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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不应该打击《赤壁政商》杂志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2 21:20
标题: 不应该打击《赤壁政商》杂志
本帖最后由 一辈子跟俺走 于 2012-6-12 21:27 编辑

      《赤壁政商》出了四期,我手上有三期,个人觉得这本杂志办得不错,无论是内容,还是版面设计都是相当不错的,宣传赤壁的一本好读物,我不懂某些人为什么要扼杀它,两个八0后的大学生创办这个杂志社很不容易的,受这样的打击都是太可惜了。作为这个杂志的读者,我不愿意看到仅仅四期就夭折。。。。








作者: 无敌潜水艇    时间: 2012-6-12 21:25
不管怎么样先搞个合法的身份。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2 21:26
无敌潜水艇 发表于 2012-6-12 21:25
不管怎么样先搞个合法的身份。

他们是免费送给读者的,我认真看了上面的每一篇文章,写得很好的,真可惜呀
作者: 无敌潜水艇    时间: 2012-6-12 21:30
一辈子跟俺走 发表于 2012-6-12 21:26
他们是免费送给读者的,我认真看了上面的每一篇文章,写得很好的,真可惜呀

申请了合法身份还不是一样可以出版,现在别人就是抓住了他没出版刊号的把柄。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2 21:31
http://union.bokecc.com/flash/player.swf?vid=5C35F1DE63089BDF&siteid=177CACD6721FFDF7&playerid=95EA728CEB997638&playertype=1
作者: 红茶馆    时间: 2012-6-12 21:34
杂志我也看过了,有点大牌的范儿,但是办杂志不走正规流程,哪里走得远啊?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2 21:42
红茶馆 发表于 2012-6-12 21:34
杂志我也看过了,有点大牌的范儿,但是办杂志不走正规流程,哪里走得远啊?

唉,可惜呀,这个打击也太大了
作者: 红茶馆    时间: 2012-6-12 21:47
一辈子跟俺走 发表于 2012-6-12 21:42
唉,可惜呀,这个打击也太大了

吸取教训,再接再励。没有谁生下来就是成功者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2 21:52
红茶馆 发表于 2012-6-12 21:47
吸取教训,再接再励。没有谁生下来就是成功者

说得好,谢谢你
作者: lijy129    时间: 2012-6-12 21:53
仅仅两个80后是不够的,缺少主力军
作者: 红雨林    时间: 2012-6-12 21:59
都有看过,很不错的杂志,可惜了。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2 22:00
lijy129 发表于 2012-6-12 21:53
仅仅两个80后是不够的,缺少主力军

社长是吴叶,主编是何一韬,这两个重要人物我见过,他们还有一些成员的呀,怎么说只有两个人呢
作者: 百度心灵9    时间: 2012-6-12 22:26
不打击?你说了不算


屎不臭挑起来臭
——回敬泼妇骂街的狗屁社长、总经理 、主编、行政总监

我承认,我开始说脏话了!此前,我只是就事说事,有理说理,没带一句渣滓。
我没你们有文菜,不和你们玩文字游戏。
一、你们说“均走完了相关程序,可能有个别的领导和专家由于公务繁忙或领导岗位调整等各种原因未完全及时沟通到位”。
你们搞了半年了,怎么还没沟通到位?别忘了,我们采访的两位可都是你们“主办单位”的一把手。人家一把手都不知情,就认为“走完了相关程序”,就被拉作主办单位,也太离谱了吧!!!你们就3家主办单位,就至少2家没沟通好,不是拉虎皮作大旗是什么?
二、使用香港刊号,不管你怎么辩解,在大陆绝对是不合法的!当然,你说了,在香港合法,有本事你去香港办啊!
三、你们狡辩说“《赤壁政商》和文化部中国社会经济文化交流协会主管主办《赤子》杂志的合作是有正规的法律手续的”。就算人家文化部低架子和你们几个小文化流氓合作,但这还是违法的!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其实,你们的张狂、顽固和卑鄙,只会将自己搞得更臭!别忘了,这些让人围观的大楼是你们自己的“高调”一层一层堆起来的!!!


刚才与《赤子》杂志联系,他们很震惊,表示绝对不可能将刊号给别人共用!!!他们也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赤子杂志社电话:010-85324396

作者: 被水围困    时间: 2012-6-12 22:30
有些臭,又把它挑起来,找事!帮倒忙!
其实是被你们自己扼杀的!
作者: 八面来风    时间: 2012-6-12 22:46
被水围困 发表于 2012-6-12 22:30
有些臭,又把它挑起来,找事!帮倒忙!
其实是被你们自己扼杀的!

确实,《赤壁政商》的第一次回复就有些不妥,现在还在不断的进行有些苍白的反驳,表面上是想替自已挽回颜面,实则把事情搞得更复杂和更坚锐化。政商的危机公关做得确实有问题了。
作者: 八面来风    时间: 2012-6-12 22:48
一辈子跟俺走 发表于 2012-6-12 21:42
唉,可惜呀,这个打击也太大了

打击本不大,是自已想搞大。
作者: 月牙泉净水器    时间: 2012-6-12 23:07
个人感觉挺不错的{:soso_e100:}
作者: lcyzr19    时间: 2012-6-12 23:07
不懂。不懂你们在争些什么,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2-6-13 00:37
DM只能刊登商业广告,不得发表新闻评论,还是不合法。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3 07:01
本帖最后由 一辈子跟俺走 于 2012-6-13 07:12 编辑
百度心灵9 发表于 2012-6-12 22:26
不打击?你说了不算


你是不是跟他们以前有人什么深仇大恨呀,这样无情扼杀,你说他们的主办单位不知情,说他们刊号不对,你怎么这样么清楚,是什么值得你这样花精力去搞这件事呢,你说说!
难道你说了就能上算吗?
你说的是否属实,我们广大网友也无法考证,我这个人从来不盲从他人的,每个人说话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作者: 关公耍大刀    时间: 2012-6-13 07:56
本帖最后由 关公耍大刀 于 2012-6-13 07:58 编辑
一辈子跟俺走 发表于 2012-6-13 07:01
你是不是跟他们以前有人什么深仇大恨呀,这样无情扼杀,你说他们的主办单位不知情,说他们刊号不对,你怎 ...

好像你是一名老师,这点逻辑都不懂?人家扼杀他们,拿出的都是证据!你们要澄清自己,也要拿证据来啊! 既然不能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何必大张旗鼓地申冤呢?
再说了,你能代表“广大网友”吗?  
作者: 龙诺    时间: 2012-6-13 08:39
海底飞 发表于 2012-6-13 00:37
DM只能刊登商业广告,不得发表新闻评论,还是不合法。

弱弱地说一句,这本杂志我也看过,里面没有你说的新闻评论呀。
作者: 赤龍    时间: 2012-6-13 11:55
不经历风雨,又怎么能见到彩虹~~
作者: 小妖静静    时间: 2012-6-13 12:29
我也呼吁,不应该打击《赤壁政商》杂志。。。。
作者: 小妖静静    时间: 2012-6-13 12:46
我代表我个人看法和呼吁,,,,不应该打击《赤壁政商》杂志。。。。

作者: 小妖静静    时间: 2012-6-13 12:59
lcyzr19 发表于 2012-6-12 23:07
不懂。不懂你们在争些什么,

争他们家一亩三分地呗。。。。
作者: 八面来风    时间: 2012-6-13 13:10
小妖静静 发表于 2012-6-13 12:59
争他们家一亩三分地呗。。。。

这个一亩三分地在没有明晰产权的情况下盖房了,到底是小产权房还是私房还是商品房,住建、国土部门没发话,底下打得脑发麻。
作者: 赤壁双良家私    时间: 2012-6-13 13:10
一辈子跟俺走 发表于 2012-6-12 21:31

视频很给力 赞一个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2-6-13 13:14
龙诺 发表于 2012-6-13 08:39
弱弱地说一句,这本杂志我也看过,里面没有你说的新闻评论呀。

我们看看楼主提供的3期封面内容,前面两期就不说了,直接就没有刊号。第四期终于有个刊号了,但却是个广告刊号,也就是所谓的DM刊号,像这样的刊号根据国家法规只能刊登广告,类似于街头发的广告传单,是不能有非广告文章出现的。你看看他的封面内容“火都房地产,一片叫好声背后。”还有“的哥,赤壁又一道风景”明显就是新闻评论。我承认,内容都很好,但是一定要合法。这样做杂志是不行的,不能公开发行,永远只能偷偷摸摸。
作者: 小妖静静    时间: 2012-6-13 13:34
八面来风 发表于 2012-6-13 13:10
这个一亩三分地在没有明晰产权的情况下盖房了,到底是小产权房还是私房还是商品房,住建、国土部门没发话 ...

呵呵。。。。2个字。无聊。。。。
作者: 迩猜    时间: 2012-6-13 16:03
我对视频感兴趣  
感觉我们赤壁发展出来
在不用外出打工了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3 21:31
关公耍大刀 发表于 2012-6-13 07:56
好像你是一名老师,这点逻辑都不懂?人家扼杀他们,拿出的都是证据!你们要澄清自己,也要拿证据来啊! 既 ...

我想,这样扼杀,背后一定有不何告人的目的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3 21:53
八面来风 发表于 2012-6-12 22:48
打击本不大,是自已想搞大。

我想把事情搞大?莫吓我,行吧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3 22:12
一辈子跟俺走 发表于 2012-6-12 21:31

谢谢朋友加分
作者: 赤壁阿Q    时间: 2012-6-13 22:26
我搞不灵清这个杂志以大张旗鼓的宣传为宗旨还能盈利?政府的宣传机构层出不穷,这个杂志又没有新颖的独到之处,充其量也只是跻身于宣传大军中的又一颗小卒,觉得有意义吗?这就是80后的“创业”?这就是西凉湖文化?还不就是宣传部门的老一套,把材料成本不当数而已。
作者: 鱼儿妹妹    时间: 2012-6-14 08:59
lijy129 发表于 2012-6-12 21:53
仅仅两个80后是不够的,缺少主力军

80后不可小觑哦。。。
作者: 帆帆    时间: 2012-6-14 22:27
我手上也有一本,那天坐者给我的,放着没看,谁要.
作者: 赤壁山人    时间: 2012-6-15 08:55
      都是一群想拉赞助、想靠政府的吹拉弹唱之徒限于赤壁市场之狭小,分抢蛋糕之不匀相互拼杀的表现。
      赤壁政商说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百度心灵说必须加强宏观监管。一个说无监管、扯虎皮、钻漏洞就是违规,一个说扯大旗、闯市场、敢挑战就是创新。
      同行相忌、笑里藏刀、炒作显名诸如此类,此贴无所不用其极。何苦呢,竞争必然,怪只怪赤壁的市场环境、赤壁的人文素质、赤壁的市场蛋糕还不理想。市场还未开拓,相互拼的伤痕累累,两败俱伤,何必不给对方都留一条路,也就是给自己留一线希望。

作者: wsxcrr    时间: 2012-6-15 10:32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杂志的主办人应该吸取经验教训,把该办的手续都办好了,心态放正,重整旗鼓。
作者: 丝丝丝丝    时间: 2012-6-15 10:33
淡定的路过。
作者: 策马    时间: 2012-6-15 11:11
八零后,都三十多岁了,看来还要设个法务部或律师顾问!
作者: 一辈子跟俺走    时间: 2012-6-15 12:07
策马 发表于 2012-6-15 11:11
八零后,都三十多岁了,看来还要设个法务部或律师顾问!

八零后有三十多了????
作者: adam88    时间: 2012-6-15 12:09
支持下    加油
作者: 策马    时间: 2012-6-15 12:43
一辈子跟俺走 发表于 2012-6-15 12:07
八零后有三十多了????

八零年的有吧,哈哈。八五年以后就是不八零后了
作者: 龙诺    时间: 2012-6-15 17:55
策马 发表于 2012-6-15 12:43
八零年的有吧,哈哈。八五年以后就是不八零后了

为什么说八五年以后就不是八零后,还不是一样也是八零后,你这是歧视八五年以后的人
作者: nonma    时间: 2012-6-16 12:39
吹吧。但愿越来越好。
作者: 茄子炒辣椒    时间: 2012-6-22 13:07
靠大家的支持。
作者: 我永永恒    时间: 2012-6-22 16:18
很想结识两位,怎么联系啊?
作者: 挖倒怪    时间: 2012-6-22 17:45
十八大向楼主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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