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标题: 七岁童救六岁童不幸身亡,这种精神可贵可钦 [打印本页]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6-28 08:36
标题: 七岁童救六岁童不幸身亡,这种精神可贵可钦
    6月14日,天降暴雨,整个官塘驿镇街道一片汪洋。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也因此放假停课,下午2:00左右,周洋(10岁、官塘镇小五(2)班)、罗健(6岁,小龙人幼儿园学前(1)班)和邓梦豪(7岁,官塘镇小一(4)班学生)三人瞒着家人结伴出去玩,他们三人既是邻居又是好朋友,他们沿着街道公路走,从化工路到新街,再从新街经过老街到振兴街,因农行前街道水太深,他们便拐进烟草公司旁小巷,3:20左右,来到出事地点(王火星房前),这里地势低洼(长约有8米),落差1米,加之房前排水沟裸露,又恰好是明暗排水沟交接处,因此洪水在进入暗排水沟前形成漩涡涌上岸来,一直漫到窗沿下,汪洋一片。他们三个小孩试探着往前走,周洋和罗健在前,邓梦豪随后,周洋边走边说,这水一点都不深,话音未落,周洋和罗健“扑通”一声掉进场下花坛的深水里,周洋急忙抓住沟沿小树爬上岸来,而罗健一下子被水呛昏了头,辨不清方向,他边挣扎边用手擦眼睛里的水,而身体随着漩涡的冲力快速向排水沟方向飘移,眨眼间便掉进排水沟里,在洪水中挣扎,见此情景,周洋吓坏了,赶快跑回家去叫人,邓梦豪却出于本能和对罗健的感情,毫不犹豫地跳下洪水想去救罗健,根本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的后果,没想到力不从心,一跳下水就被卷入漩涡,两个小孩一沉一浮在水中挣扎,瞬间就被卷入暗排水沟。后因有人呼救,米店店主邓向东急忙跑到下游140米处出口的地方救起来罗健,救人孩童邓梦豪却付出了幼小脆弱的生命。
     一个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七岁多的孩童能在危难时刻去救人?这种无意识的本能和纯洁救人行为所体现出来的正是我们中华民族所要大力弘扬的美德,正是当今社会道德缺失所要大力弘扬的精神。邓梦豪这种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行为虽然不宜提倡,但这种精神可贵可钦,值得大力表彰和褒奖,尤其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某些道德却缺失的情况下显得更加重要。痛定思痛,这件事留给人们的思考是:我们在教育广大青少年要弘扬中华民族见义勇为传统美德的同时,重点强调要根据自身实际和客观实际,做到见义“智”为,千万不能明知不可为而为之,避免无所谓的牺牲和不必要的损失。

                                                                                                                                              编者:邓永强 QQ:1035588356


作者: nonma    时间: 2011-6-28 09:06
唉,我只能说可惜.平时也要多教授一些基本常识给孩子.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6-28 11:39
   一切一切都是感觉,这么的近,那么的远!希望总是在失望左右徘徊!也许经过努力,先知道结果是多么的可贵。我们一次再一次地期望着!期望着鲜花会结果!因为我们始终相信灿烂的阳光会带给我们光明,只是阳光来的有点迟,就是迟了那么一点点!阳光应该会在下一班车上车,我们会见到猛烈的阳光,射过每一角落,光明每一片土地!
作者: q5783701    时间: 2011-6-28 22:39

作者: 白泥塘人    时间: 2011-6-29 00:52

作者: CBRGB    时间: 2011-6-29 11:14

伤心莫过如此
作者: 不哭女生    时间: 2011-6-29 11:35
看到只感到心酸
不舒服
作者: 开心人生    时间: 2011-6-29 12:33
{:soso_e109:}愿孩子一路走好!!!
作者: huang3ko    时间: 2011-6-29 15:17
愿我们的宝宝一路走好,你是最棒的!
作者: 1309176052    时间: 2011-6-29 15:33

作者: 龚格格    时间: 2011-6-29 15:36

作者: 艾菊桂    时间: 2011-6-29 15:50
唉,一个鲜活的花朵提前凋谢了!{:soso_e109:}
作者: 把酒祝东风YM    时间: 2011-6-29 16:18
   人之初,性本善
作者: 深~呼吸    时间: 2011-6-29 16:39
所以一定要把伢儿带好~~
作者: 挖煤哥    时间: 2011-6-29 17:26
伢呀,一路走好!
家长和教育部门都有责任,平时没教小孩救护知识呀!这种情况下小孩子不应该去施救呀!

作者: 蒲纺乡里个    时间: 2011-6-29 18:50

作者: lcyzr19    时间: 2011-6-29 19:13
这个可以是赤壁最小的见义勇为小孩了
作者: cbjx110    时间: 2011-6-29 19:31
可惜~~可佩~~
作者: 117741031    时间: 2011-6-29 20:02
·················
作者: 油厂老丁    时间: 2011-6-29 20:47
想当年那条小河还是我们幼年的游泳天堂 暑假我们基本都泡在镇上唯一的那条小河 没想到现在却是夺去孩子幼小生命的杀手 听说这孩子还是家里的独子 {:soso_e115:}孩子 一路走好!
作者: 红雨林    时间: 2011-6-29 20:53

作者: 三横两竖    时间: 2011-6-29 20:58

作者: lantianxingxing    时间: 2011-6-30 10:53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反思了,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悲剧。LZ把当时的场景写得很清楚,目的除了哀悼外,还希望有关部门能注视此类问题,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作者: 赤壁伙计    时间: 2011-6-30 11:35
见义勇为,可以报上面去啊!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6-30 11:37
赤壁伙计 发表于 2011-6-30 11:35
见义勇为,可以报上面去啊!

已经报了,但是要这官批那官审.也不知啥时候有结果.
作者: 花果居士    时间: 2011-6-30 13:57
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是太令人伤心呀!
作者: 花果居士    时间: 2011-6-30 14:07
不过我们更应该预防类是的事情在发生:
1.教育和培训孩子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全社会都要参与,特别是成年人,当时处于那样的环境和天气,事发前就没有大人看到或提醒小朋友们吗?还是熟视无睹?
2.政府真的应该加强市政排水建设,现在只要雨一下大了,市区很多地方就积水,人车不通!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6-30 14:18
花果居士 发表于 2011-6-30 14:07
不过我们更应该预防类是的事情在发生:
1.教育和培训孩子处理突发事故的方法,全社会都要参与,特别是成年 ...

当时由于下雨,街道上做生意的门面都进水了.只有一人小学六年级的学生目睹了一切,我在此呼吁.就是要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部飞快把相关设施落实到位.希望杯具不要再重演了.可是官塘政府的不作为实在让人可气可恨.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6-30 15:05
lantianxingxing 发表于 2011-6-30 10:53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反思了,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悲剧。LZ把当时的场景写得很清楚,目的除了哀悼外,还希望有关 ...

到目前为止,官塘政府还在和城建相互推诿,无动于衷.
作者: llr106    时间: 2011-6-30 15: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花果居士    时间: 2011-7-1 10:23
只能用三个字来形容很多人和事了:”不作为“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1 10:29
花果居士 发表于 2011-7-1 10:23
只能用三个字来形容很多人和事了:”不作为“

是啊,我也觉得这几年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越来越远了.他们只想做现形象工程,而对民生问题是无动于衷.
作者: 花果居士    时间: 2011-7-1 11:18
这起事件发生后,不知道媒体和一些人是怎样来报道和描叙的,我都希望大家应该换一种方式。孩子毕竟还很小,还不知道什么是“舍己”“忘我”,还不知道生命的可贵!事后给那么多的荣誉她也承受不起,孩子的家长更觉得痛心!更怕的就是某些
单位或个人借此来大肆宣扬“所谓的美德”“所谓的英雄”;更怕一些学校借此来搞什么所谓的“典型教育”,呼吁小朋友们向英雄学习!
其实英雄的身后留下的大多都是悲剧,英雄在事前没有想成为英雄,是事后大家给加的!不管那些已经逝去的或健在的英雄们,
我想他们在美丽光环下生活得并不开心,因为他们也是人,也只想过常人的生活!我们要学会换位思考!
生命是最可贵的,我们应该多一些理性,多一些爱!


作者: 赤壁花卉种植户    时间: 2011-7-2 15:35
心酸
不舒服

平时要教小孩 爱惜生命。保护自己的同时才可以见义勇为

这样的见义勇为不提倡
作者: 310177677    时间: 2011-7-7 12:20
可怜一个小生命,平时多一些安全常识,可能就不会出现这令人心疼的结果了!
作者: 小刀剑笑    时间: 2011-7-7 12:40

作者: 在而    时间: 2011-7-7 14:48
这个一定要顶,从一个侧面说明很多赤壁人还是蛮淳朴
作者: 第三只法眼    时间: 2011-7-7 16:32
真的要攒一个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8 08:42
第三只法眼 发表于 2011-7-7 16:32
真的要攒一个

谢谢顶贴!!!!!!!
作者: せ尧    时间: 2011-7-8 17:47
友情顶贴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18 11:13
一切一切都是感觉,这么的近,那么的远!希望总是在失望左右徘徊!也许经过努力,先知道结果是多么的可贵。我们一次再一次地期望着!期望着鲜花会结果!因为我们始终相信灿烂的阳光会带给我们光明,只是阳光来的有点迟,就是迟了那么一点点!阳光应该会在下一班车上车,我们会见到猛烈的阳光,射过每一角落,光明每一片土地!
作者: 冲天一鸿    时间: 2011-7-18 15:41
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自救等自我生存的教育{:soso_e127:}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18 16:27
冲天一鸿 发表于 2011-7-18 15:41
学校要加强安全,防护,自救等自我生存的教育

谢谢回贴!
作者: 呼叫美妞    时间: 2011-7-18 17:25
我并不支持这样夸奖孩子
如果不是米店老板的见义勇为,试问是不是2个孩子都会没了··

7岁小朋友的精神可嘉,但是不希望社会提倡··鼓吹这种精神。
自己的的安全都保障不了,去救人  结果只回两败俱伤呀·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19 09:27
呼叫美妞 发表于 2011-7-18 17:25
我并不支持这样夸奖孩子
如果不是米店老板的见义勇为,试问是不是2个孩子都会没了··

邓梦豪这种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行为虽然不宜提倡,但这种精神可贵可钦,值得大力表彰和褒奖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19 10:17
houhaohao 发表于 2011-7-19 10:14
支持

谢谢顶贴!
作者: 幸福De密码    时间: 2011-7-31 11:12
来看看!了解下!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31 11:45
谢谢顶贴!......
作者: 陆水滩上    时间: 2011-7-31 12:41
心情蛮沉重,老师、家长平时应该对孩子多进行自救常识教育,邓梦豪你是好样的。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31 12:45
谢谢朋友顶贴!
作者: 阿兵哥    时间: 2011-7-31 12:47
本帖最后由 阿兵哥 于 2011-7-31 12:49 编辑

{:soso__16072317171382051461_3:}
作者: jj459349200    时间: 2011-7-31 13:03

作者: 闲着也是闲着    时间: 2011-7-31 18:31
心情很沉重,希望孩子一路走好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8-1 09:28
闲着也是闲着 发表于 2011-7-31 18:31
心情很沉重,希望孩子一路走好

谢谢朋友们顶贴!
作者: 淡定淡定    时间: 2011-8-1 09:36
龙凤山庄 发表于 2011-7-19 09:27
邓梦豪这种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行为虽然不宜提倡,但这种精神可贵可钦,值得大力表彰和褒奖

这种精神可贵可钦,但不能够大力表彰和褒奖宣扬,。。应该教会孩子学会安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救人。。
试问如果邓梦豪是你的孩子 你还会教他 舍己救人吗?

昨天5个孩子不幸。。难道不是这种舍己救人炒成的吗?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8-1 10:03
淡定淡定 发表于 2011-8-1 09:36
这种精神可贵可钦,但不能够大力表彰和褒奖宣扬,。。应该教会孩子学会安全保护自己的情况下再救人。。
...

不管是大人小孩,当我们在见义勇为的时候,往往只是出于一种道义或本能,也就是所谓的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如果说有人明知道当他要以命相换时,我想能做到的就没有几人了,当然邓梦豪年小,自不量力,但是他伸出了救援之手,如果他有你这样的年龄,有你这样多的思想,我想他当时是否也会象你样考虑周全,但不管怎么样,他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表彰和褒奖的。
作者: 淡定淡定    时间: 2011-8-1 12:16
我的思想就是:在自己没有生命危险是才可以救人。。。
那种舍己救人的思想是自欺欺人。。害了多少人
应该对孩子多进行自救常识教育。。。那种不怕死 无视生命的精神不行。

当然邓梦豪是好样的。应该褒奖。。。但绝对不可以学习。。以免害其他小孩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8-1 14:06
淡定淡定 发表于 2011-8-1 12:16
我的思想就是:在自己没有生命危险是才可以救人。。。
那种舍己救人的思想是自欺欺人。。害了多少人
应该 ...

突发事件往往就是一瞬间的事,人的思维能力很难在短时间内作出明智的选择。此时只有一种观念在支配着,那就是救人要紧。谢谢朋友顶贴!




欢迎光临 赤壁论坛 (https://cbrx.0715.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