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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鼓励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门诊可报销 [打印本页]

作者: 热线小编    时间: 2012-1-13 10:03
标题: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调整:鼓励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 门诊可报销
      日前,从赤壁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及相关政策调整分步实施的精神,从20121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调整。调整后,一级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机构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900元,报销比例为75%;转外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75%;一个保险年度内第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退休人员报销比例按上述档次提高2%。年最高支付限额和其他特殊费用报销政策保持不变。
       此外,根据计划,从71日起,缴费比例也将作出调整,用人单位按年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在现行标准上提高2个百分点,个人缴费2%,保持不变。其他从业人员按社平工资的8%缴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按社平工资的0.8%核定,由个人缴费,较现行标准有所提高。同时,将建立普通门诊统筹,从个人帐户中划拨一定比例,建立职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多发病、常见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新的政策,实行缴费与享受待遇项目挂钩,年平均缴费在社平工资的60-79%的,享受个人帐户和住院报销待遇;80-94%的,享受个人帐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95%以上的,享受个人帐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达到省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所有的项目待遇。
       据介绍,新的政策,统一了报销比例,不再按以前的“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较以前相比,在基层医院报销比例有所提高,在其他医院有所降低,鼓励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同时,改以往的缴费标准与报销比例挂钩为与享受待遇项目挂钩。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个人帐户的基础上建立了门诊统筹制度,解决了普通门诊一直以来不能报销的问题。
        通讯员:童鹏  苏端初
        单位:赤壁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2112

作者: 珊珊~!    时间: 2012-1-13 10:23
顶一下<
作者: 卧虎    时间: 2012-1-13 17:51
这个要顶一下
作者: 277426245    时间: 2012-1-13 20:11
顶贴,不解释{:soso_e142:}
作者: 吓死胆小的    时间: 2012-1-13 21:03
门诊治疗报销吗?
作者: 村夫遥星    时间: 2012-1-14 07:16
门诊报销不明确。
作者: cbghkdp    时间: 2012-1-14 07:46

作者: 无尘    时间: 2012-1-14 10:05

作者: mljy    时间: 2012-1-14 15:21
是应该多发些此类关注民生的帖子······
作者: 节能建材    时间: 2012-1-14 15:45

作者: w天涯w    时间: 2012-1-14 16:22
回复是美德
作者: liuf7902    时间: 2012-1-14 20:40

作者: 为你心醉    时间: 2012-1-14 21:48
严重关注
作者: 灯心草    时间: 2012-1-16 20:37
好事情{:soso_e179:}
请问持“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能在门诊怎样报销?


作者: 联想2022    时间: 2012-1-18 20:56
门诊药费怎么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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