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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杀人焚尸案件的最新结果 [打印本页]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12
标题: 杀人焚尸案件的最新结果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2-4-6 13:17 编辑

       一, 曾经 轰动赤壁市的杀人焚尸案件已经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男性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女性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复核,目前已经报送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死刑复核,且正在复核之中。

     二,去年发生在怡景花园门口的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已经由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在赤壁市人民法院二楼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时间是:下星期一下午2:30分,携带身份证可以旁听。
     本律师将作为受害人的代理律师参与庭审。

作者: ╰☆曉妖精    时间: 2012-4-6 13:17
坚定的坐沙发。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18
╰☆曉妖精 发表于 2012-4-6 13:17
坚定的坐沙发。


人生一世,草生一秋,遵纪守法,乐在自由。
作者: せ尧    时间: 2012-4-6 13:21
还没有判啊?
作者: 闪马旗人    时间: 2012-4-6 13:23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帖要顶!
作者: 金不沉默    时间: 2012-4-6 13:23
还有几个大案没动静啊?
作者: 赤壁双良家私    时间: 2012-4-6 13:23
是不是洗脚城的案子啊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24
せ尧 发表于 2012-4-6 13:21
还没有判啊?

那起杀人焚尸案件等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裁定下达后,咸宁中级人民法院会依法执行死刑决定。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25
赤壁双良家私 发表于 2012-4-6 13:23
是不是洗脚城的案子啊

是的,就是这起案件。这是我今天上午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案件进展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26
金不沉默 发表于 2012-4-6 13:23
还有几个大案没动静啊?

死刑案件的审理进展比较缓慢,这也是程序必须到位
作者: 赤壁双良家私    时间: 2012-4-6 13:27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6 13:25
是的,就是这起案件。这是我今天上午到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的案件进展

谢谢天律师
作者: 追风格格    时间: 2012-4-6 13:29
到时宣判的结果,再发一帖,让我们在外的网友也看看。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32
闪马旗人 发表于 2012-4-6 13:23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帖要顶!

     目前的社会环境给很多人提供了发家致富的机会,只要肯付出劳动,只要辛勤付出,还是可以过上好日子的。
     违法犯罪不仅仅给自己带来严厉的刑事处罚,也给自己家人带来痛苦,更是给受害人带来无尽的伤害。
    我曾经办理过的一起抢劫案件,抢劫了四次,抢得了一百多元,由于没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结果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十年。
     期待越来越多的公民参与学法守法的行列。

作者: xiaolizsd    时间: 2012-4-6 13:33
可告知到底是怎么回事吗,因为在外都不太清楚
作者: 仁者之心心    时间: 2012-4-6 13:35
这就是一时糊涂啊!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36
追风格格 发表于 2012-4-6 13:29
到时宣判的结果,再发一帖,让我们在外的网友也看看。

谢谢格格的关心
作者: 金不沉默    时间: 2012-4-6 13:36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6 13:26
死刑案件的审理进展比较缓慢,这也是程序必须到位

不是啊,关键案子都没破吧?
兴地,小卓......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37
xiaolizsd 发表于 2012-4-6 13:33
可告知到底是怎么回事吗,因为在外都不太清楚

受害人在热线上将司法机关的资料发上来了,您可以去找下看看
作者: 陆水煮赤壁    时间: 2012-4-6 13:39
严重关注!
作者: Calendar    时间: 2012-4-6 13:40
害人是要偿命的。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3:41
金不沉默 发表于 2012-4-6 13:36
不是啊,关键案子都没破吧?
兴地,小卓......


刚才看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十二点四十的节目,两名杀人犯在1991年在浙江犯下绑架杀人案件,最近才被捉拿归案,被绳之以法,逃亡了21年。正是应征了那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 Calendar    时间: 2012-4-6 13:41
害人是要偿命的。
作者: Calendar    时间: 2012-4-6 13:42
害人是要偿命的。
作者: xiaolizsd    时间: 2012-4-6 13:54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6 13:37
受害人在热线上将司法机关的资料发上来了,您可以去找下看看

没找到,呵呵

作者: xiaolizsd    时间: 2012-4-6 14:12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6 13:37
受害人在热线上将司法机关的资料发上来了,您可以去找下看看

没找到,可以告诉我在哪找得到吗
作者: 大尐姊    时间: 2012-4-6 14:18
            犯法的事情还是做不得噶啊..........
作者: 你懂个    时间: 2012-4-6 14:23

杀人放火之事,做不得!!!!
作者: 黑暗    时间: 2012-4-6 14:35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6 13:32
目前的社会环境给很多人提供了发家致富的机会,只要肯付出劳动,只要辛勤付出,还是可以过上好日子的 ...


唉、那是因为他爸不是李刚哦。。。。。
作者: 超凡人生    时间: 2012-4-6 14:37
是好像审理了好久
作者: 盛宇吉祥    时间: 2012-4-6 14:43
再怎么判,也安抚不了受害家属受伤的心{:soso_e115:}
作者: 八月的烈日    时间: 2012-4-6 15:40
杀人者偿命
作者: 弓虽风    时间: 2012-4-6 15:49
还真是久啊!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6:29
盛宇吉祥 发表于 2012-4-6 14:43
再怎么判,也安抚不了受害家属受伤的心

说的是啊,伤痛无法抚平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6:34
仁者之心心 发表于 2012-4-6 13:35
这就是一时糊涂啊!

有时的一时冲动或者一时的邪念都会使自己面临牢狱之灾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6:36
xiaolizsd 发表于 2012-4-6 14:12
没找到,可以告诉我在哪找得到吗

我以前看过,受害人把GA机关制作的起诉意见书发上来了,内容很详细的。应该找得到的
作者: lcyzr19    时间: 2012-4-6 18:16
去年那个老板娘被害案啊,搞到现在?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18:34
八月的烈日 发表于 2012-4-6 15:40
杀人者偿命

有理;有礼
作者: 无敌潜水艇    时间: 2012-4-6 20:51
去年的陆水湖分尸案判决了没有,什么情况。
作者: 浙江    时间: 2012-4-6 21:14
早该判了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6 21:22
lcyzr19 发表于 2012-4-6 18:16
去年那个老板娘被害案啊,搞到现在?

符合死刑案件审理的程序
作者: 尚品美食    时间: 2012-4-6 23:06

作者: 凯凯168    时间: 2012-4-6 23:19
杀人者真是黑了良心,每次路过那家店都伤感
作者: 网上银行    时间: 2012-4-7 00:31
是 该 杀。。。。
作者: 孤独2011    时间: 2012-4-7 01:04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此帖要顶

作者: 80后的农民工    时间: 2012-4-7 07:18
现在犯法的人太多了,都视法律的不存在。
作者: 碧清源天然水    时间: 2012-4-7 07:30
与人为善,实为善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作者: 城市乡村    时间: 2012-4-7 08:07

作者: 八月的烈日    时间: 2012-4-7 08:26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6 18:34
有理;有礼

对罪大恶极的就是要处以极刑
作者: 孤单的云    时间: 2012-4-7 09:43
一死一缓,可怜受害者哦!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7 18:04
尚品美食 发表于 2012-4-6 23:06

谢谢朋友的关注
作者: zhangzc23    时间: 2012-4-7 18:07
去年发生在怡景花园门口的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冒得莫家印象噢!!!
作者: 小龙渔具    时间: 2012-4-7 18:13
我不知道过程,但,只要记住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7 18:14
小龙渔具 发表于 2012-4-7 18:13
我不知道过程,但,只要记住不要做违法的事情!!

说得有理。
作者: 小龙渔具    时间: 2012-4-7 18:18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7 18:14
说得有理。

人,不要要求别人怎么对你好,但要想想你是怎样对别人的!!!!
作者: 无求至乐    时间: 2012-4-7 18:29
果然做不得坏事啊!!!!!!!!!
作者: 我用真心换情深    时间: 2012-4-7 20:21
不错。是个值得顶的帖子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7 20:23
我用真心换情深 发表于 2012-4-7 20:21
不错。是个值得顶的帖子

感谢朋友的支持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7 20:33
无求至乐 发表于 2012-4-7 18:29
果然做不得坏事啊!!!!!!!!!

违法犯罪的事情切不可为
作者: 5272961    时间: 2012-4-7 21:18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7 21:19
5272961 发表于 2012-4-7 21:18

谢谢朋友的关注
作者: 1766160674    时间: 2012-4-7 21:55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6 13:18
人生一世,草生一秋,遵纪守法,乐在自由。

xz现在的贪污受贿那么多。好像很多都没有枪毙,那是明知顾患应该枪毙!!!???
作者: 1766160674    时间: 2012-4-7 22:00
1766160674 发表于 2012-4-7 21:55
xz现在的贪污受贿那么多。好像很多都没有枪毙,那是明知顾患应该枪毙!!!???

还有那些知法犯法的人也应该枪毙,看还有那些王八敢不敢,抢劫的还有好多是太穷而逼的,社会啊社会,
作者: 二嘎提的    时间: 2012-4-7 22:13
现在达社会啊!想发财也不要犯法!要靠智慧啊!
犯了法,会抓到的!就算是没有抓到,我相信,(他)自己也睡不着!判了好啊!是一种解脱!
作者: 老衲好寂寞    时间: 2012-4-7 22:25
乱世用重典!杀无赦!
作者: 赤壁富亚漆专卖    时间: 2012-4-7 22:31
80后的农民工 发表于 2012-4-7 07:18
现在犯法的人太多了,都视法律的不存在。

恩犯法吗
作者: 赤壁富亚漆专卖    时间: 2012-4-7 22:32
现在好好做事钱难赚啊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7 22:47
赤壁富亚漆专卖 发表于 2012-4-7 22:32
现在好好做事钱难赚啊

违法成本太惨重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7 22:48
凯凯168 发表于 2012-4-6 23:19
杀人者真是黑了良心,每次路过那家店都伤感

留给受害人家人的伤痛更深重
作者: 种子①号选手    时间: 2012-4-7 22:52
1766160674 发表于 2012-4-7 22:00
还有那些知法犯法的人也应该枪毙,看还有那些王八敢不敢,抢劫的还有好多是太穷而逼的,社会啊社会,

人作孽不可活
(抢劫的还有好多是太穷而逼的)这句话不是很赞同,好吃懒做
作者: WANGLAODA    时间: 2012-4-7 22:55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6 13:36
谢谢格格的关心

是啊  就想看看最终结果
作者: WANGLAODA    时间: 2012-4-7 23:02
WANGLAODA 发表于 2012-4-7 22:55
是啊  就想看看最终结果

我看不能用枪   最好是用刀一点一点的割
作者: gbxyz    时间: 2012-4-7 23:06
只要带身份证就可以旁听了吗?
作者: 霸占你的美!    时间: 2012-4-7 23:12

作者: 80后的农民工    时间: 2012-4-7 23:32
赤壁富亚漆专卖 发表于 2012-4-7 22:31
恩犯法吗

我犯法啊 !每个人都有犯法的时候 。
作者: 陆水滩上    时间: 2012-4-8 10:24
车埠国税个。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1:41
gbxyz 发表于 2012-4-7 23:06
只要带身份证就可以旁听了吗?

是的,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只要带身份证就可以了。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1:43
zhangzc23 发表于 2012-4-7 18:07
去年发生在怡景花园门口的故意杀人刑事案件,冒得莫家印象噢!!!

有些时间了,案件才开始审理。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1:46
陆水煮赤壁 发表于 2012-4-6 13:39
严重关注!


谢谢朋友的关注
作者: wang7763584    时间: 2012-4-8 11:56

作者: 迷迭香    时间: 2012-4-8 12:01
我想知道泼小卓卓硫酸的那个案件进度。
作者: 碧清源天然水    时间: 2012-4-8 12:03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作者: 我系德哥    时间: 2012-4-8 12:41
这几天在外面出差,没有上网,今天突然打开热线看到这样的消息,我非常开心,这么久没有消息我一直都在担心是不是被和谐了,愿她在另一个世界走好,感谢田律师发布这么给力的消息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2:51
我系德哥 发表于 2012-4-8 12:41
这几天在外面出差,没有上网,今天突然打开热线看到这样的消息,我非常开心,这么久没有消息我一直都在担心 ...

谢谢掌门人的关注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2:51
碧清源天然水 发表于 2012-4-8 12:03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

值得称道。
作者: 牛歌    时间: 2012-4-8 13:04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8 11:41
是的,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只要带身份证就可以了。


请问田律师:
从庭审到枪毙可以拍照吗?
如果可以,我想去现场拍照.
如果能获得这些照片,就可以在论坛发帖,利用网络进行法制宣传,其普法教育的效果将会是巨大的,可以让更多的人受到一次法制教育.
同时,也是体现人文关怀.痛定思痛,因为杀人犯不仅对受害人父母和亲人带来巨大的伤害,也对自己的父母亲属带了巨大的伤痛.留下一些照片资料对双方是一种安慰更是警醒后人.
如果不行,希望你能做到也是一样的.
如果行,请你联系我.



作者: shify2000    时间: 2012-4-8 13:06
现在作案的人,水平也提高了。{:soso_e113:}
作者: 皮包骨头    时间: 2012-4-8 15:27
就在我家门口耶,,,     起因是什么啊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7:00
牛歌 发表于 2012-4-8 13:04
请问田律师:
从庭审到枪毙可以拍照吗?
如果可以,我想去现场拍照.

庭审拍照必须经过法庭审判长准许,否则是要被处罚的。至于死刑拍照可能性几乎没有,除了法医。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7:01
迷迭香 发表于 2012-4-8 12:01
我想知道泼小卓卓硫酸的那个案件进度。

我也期盼犯罪嫌疑人尽早被缉拿归案
作者: 放开那个花花    时间: 2012-4-8 17:06
最终才搞了几千块,到最后三条命都没了.
这社会..
作者: 网聚你我    时间: 2012-4-8 18:05
要好好的判哈!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8:23
网聚你我 发表于 2012-4-8 18:05
要好好的判哈!

{: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00:}

作者: lijy129    时间: 2012-4-8 18:30
遵纪守法,悠然自得。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8:30
lijy129 发表于 2012-4-8 18:30
遵纪守法,悠然自得。

{:soso_e179:}{:soso_e179:}
作者: lijy129    时间: 2012-4-8 18:33
{:soso_e181:}{:soso_e160:}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18:36
lijy129 发表于 2012-4-8 18:33

多谢朋友的支持
作者: 我系德哥    时间: 2012-4-8 20:15
田律师 发表于 2012-4-8 04:51
谢谢掌门人的关注

因为死者是我朋友,所以我一直都在关注,看到这样的消息,很高兴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20:17
我系德哥 发表于 2012-4-8 20:15
因为死者是我朋友,所以我一直都在关注,看到这样的消息,很高兴


总算给了死者一个公道
作者: 游钓    时间: 2012-4-8 20:22
对那些违法分子要严惩不贷
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4-8 20:22
罗莱家纺·赤壁 发表于 2012-4-8 19:01

谢谢朋友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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