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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丁书记关注,赤壁市最为惨烈的车祸【续新】 [打印本页]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8:21
标题: 请丁书记关注,赤壁市最为惨烈的车祸【续新】
    首先感谢朋友们对此贴的强烈关注和支持,泣谢。
    从事故发生7月26日至今,历经20天痛苦漫长的煎熬。今天,死者家属苦苦等待的责任划分出来了,竟然是死者负主责。完全是黑白颠倒、是非不分、。痛定思痛,死者家属静心下来,回顾了从事故发生7月26日至今天,期间发生的点滴可疑事件——
(下面是我朋友即死者的亲属委托我发的原文)

       疑交警赴殡徇私枉法,执法不公之嫌疑
    事故发生的726下午,我父亲的遗体放在赤壁市人民医院太平间,当时温度高达40度,我的家人想先叫冰棺将遗体冰起来,以防遗体腐化。当我家人正与医院的殡葬服务人员商量时,负责处理此案的交警赴殡出来阻拦,并扬言:冰棺绝对不允许进医院,尸体先要拉回去再装入冰棺,在场的肇事司机的一名亲属也扬言:他们在交警和民政都有人,冰棺就是不能进医院装殓尸体。
      当天晚上,我家人与肇事方就死者的丧葬费开展协商,双方协商好的丧葬费是3万元,在经过交警作证时,赴殡又出来横加阻拦,说三万元太多。
    调查取证阶段,赴殡在未告知受害方的情况下,擅自在武汉聘请了一家名为平安行的司法鉴定所对事故车辆进行推测鉴定,并于82日交给我家人一份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漏洞百出,非常明显地为肇事人避重就轻开脱责任,交警提供的图片和资料多是利于肇事方的。鉴定人在根本未到现场,连事故发生的车行方向,具体地点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对事故的形成过程妄自推理:推理我父亲从岔道驶出,自己从三轮车上摔下并掉入肇事车辆的右后轮,强调两车未接触。这样的意见书与现场事实严重违背。我方次日便与赴殡和平安行的负责人留风等到现场进行质询,留风当场就承认结论是错误的。我方也多次问过赴殡,该意见书是不是有错误?赴殡避而不答,只说如果我方不申请重新鉴定,将依据该意见书划定责任。85日,我方被迫申请重新鉴定,赴殡称目前承认的湖北省从事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只有两家:平安和军安。于是无奈聘请了由平安行司法鉴定所负责人留风推荐的湖北军安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
      86日、7日,邻居告诉我,有人在726日事发前10分钟左右从城里回来时看见过我父亲的三轮车停在离事发地点约200米远的公路边,我父亲约20米远的地里浇水,这样的话,就能证明我父亲应该是在运沙车的对面驶来而不是从侧面驶出的。我方当即告诉赴殡这一情况,赴殡称乡下妇女的时间观念不准,不能取证。
    812日星期五上午,赴殡向我方出示了军安司法鉴定意见书。重新鉴定的意见书与平安行的第一份意见书结论基本一致,同样是避重就轻专找为肇事方脱罪的证据。同时,在事先未展示全部证据图片和资料的情况下,赴殡向我方出示了该案的责任认定书,令我方非常诧异。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认定死者方负主要责任。我方强烈不服,当场离开。
   
    在处理这件事情的全过程,我家人一直保持相当克制,相信政府,相信我们英明无私的执法者。但是现在这种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无法辩解的无辜的死者身上的行为,令我及家人实在悲愤之至。尤其是处理该案的交警赴殡自始至终都给人一种全力在为肇事司机开脱罪责的感觉,从现场拍摄照片、提取证据到医院里阻止冰棺、反对双方达成的较高的丧葬费,再到一门心思寻找我父亲的过错而有意忽视肇事司机逃逸、超载、超速、逆向行驶、肇事车辆自始至终都没有任何刹车痕迹、C1驾照是否有资格驾驶重达18.9吨的东风沙车等明显证据,再到擅自聘请鉴定,提交鉴定证据,再到最后拒不按规定在责任认定书出来前公开所有证据而匆忙划定责任,再到肇事司机亲属一直到处扬言交警有人等等,让人不得不怀疑负责此案的交警赴殡在办案过程中的公正性:
   一赴殡在此过程中存在贪赃枉法的嫌疑。
  二赴殡在此案的处理过程中是否违反相关办案程序、法律,是否有不作为行为。
  三赴殡在调查取证、鉴定等环节是否有偏袒、避重就轻包庇肇事司机的行为。
  四赴殡在处理此事的过程中是否有渎职行为。
天网昭昭,疏而不漏,为虎作伥、助纣为虐的恶人迟早会遭报应

热线小编按:
        交警大队回复,如对此案责任认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此贴关闭,敬请谅解!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8:33
本帖最后由 何为3 于 2011-8-14 18:39 编辑

这是7月31日发在赤壁热线的帖,编辑说是事故在调查,未出明确结果,帖子予以关闭。

   
http://www.cbrx.com/thread-171664-1-1.html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8:36
本帖最后由 何为3 于 2011-8-14 18:39 编辑

这是8月10日发在赤壁热线的帖,版主说是事故在调查,未出明确结果前,帖子予以关闭。

   http://www.cbrx.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74425&page=1#pid1636415
作者: :-O⑩阿杜    时间: 2011-8-14 18:41
我帮你顶一下吧
作者: 浙江    时间: 2011-8-14 18:43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8:44
:-O⑩阿杜 发表于 2011-8-14 18:41
我帮你顶一下吧

非常感谢感谢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8:45
浙江 发表于 2011-8-14 18:43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人要讲良心,多行不义必自毙

谢谢你,朋友
作者: 阿B    时间: 2011-8-14 18:46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 David2046    时间: 2011-8-14 18:50
事故地点我太熟了。每次回家必经之地。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到公正公平处理,以告慰逝者。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8:53
David2046 发表于 2011-8-14 18:50
事故地点我太熟了。每次回家必经之地。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到公正公平处理,以告慰逝者。

多谢支持,朋友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8:55
阿B 发表于 2011-8-14 18:46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没想到那些恶人是无法无天,视人命如草芥
作者: 花哥`    时间: 2011-8-14 19:00
顶 一  下




作者: 孤独2011    时间: 2011-8-14 19:04
我帮你顶一下吧
作者: 裤子    时间: 2011-8-14 19:10
帖子和谐之前帮你顶一下吧。。。
作者: 囍羊羊    时间: 2011-8-14 19:11
人在做天在看
作者: せ尧    时间: 2011-8-14 19:13
关注中   




作者: lcyzr19    时间: 2011-8-14 19:13
本帖最后由 lcyzr19 于 2011-8-14 19:37 编辑

向死者表示哀悼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15
花哥` 发表于 2011-8-14 19:00
顶 一  下

您的顶贴就是给我们最大的安慰
作者: 咖啡红茶    时间: 2011-8-14 19:15
       一个活人被压在车轮下2个多小时后惨死,他怎么能瞑目哦。他屋里的亲人能就这样听任交警枉法的处理意见吗?都是有家有亲人有感情的人,处理事故还是要依法办事,给亡者一个告慰才好。
作者: せ尧    时间: 2011-8-14 19:16
楼上说的很对  所以我不发言  我对楼主失去亲人表示深深哀悼  




作者: 848688    时间: 2011-8-14 19:22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真是没天理!
这个我知道.
那沙车据说超载300%。汗啊 !
好帖要顶起。别沉了。
让那些官饭桶看看!!!!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24
lcyzr19 发表于 2011-8-14 19:13
相信楼主说的是事实。但是怀疑楼主有点夸大事实。社会确实存在不公平。但不至于像你说到这样的不公平 ...

也许是肇事方权势过大,也许负责此案的交警只是替人办事的棋子。但事实确实是欺人太甚。

死者家属最大的错,就是相信了赤壁交警的办事公正,所以听从劝告把死者安葬了,安葬之后,就上了贼船,一步一步拖到今天这样的结局。

如果不是经历这件事,打死我也不敢相信赤壁交警某些人有这样的胆大包天徇私枉法。
估计是有人撑腰。
谁叫死者家属无权无势太善良呢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27
裤子 发表于 2011-8-14 19:10
帖子和谐之前帮你顶一下吧。。。

感谢关注,是这样的结果,和谐也不怕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28
せ尧 发表于 2011-8-14 19:13
关注中

你的关注是死者家属最大的安慰,
作者: chibihu    时间: 2011-8-14 19:28
赤壁论坛网友:顶!好贴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29
囍羊羊 发表于 2011-8-14 19:11
人在做天在看

多行不义必自毙
作者: 唯美_尛猪"    时间: 2011-8-14 19:30
顶一下咯 深深悼念死者
作者: 老衲好寂寞    时间: 2011-8-14 19:31
肇事逃逸罪很重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也为那些把大车当飞机开的人提了个醒:现在这个社会,你没100万放驾驶室就不要当飞机开;尤其不要开车时发泡,出事后又装儿!
作者: 闪马旗人    时间: 2011-8-14 19:31
期待最终的结果!人在做,天在看......
作者: 竹园漫步    时间: 2011-8-14 19:33
本帖最后由 竹园漫步 于 2011-8-14 19:37 编辑

这年头遇到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了,社会黑暗啊,希望天底下的小老百姓好好保护自己,尽量避免跟公检法打上交道,那些人都是吃人不吐骨头的。况而今各级官僚都专注维稳,而维稳的手段令人发指!
希望死者亲属节哀,淡定,善待自己,就此打住,好好生活!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35
唯美_尛猪" 发表于 2011-8-14 19:30
顶一下咯 深深悼念死者

感谢你的支持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36
竹园漫步 发表于 2011-8-14 19:33
这年头遇到这种事只能自认倒霉了,社会黑暗啊,希望天底下的小老百姓好好保护自己,尽量避免跟公检法打上交 ...

只想平平淡淡地过好日子,但是如此欺人太甚的结果让人太气愤,不能呼吸
作者: 瑾泉赤壁专卖    时间: 2011-8-14 19:42
不知道调查的怎么样了。。我们旁观者不敢说是谁的责任,可人已经死了是事实,而且死的确实挺掺的,现在的问题就是赔偿,最好还是双方都能坐下来好好协商把问题解决了。。最后愿逝者安息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43
本帖最后由 何为3 于 2011-8-14 19:45 编辑
848688 发表于 2011-8-14 19:22
光天化日。朗朗乾坤。真是没天理!
这个我知道.
那沙车据说超载300%。汗啊 !


岂止300%?
限载1.7吨的,也就是说连车身一起不超过6吨,可是沙和车超过18吨,相当于超载1200%,所以在施救的时候需要大型吊车才能吊起沙和车。
作者: 848688    时间: 2011-8-14 19:48
哎。赤壁热线把它屏蔽了。咱们就弄到腾讯空间。借助网友的力量。来引起关注。帮死者讨一公道。
那条路是不好。都是超载的沙车。希望有关部门管下。
作者: 848688    时间: 2011-8-14 19:49

作者: 848688    时间: 2011-8-14 19:49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50
老衲好寂寞 发表于 2011-8-14 19:31
肇事逃逸罪很重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 ...

司机当时是看都没看车轮下的伤者一眼,就立即跑了的,可是交警那边说司机是跑去报警自首了,欲为肇事者辩解,何患无词?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19:55
瑾泉赤壁专卖 发表于 2011-8-14 19:42
热线小编按:
        该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未出明确结果之前,为避免扩大影响,此贴暂时关闭。
不知道 ...

肇事方的态度一直都不是真心想协商解决的,所以事情才拖到今天

现在交警的责任划分说死者负主责,所以肇事方的态度更强硬,无法无天,
作者: 老狼    时间: 2011-8-14 19:56
赤壁论坛网友:顶!好贴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01
本帖最后由 何为3 于 2011-8-14 20:12 编辑
848688 发表于 2011-8-14 19:48
哎。赤壁热线把它屏蔽了。咱们就弄到腾讯空间。借助网友的力量。来引起关注。帮死者讨一公道。
那条路是不 ...


感谢提醒,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17
裤子 发表于 2011-8-14 19:10
帖子和谐之前帮你顶一下吧。。。

谢谢管理员的关心和关照,三次发帖只为求得公平和公道,让死者安息,无它求
作者: 随阳小伙    时间: 2011-8-14 20:18
希望政府关注此事 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22
咖啡红茶 发表于 2011-8-14 19:15
一个活人被压在车轮下2个多小时后惨死,他怎么能瞑目哦。他屋里的亲人能就这样听任交警枉法的处理意 ...

交警对肇事方的偏袒和庇护,助长了肇事方的嚣张气焰。此事之前怎么也没想到交警某些人会如此腐败和贪赃枉法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25
随阳小伙 发表于 2011-8-14 20:18
希望政府关注此事 给老百姓一个公道

期望丁书记的关注,期望政府的积极处理
作者: 机关枪    时间: 2011-8-14 20:25
帮顶!我只是跑龙套的
作者: 湘妃竹    时间: 2011-8-14 20:28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30
相信政府,相信我们英明无私的执法者。
但是现在这种把所有责任都推到无法辩解的无辜的死者身上的行为,实在悲愤恶劣之至。

作者: hhh333888    时间: 2011-8-14 20:32
依法办事!
作者: 赤壁苹果树    时间: 2011-8-14 20:32
肇事方太欺人了,希望丁书记能关注此事,严惩肇事者和交警某些人,给家属一个交代,让死者瞑目,让老百姓安心!
作者: 赤壁人69569    时间: 2011-8-14 20:32
顶起。望水落石出。还亡者一个公道。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37
赤壁苹果树 发表于 2011-8-14 20:32
肇事方太欺人了,希望丁书记能关注此事,严惩肇事者和交警某些人,给家属一个交代,让死者瞑目,让老百姓安 ...

最可恨的是负责此案的交警完全是偏袒肇事方的,就如肇事方扬言说他们在交警和民政都有人,真是黑良心了
作者: 赤壁苹果树    时间: 2011-8-14 20:38
唉,死者屋里冒得有经的人,社会就这腐败,辅强不辅弱····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39
赤壁人69569 发表于 2011-8-14 20:32
顶起。望水落石出。还亡者一个公道。

LZ的顶贴就是对受害方的最大安慰,
作者: 路过小桥    时间: 2011-8-14 20:39

作者: 酱爆    时间: 2011-8-14 20:44
昨天经过那座城门,地上的痕迹仍然清晰..希望有公正的裁决.......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46
赤壁苹果树 发表于 2011-8-14 20:38
唉,死者屋里冒得有经的人,社会就这腐败,辅强不辅弱····

老话说了:要想官司赢,除非死个人。

现在这人都死了,还得背黑锅。因为死者不能开口辩解,所以把责任都归结于死者头上,天理难容啊
作者: 赤壁苹果树    时间: 2011-8-14 20:49
现在只有把帖子到处发,让人看看赤壁交警是多么腐败,贪赃枉法。总有一个父母官为老百姓说话。另就是上访,搞些妇女到市政府哭~~~
作者: 至尊    时间: 2011-8-14 20:49

作者: 赤壁苹果树    时间: 2011-8-14 20:52
何为3 发表于 2011-8-14 20:46
老话说了:要想官司赢,除非死个人。

现在这人都死了,还得背黑锅。因为死者不能开口辩解,所以把责任 ...

现在的世道真是黑··················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53
酱爆 发表于 2011-8-14 20:44
昨天经过那座城门,地上的痕迹仍然清晰..希望有公正的裁决.......

幸亏有那至今没有消逝的血迹可以为受害者作证,证明肇事司机是在左车道将受害者撞压,并呈S路线将受害者拖压21.3米至城门口
作者: 赤壁苹果树    时间: 2011-8-14 20:54
肇事者太没人性······
作者: 赤壁苹果树    时间: 2011-8-14 20:58
酱爆 发表于 2011-8-14 20:44
昨天经过那座城门,地上的痕迹仍然清晰..希望有公正的裁决.......

是呀,事实就摆在那,还说肇事者没责任?!国法何在,天理何从?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0:58
至尊 发表于 2011-8-14 20:49

老百姓只想过安稳平静的日子,可能如愿么?
作者: yg197188    时间: 2011-8-14 20:58
赤壁论坛网友:囧!雷人!
作者: 手术刀刀    时间: 2011-8-14 21:00
无独有偶,中医药输液致死患者一案法院最后以“因为提供不出输液药水导致鉴定不能进行而存在过错“,最后判决中医院只承担15%的责任,天方夜谭!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1:01
手术刀刀 发表于 2011-8-14 21:00
无独有偶,中医药输液致死患者一案法院最后以“因为提供不出输液药水导致鉴定不能进行而存在过错“,最后判 ...

欲哭无泪
作者: sheshiyang    时间: 2011-8-14 21:02
相信事情会真相大白的,对死者表示哀悼!
作者: 赤壁苹果树    时间: 2011-8-14 21:03
难道如今的世道就这么黑,社会就这么腐败?恳请丁书记出门主持公道······
作者: 675947433    时间: 2011-8-14 21:04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 陆水渔鹰2011    时间: 2011-8-14 21:06
帮到顶一下吧!
作者: kittykitty    时间: 2011-8-14 21:08
伤者被压车下两个小时,期间没有交警到场救援吗?是有多偏僻呀?山路十八弯??
作者: jiangyanmin    时间: 2011-8-14 21:08
严查凶手,,,,,
作者: 祈望    时间: 2011-8-14 21:18
顶!现在正在风头,顶!!!!
作者: 农夫xxx    时间: 2011-8-14 21:20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 不干心    时间: 2011-8-14 21:22
幸好黄龙的路差,否则那些司机就是在开飞机!恳请小强书记出面彻查此事,严惩凶手,以慰亡者在天之灵!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1:24
kittykitty 发表于 2011-8-14 21:08
伤者被压车下两个小时,期间没有交警到场救援吗?是有多偏僻呀?山路十八弯??

很近,离一桥就3公里的公路。因为运沙车严重超载10倍多,太重,救护车、消防车等来来去去但是没法将沙车吊起来,最后是请了大型吊车来将18吨多的沙车吊起,再把受害者从车轮下抬出来的。
作者: 傻话傻说    时间: 2011-8-14 21:25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1:26
675947433 发表于 2011-8-14 21:04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感谢你的顶贴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1:27
祈望 发表于 2011-8-14 21:18
顶!现在正在风头,顶!!!!

感动、感谢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1:28
jiangyanmin 发表于 2011-8-14 21:08
严查凶手,,,,,

如果没有交警那么袒护肇事方,死者家属也不会如此愤慨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1:29
陆水渔鹰2011 发表于 2011-8-14 21:06
帮到顶一下吧!

美女,感谢你的支持,
作者: 赤壁老田    时间: 2011-8-14 21:31
人比天黑,顶一个
作者: jiangyanmin    时间: 2011-8-14 21:32
何为3 发表于 2011-8-14 21:28
如果没有交警那么袒护肇事方,死者家属也不会如此愤慨

支持抗议,严查凶手,还死者公道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1:36
赤壁老田 发表于 2011-8-14 21:31
人比天黑,顶一个

终于明白了什么叫“黑”,什么叫“冷血”,什么叫“冤死人”
作者: 赤马港电力    时间: 2011-8-14 21:45
如今的社会就是这样黑暗..................
作者: 赤壁小城    时间: 2011-8-14 21:49
赤壁论坛网友:人在做天在看,诸恶莫作,众善奉行。
作者: jj459349200    时间: 2011-8-14 21:54

作者: 九天揽月8    时间: 2011-8-14 21:59

作者: 童话故事    时间: 2011-8-14 22:10
以前认为只要去北京上访就能解决问题,但看了新闻黑监狱后 (专关上访的人) ,觉得没有说理的地方,有钱有权就有理,冷静下,想个最好的方法解决吧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8-14 22:14
哪些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一、以下8种行为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二、逃逸对事故责任的影响?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逃逸当事人的责任可以有以下几种认定结果:
    1、事故因当事人逃逸,而无法认定当事人责任的场合,无论事故各方的实际责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责;
    2、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双方均无责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担全部责任;
    3、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逃逸方有安全违法行为或驾驶有错误,他方没有过错,逃逸方负全责;
    4、事故一方当事人逃逸,事故的认定结果是事故当事人双方均有责任,在确定过错比例的基础上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三、哪些情况不构成肇事逃逸?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2:17
赤马港电力 发表于 2011-8-14 21:45
如今的社会就是这样黑暗..................

悲哀、悲愤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8-14 22:17
 律师支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由此可见,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必须进行质证,由法庭予以全面审查,才能决定是否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按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9条规定,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作出新的责任认定。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2:19
香如故8 发表于 2011-8-14 21:59

你的顶贴就是对正义最大的支持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2:20
jj459349200 发表于 2011-8-14 21:54

你的顶贴就是对受害方最大的支持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1-8-14 22:20
类别
内容
时间限制
管辖权争议
事故管辖权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
机关
上级**部门应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各方
事后报警证据提交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交
管部门处理的
事故证据从提出请求之日起10天内提交
检验鉴定
需要对当事人生理、精神、尸体、车速等检验鉴定的
应在勘验现场结速之日起5日内指派专业鉴定部门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时间
应在20日内完成,需延期的由设区市**交通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超限的报省级**交通部门批准。
**交通部门得到检验鉴定结果后
应当在2日内将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
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3日内另行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机构重新检验鉴定并告之**交通部门
尸体处理
检验鉴定结束后应通知死者家属
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无名尸体
10日无人认领由县级以上**交通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
事故责任认定书
自勘查检验现场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事故发生后逃逸的,自查获逃逸人或车辆之日起
10日内作出
不能查获的从当事人提出申请之日10日内作出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从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
5日内作出

作者: 风轻扬任我行    时间: 2011-8-14 22:24
苍天有眼啊!
多行不义务自毙啊!
作者: 滚坛新秀2008    时间: 2011-8-14 22:26
何为3 发表于 2011-8-14 18:44
非常感谢感谢

顶起来!!!!深切哀悼、强烈谴责。。。
作者: 何为3    时间: 2011-8-14 22:28
童话故事 发表于 2011-8-14 22:10
以前认为只要去北京上访就能解决问题,但看了新闻黑监狱后 (专关上访的人) ,觉得没有说理的地方,有钱有权 ...

肇事方就是这样的人:把受害方的宽容和善良当做他们放纵的资本。
如果肇事方的态度和行为稍诚恳点,受害方也不会如此激愤
最气愤的是交警是明摆着的在压制受害方,而袒护肇事方,一些冲突和矛盾也是因交警的恶劣态度和行为引起的


作者: 赤壁小五    时间: 2011-8-14 22:47
赤壁论坛网友: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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