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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桥北露天卡拉OK噪音扰民到底谁管?反正110说管不了!(刚打12369和市长热线无人接) [打印本页]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7 23:27
标题: 一桥北露天卡拉OK噪音扰民到底谁管?反正110说管不了!(刚打12369和市长热线无人接)
本帖最后由 funekoe 于 2012-7-30 12:10 编辑

一直当潜水员,今天忍不住冒个泡!实在忍无可忍了!

住一桥北附近或经常夜间经过一桥的都知道,一桥北那个雕塑那里除了下雨几乎无论寒暑天天都有人自我感觉良好的唱所谓的卡拉OK,唱的是各种亢奋、变形、叫人无法忍受!而且几乎不到22点后不收摊,有几次甚至都0点了还没打烊!最让人烦躁的是,为了招揽生意,在没有人捧场的时候,老板会亲自上阵,用他那害死人不负责的性感嗓音不停的嚎啊嚎……

我们住在附近的这些每日心情那叫一个烦躁,每天的神经那叫一个衰弱!“别人唱歌要钱,你唱歌要命”这句话,之前一直当作笑话来听,住这边后,我对这句话所包含的真谛那叫一个体会深刻!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我都开始盼望着天天下雨,只有下雨才能清静几天。

装双层窗帘、大热天门窗全关……为了只是能睡个清静觉!据悉还有的住户什么双道隔音门、真空玻璃窗、隔音膜什么的都上了,不知效果如何。

如果摊主看到了这贴子,求求你放过我们吧!或者每次把音量不要调那么高?音量高耗电也高,可是会造成您成本上升的啊!你说电不要钱?你狠!但是能不能稍微有那么一点点公德心?想想在你每天赚着那么几十块钱的时候,有多少人直接或间接被你给害苦了?或者请你换个更赚钱的项目?反正别是这种损人利已的就行。

如果喜欢在那唱的大叔大婶们看到了这贴子,求求你们高抬贵手吧!你们唱得真不怎么样!全是老歌,还声音走形,有时我都替你们难过。真想唱去什么0715之类的嘛,在那里唱再难听也不丢人,因为外面听不见!太贵?嫌贵就别唱啊,别为了既能自己省几个钱又能过过瘾而来迫害我们啊?这不是自私么?这不是没良心么?或者您家里唱去?谢谢啊!没有需求就没有市场,想信你们不唱了,那摊也摆不下去了。你说偏不?可你知道每每当你引颈高歌的时候,有多少人在默默的诅咒着你们?被人咒多了总归不好吧?一命二运三风水四积德五读书,你现在混得只能在街头唱歌,估计一二三都不行,所以要多积德啊!

哥也采取过行动,10多天前百度、GOOGLE一通后学到经验,有事找110!于是我做了,当时MM说:还有?我说:你自己听!MM说:知道了,然后撂了。当顿感动得我那叫一个热泪盈眶、泪如雨下,心里想着哥每月的税真没白纳!于是趴窗前眼巴巴的看着JC如何为民除害、除暴安良,可惜,直到23点多人家收摊,我半个JC的影子也没见着!然后每天歌声依旧!JC们都忙啥呢?抓赌去了?扫黄去了?下班了?还是这种小事懒得管?

由于之后出了几天差,在外面清静了几天,所以这事暂时也就放下了。说起出差,前几日在南京,由于到得晚没吃饭,想起上次去过的露天烧烤摊味道不错,于是再次欣然前往。可到地头一看,都23点多了,人家三台城市管理执法车,10几个人就守那,尽管当天饿了肚子,尽管平时对CG印象不是很好,但那天我感动了,起码人家在做应该做的事!好像赤壁的烧烤也很多吧?也是没人管?还是不去管?还是管不好?

偏题了,言归正传。

由于各种原因,哥这两天感冒了。感冒的人伤不起,只想睡个好觉。可惜……你懂的!于是哥怒了,再次打110,电话通了后我说:一桥北露天卡拉OK的事,你们管不管?MM很惊讶,跟上次一样的问:还有?我说:你自己听,10多天前就找过你们,你们到底是不去管还是管不好?MM沉默一会,沉痛的给了第三个选择,说:这个真管不了!我问:那谁能管?答:照说城管、环保、我们都能管,但又好像都管不了,实在不行你向市里反映。我沉默了……

为了安慰我,MM最后说,我找人过去看看吧!至于结果你们都可以猜到的,依旧是到人家自己收摊!好在哥这回吸取教训没有感动,否则又浪费表情!

于是,哥真怒了!开电脑、上网,一边发着烧,一边流着鼻水,写下这篇哥接触网络以来写的最长的贴子!只为宣泄心中的不满!

由于情绪不稳定,言辞难免过激,也懒得改了,各位能看就看,爱骂不骂吧。反正喷完我爽多了,好像感冒也好了一些!

最后请能够理解我心情的朋友们给我支招,到底该找谁或怎么样做这个事才能够真正得到解决?先代周围至少1000M内的住户们谢谢了!

作者: lcyzr19    时间: 2012-7-27 23:32
你24才注册还一直潜水员啊那里都是唱戏的地方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7 23:41
lcyzr19 发表于 2012-7-27 23:32
你24才注册还一直潜水员啊那里都是唱戏的地方

以前那叫真潜,都不带注册的,但是热线倒是经常上。
白天唱戏还能忍受,毕竟都是老大爷老大妈,平时送完孙子没事干找点娱乐也可以理解,但是真心也很吵!
作者: lcyzr19    时间: 2012-7-27 23:43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7 23:41
以前那叫真潜,都不带注册的,但是热线倒是经常上。
白天唱戏还能忍受,毕竟都是老大爷老大妈,平时送完 ...

估计没办法治。我几年前在赤壁时就见那人多,现在还是一个老样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7 23:47
是不是因为这个事管起来没油水?只能瞎想了。

怎么大家光看不顶啊?顶吧,用力!
作者: せ尧    时间: 2012-7-27 23:55
你真打过110??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0:04
せ尧 发表于 2012-7-27 23:55
你真打过110??

骗你是孙子。哥这辈子打过5次110,三次在南京两次在赤壁。南京的几次也可分享一下:
第一次是发现天花板流水,估计楼上人走了水没关,于是110,不几分钟JC来了,而且很快找到户主解决了,前后不到一小时解决。
第二次是晚上有小屁孩半夜在小区院墙外打闹吵得睡不着,于是我又110,同样5分钟左右警车来了,把小孩赶跑了,而且人家很贴心的连续几个晚上都去转一转。
第三次是停车没拉手刹把别人车顶了,报警后JC没来,但一会车主来了。
现在真能理解为什么很多人拼了命也要往大城市钻,因为大城市整体素质好,公共服务好,服务意识强啊!
作者: せ尧    时间: 2012-7-28 00:09
哦!以后没事也打下110玩!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0:10
せ尧 发表于 2012-7-28 00:09
哦!以后没事也打下110玩!

没事别打,小心人家告你防碍公务。有事也少打,省得找不开心。
作者: 大灰狼    时间: 2012-7-28 00:25
那个地方一直就是这样!
作者: whscompass    时间: 2012-7-28 00:28
今天从那路过。。。。唱的那叫。。。。。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0:33
大灰狼 发表于 2012-7-28 00:25
那个地方一直就是这样!

这样的小事都解决不了,还能做什么?
算不算得上不作为?
执政为民只是一句口号么?
还是根本上的体制有问题?如果直选应该能好一些吧?
武汉的治庸问责不错啊,离这么近为什么不学学?不敢呢吧?
P民的无奈!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0:35
whscompass 发表于 2012-7-28 00:28
今天从那路过。。。。唱的那叫。。。。。

您要天天住这估计杀人的心都有了!
作者: whscompass    时间: 2012-7-28 00:39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00:35
您要天天住这估计杀人的心都有了!

你们那是不是什么“活动中心”呀。。。反正那里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聚集着大量老人。。。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0:43
whscompass 发表于 2012-7-28 00:39
你们那是不是什么“活动中心”呀。。。反正那里几乎每天每时每刻都聚集着大量老人。。。

什么活动中心啊,真正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区都算不上!
你这一说让我想起来,如果这是在什么机关或单位的住宅区附近应该早解决了吧?可怜住这的都是P民,谁管你呢!
越想越烦躁,心情郁闷感冒又加重了!洗洗睡了,祝各位天天安安静静睡好觉!!


作者: whscompass    时间: 2012-7-28 00:48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00:43
什么活动中心啊,真正的居民住宅区,商业区都算不上!
你这一说让我想起来,如果这是在什么机关或单位的 ...

嗯,祝你的事早日解决,感冒早点好
作者: 最后的醉后    时间: 2012-7-28 01:03
不知道赤壁有没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如果没有最好大家能建议去建一个。这样那些老年人就有活动的地方了。
作者: whscompass    时间: 2012-7-28 01:06
最后的醉后 发表于 2012-7-28 01:03
不知道赤壁有没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如果没有最好大家能建议去建一个。这样那些老年人就有活动的地方了。

建一个不够,要分居民区建。。。天天听凤凰传奇的歌洗脑。。。。。
作者: 8红叶8    时间: 2012-7-28 07:15
那人太多太杂.鸡鸣狗盗.什么人都有
作者: liuf7902    时间: 2012-7-28 07:50
哎,、这个事是麻不好的,主要靠自觉,他们的原则是见红呀,当他们一到那看见,社会主义一片谐和,当然只会一笑了之了喔!不过老年人真的要有个活动的地方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8:18
whscompass 发表于 2012-7-28 00:48
嗯,祝你的事早日解决,感冒早点好

谢谢啊,早上起来真好多了!
接下来我准备有时间环保、城管、电视台、市长热线一个个的找,大家都别过了!
随时通报情况,敬请期待!
不过所谓孤掌难鸣,有没有受害者可以联合起来啊?
作者: lodging    时间: 2012-7-28 08:26
这个事归环保局管 城管也可以管  建议联合执法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8:34
赤壁刁民 发表于 2012-7-28 01:21
应该是城管、环保、GA一起来执法。

只涉及一个部门的办起来都不利索,比如北站的士不打表问题,运管的事,至今没解决吧?所以像这种关系多个部门的就别提了,各种扯皮、推诿,人家说起来也对,要“协调”!问题是一协调就遥遥无期了!
作者: pro1    时间: 2012-7-28 08:42
同情要主,每次路过那里都感觉很热闹,不过要住在那里可真倒霉了。
作者: 八月的烈日    时间: 2012-7-28 08:43
人家自娱自乐,110管得了吗。110不是万能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9:05
八月的烈日 发表于 2012-7-28 08:43
人家自娱自乐,110管得了吗。110不是万能

自娱自乐没错,但得分场合啊,在家里怎样都行,但这是公共场合。
而且公共场合对于噪音分贝度、时间都有严格规定,问题是在这里没有遵守也没人监管。
作者: 老李飞刀630    时间: 2012-7-28 09:08
无药可救?  顽疾?!
作者: 一瞬间的美    时间: 2012-7-28 09:13
我家就住哪里 我个人觉得还好 没你说的那么吵 但是他们的歌确实唱的不怎么样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9:24
老李飞刀630 发表于 2012-7-28 09:08
无药可救?  顽疾?!

可能对于实政者来说只是个小小皮肤病。可是赤壁的各种病太多了,算得上浑身脓肿了吧?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9:25
一瞬间的美 发表于 2012-7-28 09:13
我家就住哪里 我个人觉得还好 没你说的那么吵 但是他们的歌确实唱的不怎么样

估计你已经适应了,该不会什么时候没人唱了你会失眠吧?
作者: 一瞬间的美    时间: 2012-7-28 09:33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09:25
估计你已经适应了,该不会什么时候没人唱了你会失眠吧?

呵呵 有时候还真有点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09:38
一瞬间的美 发表于 2012-7-28 09:33
呵呵 有时候还真有点

我对你的敬仰有如7.21暴雨了,什么时候你整理一个心得体会,给我们这些正在受苦的人分享一下如何修练到这种超然物外的境界啊?
作者: 节灵厨卫    时间: 2012-7-28 09:41
应该规定时间,最晚只能做到10点
作者: 一瞬间的美    时间: 2012-7-28 09:42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09:38
我对你的敬仰有如7.21暴雨了,什么时候你整理一个心得体会,给我们这些正在受苦的人分享一下如何修练到这 ...

其实我觉得 只要你想睡没有说睡不着的 他们也唱的不是很晚啊就22点
作者: 八月的烈日    时间: 2012-7-28 10:00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09:05
自娱自乐没错,但得分场合啊,在家里怎样都行,但这是公共场合。
而且公共场合对于噪音分贝度、时间都有 ...

这个事不晓得到底该哪个管
作者: 奔。。。。    时间: 2012-7-28 10:01
能够理解楼主的心情!每次往那经过听见的不是歌声倒像是杀猪的嚎声。赶快搬家吧住那要短命的!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0:13
一瞬间的美 发表于 2012-7-28 09:42
其实我觉得 只要你想睡没有说睡不着的 他们也唱的不是很晚啊就22点

睡觉这个事分人的好不好?有的人,外面锣鼓喧天照睡不误,估计你就是。有的人,风吹草动就醒了,比如我。

关于时间的问题,有孩子的都知道,孩子每天最迟7点就得起来上学,为了早起只能早睡,小孩21点睡不算太早吧?结果多次发现她睡着后会被下面那突如其来的那“嗷”的一嗓子惊得浑身一抖!都不记得有多少次她是一路睡在妈妈肩膀上去上学的!心酸啊!!!!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0:16
八月的烈日 发表于 2012-7-28 10:00
这个事不晓得到底该哪个管

找到法律依据了,普及一下: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但实际上超标的情况十分严重。在日常生活中,对环境的污染形形色色,如果是重大的污染环境的案件,一旦是触犯了刑法,可以直接用刑罚的手段去解决,直接去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社会生活中,经常出现一些轻微的污染环境的情况,这种情况一直有我们的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处理。但是环境保护部门的执法力度和执法的强制力一直是令人担忧。

  为了更好的去保护环境,针对这些违法的污染环境的问题,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制定过程中就充分考虑到了这一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这就直接把很简单的、常见的噪音扰民的情况直接归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以前,经常把一些噪音绕民大额行为当成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依靠当事人的内心确信去解决这些问题,效果十分的差。尤其是在学生的考场的周围、小区的周边、公园等一些场所,经常会出现这些问题。现在如果有人制造了噪音对人的生活造成了侵犯,就是违法行为,就执法人员就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实施处罚。这种规定,将会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维护人们优美的生活环境。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0:22
噪音扰民目录

定义
限值
防治噪音法实施时间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展开 定义
限值
防治噪音法实施时间
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展开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您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根据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编辑本段定义
  国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编辑本段限值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编辑本段防治噪音法实施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GA、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不同的功能区制定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划定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并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当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并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GA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GA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噪声监测制度,制定监测规范,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环境噪声监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报送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部门、机构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第三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二条 本法所称工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的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四条 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应当根据声环境保护的要求和国家的经济、技术条件,逐步在依法制定的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   前款规定的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当在有关技术文件中予以注明。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五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十二条 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使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GA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三十五条 城市人民政府GA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三十八条 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三十九条 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条 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四十一条 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   第四十三条 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GA机关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销售、进口禁止生产、销售、进口的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关闭。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GA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GA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五条 排放环境噪声的单位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GA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机动船舶有前款违法行为的,由港务监督机构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铁路机车有第一款违法行为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GA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GA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GA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二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0:27
节灵厨卫 发表于 2012-7-28 09:41
应该规定时间,最晚只能做到10点

时间是一个标准,分贝度也是一个标准啊,不能只看一个的。不然100分贝的声音,哪怕白天也没人受得了呀。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1:02
本帖最后由 funekoe 于 2012-7-28 11:04 编辑

最新消息:
刚才又110了,过程概述如下:
通了后直接问110服务不满意怎么投诉
对方很奇怪的问:投诉110?
我说是的。
问我什么事?
我说我分别在7/18 22:31和7/27 22:03打电话反映一桥北这边露天卡拉OK噪音扰民的事没见人处理。
说他们也管不了,得CG什么的一起。
我说治安处罚法58条规定就是你们管。又问接警后他们出警是不是有个响应时间效率或标准?
答110只是调度,关键看PAICHUSUO。
我追问标准是什么?
没有正面回答。
我问我要投诉这个事找谁?

对方换人。
问什么事。
我说噪音扰民你们没人处理。
问还有吗?
我晕,我说你们也太不重视了,估计投诉的人应该不少吧?
又解释一遍要找什么CG、并建议市长热线之类的。
我说各家的事各家负责,58条规定你们有责任管,而我先向你们反映你们没处理,我只得先找你们。
然后问我贵姓。
我答了。
然后对方挂了!和前两次一样。挂机速度真不一般!我话都还没说完。据悉这种服务电话不能先于对方挂的吧?我原来负责公司呼叫中心时,如果有人先挂客户电话那是要处罚的。
作者: EricaAi    时间: 2012-7-28 11:11
深切体会过楼主的痛苦,以前我住的楼下就是个小超市,一天到晚的大喇叭放个不停,那么几首歌放来放去,真是觉得很头疼,我还曾经去找过老板说给他几张比较好听的碟子呢。。。貌似这个东西真不好管,同情中。。。找个机会搬家吧。。
作者: 孔夫子嫁到    时间: 2012-7-28 11:14
我是不住在哪个地方,但每次经过那里,唱戏听戏的人摩托车都停在马路中央,公交都靠不了边,交通堵塞,挺烦人,我一直有个想法,取缔这个叫嚣点,把公交站台挪到雕像那块去,让一桥,宽一些,畅通一些,楼主写的这个“诉状"我已审阅,现已转至赤壁市人命政府丁小强查办!GA局长盛文军,城管局长,交通局长,环保局长一起协办!相信不久的将来会给你一个满意的答复!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1:15
EricaAi 发表于 2012-7-28 11:11
深切体会过楼主的痛苦,以前我住的楼下就是个小超市,一天到晚的大喇叭放个不停,那么几首歌放来放去,真是 ...

我才搬过来,住了不到一年……
再说凭什么我搬家啊?
作者: 编号538184    时间: 2012-7-28 11:23
你知道那些在一桥唱歌听戏的老脚老麽  都是什么底子么.  GA   CG   都管不了.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1:26
孔夫子嫁到 发表于 2012-7-28 11:14
我是不住在哪个地方,但每次经过那里,唱戏听戏的人摩托车都停在马路中央,公交都靠不了边,交通堵塞,挺烦 ...

谢谢啊!
今天打环保投诉12369 没人接,估计人家周末休息了。CG的还不知道号码。市长热线有人打过吗?有用吗?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1:33
编号538184 发表于 2012-7-28 11:23
你知道那些在一桥唱歌听戏的老脚老麽  都是什么底子么.  GA   CG   都管不了.

我们武汉分公司有个领导是从湖北电视台找来的,号称有很多关系,如果最后实在没办法了,找他说道说道,看能不能来个省级媒体大曝光!
非得要逼上梁山么?!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1:51
cbhsxcb 发表于 2012-7-28 11:28
狂顶了,我也是这里的业主,深受其害啊!!!现在已经麻木了,唉!前几年时打过N次110,向城管投诉过N次,向 ...

这事应该只要拿出相当于拆迁的1%的力度就能解决吧?
作者: 老李飞刀630    时间: 2012-7-28 12:18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09:24
可能对于实政者来说只是个小小皮肤病。可是赤壁的各种病太多了,算得上浑身脓肿了吧?

应该建设一个群众文化广场,不要再公共通道上面搞这些。
作者: 卧虎    时间: 2012-7-28 12:23
现在天气热,如果有噪音谁都会烦躁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2:30
老李飞刀630 发表于 2012-7-28 12:18
应该建设一个群众文化广场,不要再公共通道上面搞这些。

应该做而没做的事太多了!
只要不搞出恶性上访事件,人民公仆们照样升官发财。
考核他们时谁会关注P民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实际的情况是,公仆们大多宁愿出事了花大力气去“维稳”,也不愿意平时花花小时间小力气去尽尽份内的责任!
作者: 婷児    时间: 2012-7-28 12:48
大灰狼 发表于 2012-7-28 00:25
那个地方一直就是这样!

我想说,你那盘很像我烧的那盘土豆烧排骨。
作者: 婷児    时间: 2012-7-28 12:49
貌似这位“哥”,蛮喜欢找找JC、.
作者: 赤壁形象代言人    时间: 2012-7-28 12:57
楼主好喜欢**啊。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3:03
婷児 发表于 2012-7-28 12:49
貌似这位“哥”,蛮喜欢找找JC、.

嗯,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3:10
赤壁形象代言人 发表于 2012-7-28 12:57
楼主好喜欢**啊。

实话说,这个真心不喜欢!医院、GA是最不愿去的地方!
作者: 么么小妖    时间: 2012-7-28 13:41
      唉,这事吧我个人的见解是,公 安 的,他们确定没招,他们去管,人家收摊,警 察一走,他们又出摊,赤壁的摊贩最善长打游击战了。而且这些唱歌的又都是些老头老太,轻不得重不得。而且噪音扰民又不是很重的罪,不会有很严厉的措施,一般都是劝解。可老头老太太才听不进去呢。而且人都有老的时候,退休了没事做,培养点自己喜欢的兴趣爱好,约一下相好的老伴们唱唱歌,跳跳舞,也是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如果有老人的家庭是可体谅这点的。说白了那块最大的问题,赶是永远也解决不了,现在这个社会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赤壁太缺乏让老人娱乐的地方了。

     除非有领导重视这块,规画出几块即不扰民又可以让老人们活动,唱歌,锻炼身体的地方,指引他们去那里,你的这个问题才可以得以解决
作者: 婷児    时间: 2012-7-28 13:49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13:03
嗯,不要迷恋哥,哥只是个传说!

,也蛮自恋、
作者: 滚坛新秀2008    时间: 2012-7-28 13:59
这确实是一个很纠结的问题!!!那些大妈大爷也是向往文娱康体生活,可惜市政建设规划似乎遗忘了公共娱乐设施和场所。。。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4:01
么么小妖 发表于 2012-7-28 13:41
唉,这事吧我个人的见解是,公 安 的,他们确定没招,他们去管,人家收摊,警 察一走,他们又出摊,赤 ...

无奈的赞同!
确实堵不如疏,但目前没人去疏的情况下,作为临时措施,堵一下还是可以的,除非故意视而不见!

至于堵的方法,买的管不了可以去管卖的啊,不是明文规定不得高音喇叭招揽生意么?而且他们这种应该也算非法经营吧?

前面说的58条里,明确规定这是违法行为,头次警告,二次可以直接罚款的,不接受处罚就没收违法工具嘛。你天天来我天天罚,看谁干得过谁!只需要拿出一点点强拆精神!

不是管不了,而是不想管,如此而已!
作者: whscompass    时间: 2012-7-28 14:29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14:01
无奈的赞同!
确实堵不如疏,但目前没人去疏的情况下,作为临时措施,堵一下还是可以的,除非故意视而不 ...

要不大晚上搞两车渣土往那一堆。。。
作者: 碧ツ水静∮儿    时间: 2012-7-28 14:39
一桥那个地方,不管冬天夏天都是很热闹的。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4:41
whscompass 发表于 2012-7-28 14:29
要不大晚上搞两车渣土往那一堆。。。

我昨天110时急了,直接跟MM说真想整包炸药往那一扔,这样变成刑事案件你们该管了……
呵呵,说说而已,大家可别这么做,别人违法但我们得守法,法和理都得占着。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14:43
碧ツ水静∮儿 发表于 2012-7-28 14:39
一桥那个地方,不管冬天夏天都是很热闹的。

是热闹,但是严重过头了!
作者: ynifqp    时间: 2012-7-28 14:57
达个贴子要顶,娱乐可以,你装喇叭就不道德了~
作者: ynifqp    时间: 2012-7-28 15:01
真要搞到出事了,看政府部门哪么收场,他们不管自然有人会管的
作者: 赤壁红枫花圃    时间: 2012-7-28 15:03
这个事儿,估计就是有人想管也管不了了,毕竟不是一天两天,而且也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言而总之一句话:难哪!
作者: 咖啡红茶    时间: 2012-7-28 15:36
住那里是伤神.....每次路过那里,听见他们的歌声我都好笑得要死。在那里唱也是要相当的勇气滴
作者: 马子    时间: 2012-7-28 15:51
          哥我也试过了,110它不管,不作为没有办法啊!你扔屁酒瓶呐!过几天就没有,,让110来找你,就好了
作者: 蚂蚁的幸福    时间: 2012-7-28 16:12
确实。每次经过一桥听到那些鬼哭狼嚎的所谓“歌声”我都为那里住的居民感到悲哀。正因为那里人流多。那些做生意的人把车恨不得开到马路上去造成一桥的交通拥堵。确实该有人来管管了。
作者: gevolcano    时间: 2012-7-28 16:16
天天像唱丧歌一样。全是老头老太壳腰子的位子
作者: 天天天天向上    时间: 2012-7-28 19:02
深表同情!
问过一个赤壁环保局的朋友,这种事他们也管不了,他们管工厂类的噪音!
作者: 自娱自乐~    时间: 2012-7-28 19:12
如果他们真的走了,那些在那里呆了几年的老人该如何习惯~那他们娱乐的地方又将会在哪?老人会很孤单的。
作者: 挖煤哥    时间: 2012-7-28 19:25
这事110肯定可以管呀
作者: 追风格格    时间: 2012-7-28 20:01
治标要先治本,很好冶,抓住商家没收音响设备就行,城管给那些卖肉的,见了就没收,收得几次就没有了,还有就是大多都是一桥的住户在摆摊,自己伤害自己能怪别人吗,那里是老年人多年休闲的地方,休闲是可以的,要打就没收他们的唱歌设备,他们又没有经营许可证,为什么不罚款呢,罚得二次就没有了。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21:01
天天天天向上 发表于 2012-7-28 19:02
深表同情!
问过一个赤壁环保局的朋友,这种事他们也管不了,他们管工厂类的噪音!

是因为管工厂动力大吧?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28 21:05
追风格格 发表于 2012-7-28 20:01
治标要先治本,很好冶,抓住商家没收音响设备就行,城管给那些卖肉的,见了就没收,收得几次就没有了,还有 ...

是啊,相信真要管他们可以想出更多的招数,对此我从不怀疑!
所以,还是管不管的问题,不是怎么管的问题,还没到这一步。
作者: 简简单单、    时间: 2012-7-28 23:26
我昨天体会到了的,真叫一个吵阿。
作者: 闪马旗人    时间: 2012-7-28 23:35
今天在银河花园城充分体验了其可怕的程度......
作者: 赤壁百姓代言人    时间: 2012-7-29 11:10
真的太扰民,就是冒得人管
作者: mtkjzls    时间: 2012-7-29 14:35
习惯了就好了,或许听不到歌声你还睡不着了呢。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30 12:11
刚刚打12369和市长热线都没有人接电话,是下班了吗?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30 12:20
mtkjzls 发表于 2012-7-29 14:35
习惯了就好了,或许听不到歌声你还睡不着了呢。

你这是阿Q精神!
作者: 赤壁富亚漆专卖    时间: 2012-7-30 12:30
管事个人多了,都是你推我,我推你的,搞钱就不同了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30 12:37
赤壁富亚漆专卖 发表于 2012-7-30 12:30
管事个人多了,都是你推我,我推你的,搞钱就不同了

你不要也说得这么直白嘛,都这么说叫人家情何以堪。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30 20:13
今晚好像没听到唱了,是有人管了还是老板病了暂停营业?
作者: 你好色彩    时间: 2012-7-30 20:27
那摊主就住我楼下,没事时候就在那儿嚎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30 21:39
你好色彩 发表于 2012-7-30 20:27
那摊主就住我楼下,没事时候就在那儿嚎

强烈建议你等它收摊回家睡觉后拿个锤子敲地板,天天搞,让他尝尝被人吵得睡不着或睡着被吵醒的滋味!
作者: 樊哙    时间: 2012-7-30 23:16
速建一个公共场所,将这些艺术家们整体搬迁过去。
作者: 樊哙    时间: 2012-7-30 23:17
这样的帖子不止一次在论坛里出现了,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作者: 樊哙    时间: 2012-7-30 23:18
娱乐有理,扰民有罪。
作者: funekoe    时间: 2012-7-31 10:08
多谢“闪马旗人”加亮!!弱弱的问一声,可以置顶么?
作者: 荊淩々風    时间: 2012-7-31 16:35
帮顶      
作者: bbic1    时间: 2012-7-31 18:45
那地方估计没治了,兄弟,早点搬家吧。{:soso_e113:}
作者: 如赤中天    时间: 2012-7-31 21:54
住在一桥北的人确实要有比常人还要好的耐力,哪么多人只有楼主一个人来反映情况,我顶你
这个嗓音污染确实要有关部门来管管了,还有早上4、5点钟就有人在山上吊嗓子(估计是气没地方出得)晨练的广播声音也大,闹得人好不容易有个双休日 都不能睡个懒觉。难道你们不能在靠河边的山下搞晨练和吊嗓子吗???说到底还是素质低,没有替别人着想
作者: 凯凯168    时间: 2012-7-31 22:37
那是赤壁的一道风景线,说起那里本土人都知道,我有个好友家住那里,因为吵不得了,把房子贱卖了,现在的新房子还没装修,宁愿租房住都不住那里
作者: 斜斜    时间: 2012-7-31 22:49
帮顶      
作者: homboi    时间: 2012-8-1 01:36
看来楼主在南京也是有车有房事业有成啊
作者: 抽烟猫    时间: 2012-8-1 09:00
funekoe 发表于 2012-7-28 00:04
骗你是孙子。哥这辈子打过5次110,三次在南京两次在赤壁。南京的几次也可分享一下:
第一次是发现天花板 ...

赤壁人在南京群欢迎楼主 169994029
作者: 笑笑十年少    时间: 2012-8-1 09:02
楼主最好办法就是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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