理员也要成为被告。。。。
作者:
沉冤得雪
时间:
2011-4-29 20:58
是滴,论谈与版主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广开言路的同时,更应注重与尊重事实,还论谈的尊严。
作者:
风速1
时间:
2011-4-29 21:38
你不是现成的御用大律师嘛!不怕了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4-29 22:12
回复
沉冤得雪
的帖子
谢谢,您的理解很到位
欢迎光临 赤壁论坛 (https://cbrx.0715.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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