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标题:
赤壁公 安局交警大队致市民朋友的一封公 开信
[打印本页]
作者:
金牌灌水
时间:
2011-7-19 00:45
标题:
赤壁公 安局交警大队致市民朋友的一封公 开信
本帖最后由 金牌灌水 于 2011-7-19 12:45 编辑
市民朋友们:
您们好!随着城市道路建设的快速发展,机动车辆和驾驶人的急剧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愈加严峻。据统计,全国平均每6分钟就有一个人死于车祸,每1分钟就有一个人在车祸中受伤。交通事故这个罪魁祸首无情的吞噬着人的生命和财产,给无数的幸福家庭带来沉重的灾难,留下无法愈合的痛苦,同时也为我们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当前,全市人民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把赤壁建设成为强而优的中等城市”工作目标,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整洁、优美、舒适、畅通的城市环境,构建美好赤壁家园。为此,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交通权利、履行交通义务、尊重和保护生命,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培养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尽量靠边,穿越公路时,要确保在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二、驾、乘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严禁超员超速行驶,摩托车、电瓶车要靠道路右侧行驶; 、
三、乘车时要在车辆停稳后再上下车,家长要教育子女不要乘坐超员车、机动三轮车、无牌证车辆;
四、机动车驾驶人要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不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
五、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时,要停车让行;
六、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随意调头、不逆向行驶,机动车要各行其道、不越线、不压黄线;
七、无牌无证机动车严禁上路行驶,板车严禁在主干道上行驶;
八、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靠。
市民朋友们,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文明城市的重要标志,也是交通安全的必然要求,让我们一起努力,从自己做起,从每一步开始,相互督促,相互提醒,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人,共创我市有序、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赤壁市公 安局交警大队
2011年7月18日
作者:
抠抠传奇
时间:
2011-7-19 00:58
{:soso__13396301661001980894_2:}
作者:
抠抠传奇
时间:
2011-7-19 00:58
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则,做个良民
作者:
冰蝶。舞晨曦
时间:
2011-7-19 00:59
路过顶贴。
作者:
laomao
时间:
2011-7-19 00:59
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道路通畅。
作者:
赤壁人69569
时间:
2011-7-19 01:09
{:soso_e129:}{:soso_e142:}{:soso_e142:}
作者:
孤独2011
时间:
2011-7-19 01:14
那是的{:soso_e179:}
作者:
孤独2011
时间:
2011-7-19 01:14
有道理{:soso_e179:}
作者:
消失消失
时间:
2011-7-19 01:24
路过顶贴
作者:
12345654321
时间:
2011-7-19 05:32
作者:
深山老狼
时间:
2011-7-19 06:22
出门在外,安全第一!
作者:
675947433
时间:
2011-7-19 06:44
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公民最起码的责任!
作者:
老李飞刀630
时间:
2011-7-19 06:47
其实交 警也为公共安全做了很多事。
希望交 警也多维持秩序,不要以罚款捞收入为目的!
作者:
真诚^_^平淡人生
时间:
2011-7-19 06:49
公民整体素质亟待提升!
作者:
新的开始’
时间:
2011-7-19 06:58
不错 顶一个
作者:
rpr247
时间:
2011-7-19 07:11
{:soso_e100:信只能起个倡导的作用.重在持续的宣传.提高人的自觉性非一日之功哦.
作者:
浪花一朵朵
时间:
2011-7-19 07:25
遵守交通法规,人人有则,做个好市民。
作者:
mummy
时间:
2011-7-19 07:38
路过
遵守
作者:
947074252
时间:
2011-7-19 07:46
作者:
老君
时间:
2011-7-19 07:54
不遵守交通法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安全行车既是对自己,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
作者:
东风天成
时间:
2011-7-19 08:03
作者:
赤壁制造
时间:
2011-7-19 08:24
遵守交通规则
作者:
steven.xiang
时间:
2011-7-19 08:31
{:soso_e179:}{:soso_e179:}
作者:
第三只法眼
时间:
2011-7-19 08:35
本帖最后由 第三只法眼 于 2011-7-19 08:35 编辑
“槑孖”你的观点我同意,只是你有点偏激。一是部门重视了;二、该整治的整治;三、大家该遵守的遵守;四、从我做起。呵呵
遵守交通规则人人有责!
作者:
Bill·Li
时间:
2011-7-19 08:37
作者:
晚风吹愁
时间:
2011-7-19 09:19
无视...........
作者:
龙凤山庄
时间:
2011-7-19 09:32
文明出行,交警先行。
作者:
坦然处世
时间:
2011-7-19 09:42
现在开车的也作孽啊!天天开车有感觉,现在大多行人在马路上走,根本就不遵守交通规则,你按喇叭他根本就不听,也不怪交通事故多。司机朋友不是有一句笑话:现在不止行人欺负开车的,连大街上的狗都欺负开车的。
作者:
w天涯w
时间:
2011-7-19 10:21
支持,,
还应该强化管理啊!
作者:
CBRGB
时间:
2011-7-19 10:40
号召力不够,最好是上路现身说法。
作者:
八月的烈日
时间:
2011-7-19 11:11
我们都要做高素质的市民。遵守交通规则
作者:
帽子
时间:
2011-7-19 11:16
最好是上路现身定点宣传。
作者:
丧失自我
时间:
2011-7-19 11:27
一、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时,
作者:
和谐之家
时间:
2011-7-19 11:58
过马路从走斑马线绿灯行开始!
作者:
四月雪花
时间:
2011-7-19 12:11
还是要加强管理才行
作者:
郁闷的男人
时间:
2011-7-19 12:22
作者:
公交的士
时间:
2011-7-19 12:38
好事?!希望做到。
作者:
千帆过尽
时间:
2011-7-19 12:41
"行人在道路上行驶时,尽量靠边"
冒得到过行人在路上行驶,能飞起来不?
作者:
平凡人家
时间:
2011-7-19 13:22
顶帖,期待市民素质提升
作者:
蒲纺乡里个
时间:
2011-7-19 13:37
时不时在路上看到有交警驾驶摩托车都没牌照,要已身做则啊
作者:
心台
时间:
2011-7-19 15:37
陆管局医院旁边,非机动车道长期被农用车给独占,从小桥上下来,车子挡住视线,这么多年,无人问津。那里是不是不该交警管?大家要遵守交通规则,农用车占道是不是该管管?
作者:
农村性用社
时间:
2011-7-19 17:10
{:soso_e146:}{:soso_e146:}{:soso_e146:}{:soso_e146:}
作者:
鸟鸟鸟
时间:
2011-7-19 18:06
注意安全!学会走路!
作者:
牛歌
时间:
2011-7-19 18:11
宣传交通安全,赞一个!
现在城区车辆乱停放、乱占道、乱掉头、乱超车……等现象严重。
作者:
佛不渡我
时间:
2011-7-19 18:11
作者:
办公电脑
时间:
2011-7-19 18:30
遵守交通规则,珍爱我们的生命。
作者:
咖啡红茶
时间:
2011-7-19 19:38
顶,顶,顶
作者:
法律师爷
时间:
2011-7-19 19:41
路过
作者:
-明-
时间:
2011-7-19 19:44
这个要顶!!!!!
作者:
唯美_尛猪"
时间:
2011-7-19 20:20
看来 以后要小心点了
作者:
r紫紫
时间:
2011-7-19 20:23
支持。。LZ的建议也给力
作者:
唯独爱你
时间:
2011-7-19 20:35
顶一个 .....
作者:
smlidyu888
时间:
2011-7-19 20:37
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作者:
佬龚
时间:
2011-7-19 20:41
作者:
赤壁农夫
时间:
2011-7-19 21:10
遵守交通法规那是必须的
作者:
大刀闊斧
时间:
2011-7-19 21:57
說的好,希望交警不要以罰代管
作者:
雾里清风
时间:
2011-7-19 22:01
学习中学习中
作者:
往事如水
时间:
2011-7-19 22:19
{:soso_e179:}
作者:
fly2009
时间:
2011-7-19 22:22
助力车上路要办什么证??
作者:
自强不息!
时间:
2011-7-19 22:38
大力支持!!!!!!
作者:
微博
时间:
2011-7-19 22:51
我们从文明做起,从交警做起,先管管骑摩托车的,和人行,那骑摩托车把路都占有了,好像是他家的路了,乱窜乱穿行,行人也一样,我就走行车道,看你有车的比我行人流气么,你敢不是避让我吧,你撞了我,怕你不拿钱来吧。交通**站岗也只会罚款,看到行人闯红灯,好像不好有点意思制止一样,看到了就当做没看一样,看看有没有车能撞上他,好看看热闹。
作者:
天山剑客
时间:
2011-7-19 22:51
好贴啊!珍爱生命!请从遵守交通法规做起!
作者:
成熟之人
时间:
2011-7-19 22:53
大力支持!!!!!!
作者:
简箪
时间:
2011-7-19 23:28
好帖多宣传 我也来顶下 安全第一 JC簌簌 恰了亏
作者:
小菊菊
时间:
2011-7-19 23:31
{:soso_e100:}
作者:
七十年代
时间:
2011-7-19 23:35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要减速行驶,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线时,要停车让行;不是我想骂那些司机,有多少车让行,
作者:
七十年代
时间:
2011-7-19 23:36
机动车按指定地点停放,不乱停乱靠。你们不是多罚款吗?
作者:
liuyi_119
时间:
2011-7-19 23:39
该上停叉位太少了,往有关部门关切一下
作者:
七十年代
时间:
2011-7-19 23:39
机动车驾驶人驾车要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随意调头、不逆向行驶,机动车要各行其道、不越线、不压黄线;
违章了 可有多少,有关系,怕吗?不怕?
作者:
七十年代
时间:
2011-7-19 23:42
不是我有什么想法,遵守交通法规,
我肯定愿意
,,,。希望大家都遵守,做一个文明的交通参与人,
作者:
葉飘零
时间:
2011-7-20 00:47
作者:
礼书
时间:
2011-7-20 06:26
除了发文,还要严管
作者:
淋淋
时间:
2011-7-20 06:29
纯粹路过~~~
作者:
ahuan2007.love
时间:
2011-7-20 09:00
珍惜生命,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道路通畅。
作者:
味醒醒
时间:
2011-7-20 09:13
{:soso_e179:}{:soso_e179:}
作者:
赤壁子龙
时间:
2011-7-20 09:20
珍爱生命 遵守交通 从我做起
作者:
赤壁凡人
时间:
2011-7-20 11:17
再顶下,不管是车还是人都各行其道,小心谨慎不就没那么多车祸了
作者:
同在一片天
时间:
2011-7-20 11:36
赤壁很多人的公共素质还有待提高,那些骑摩托车的十有八九都是在路中间走,想掉头就掉头,根本不管后面有没有车,行人过马路很多都是慢悠悠的,当散步
作者:
开心大花猫
时间:
2011-7-20 11:53
珍爱生命,遵守交通规则
作者:
279472926
时间:
2011-7-20 13:03
金三焦是市中心吧?连个红绿灯都没有
作者:
爱.呼吸
时间:
2011-7-20 13:09
全市下大力度来着交通执法大演练
交通执法和守法并不是只要交警们才能维系的
主要是广大的人民群众来自觉遵守
难道还要别人天天跟屁股后面看着你不成么
作者:
aaa5225675
时间:
2011-7-20 13:23
顶一个。。
作者:
靛蓝色的眼泪
时间:
2011-7-20 13:36
不错 顶一个,顺便问下买个摩托车上牌要几多钱
作者:
编号538184
时间:
2011-7-20 20:02
交警也进入赤壁论坛了?
作者:
秋月晚风
时间:
2011-7-20 20:09
顶一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作者:
油厂老丁
时间:
2011-7-20 20:11
2桥老收费站十字楼口哪里车多行人多,可以考虑安装红绿灯!
作者:
415926868
时间:
2011-7-20 21:45
强烈要求公交车禁鸣气喇叭,很多公交车司机故意经过你身边时鸣气喇叭,也是交通事故的隐患之一。
作者:
zhangzc23
时间:
2011-7-20 22:12
作者:
黑起了颈2010
时间:
2011-7-20 22:20
我们可以做一个良好的市民,你们可以做一个合格的交警么,显然不行。你们有多黑,我就不多说了,大家都懂的。所以你们没资格发这样的帖子。还请收回。
作者:
夏天天
时间:
2011-7-21 08:45
作者:
岁月有神偷
时间:
2011-7-21 10:46
我顶
作者:
诸葛亮说赤壁
时间:
2011-7-21 12:52
捉车 好黑钱
作者:
赤壁双良家私
时间:
2011-7-21 12:55
遵守交通规则 做好文明市民
作者:
淡定淡定
时间:
2011-7-21 12:56
让我们一起努力,从自己做起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1-7-21 13:26
{:soso_e179:}
作者:
阿华1985
时间:
2011-7-21 14:13
让我们一起努力,从自己做起
作者:
zs869
时间:
2011-7-21 18:17
生命无价。
作者:
赤壁苹果树
时间:
2011-7-21 20:15
人人都遵守交通规则,做个文明的赤壁人1
作者:
阿兵哥
时间:
2011-7-21 22:41
支持!!!!!!!!!拿分闪人~~~~~~~~~~~~
作者:
八0後
时间:
2011-7-22 00:50
嗯!我会做个好市民,遵守交通秩序,从自己做起,为赤壁的明天加油!!!
欢迎光临 赤壁论坛 (https://cbrx.0715.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