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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港岛住户关于《金色水岸》项目批前公示的反对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陆水湖草根    时间: 2012-9-4 14:26
标题: 港岛住户关于《金色水岸》项目批前公示的反对意见
港岛住户关于《金色水岸》项目批前公示的反对意见
    一、关于规划违法的问题:
《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机构应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征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方可实施”。但赤壁市规划局并未征求港岛上百住户的意见,更谈不上签字同意,单方面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把原低矮楼层,改为百米高楼,属违法规划。我们住户代表曾几次到建设厅上访,咨询过建设厅规划处胡科长和有关专家,规划处胡科长完全认可我们的观点,还当着我们的面亲自打电话给赤壁市规划局但书记,要规划局按法律程序审批,如利害关系人未签字认可,谁批就追究谁的责任,还留有规划处办公室的电话给我们,交待我们如果住户未签字,规划局擅自违法批准,要我们打建设厅规划处办公室的电话告诉他,电话号码是027-68873022。上级领导可以打电话求证。
二、关于日照标准不达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2.1第(3)款规定:“中小城市的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或等于3小时”。第(2)款规定:“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开发商请浙江宁波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做了一份日照分析图,住建局也请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做了一份日照分析图。其日照分析结果显示,我们上百住户的日照标准,比原来降低一半以上,有21户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寒日三小时满日照的标准,严重违法损害了我们全体住户的合法权益。鉴于日照严重不达标,我们希望政府部门责定开发商降低楼层,拉开间距,让我们能享受到国家强制规定的大寒日三小时满日照的最低标准,我们不愿意世世代代暗无天日,我们要阳光,不要补偿。
三、关于出入口和消防通道的问题:
从公示图上显示,开发商竟然把我们港岛两栋楼房的公共通道设计为他们的地下车库和住宅楼的出入口,是一种严重违法侵权行为。这个通道是我们两栋住户共同的私有财产,我们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条款明确规定,合法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政府及任何个人无权侵占。何况这条通道承受能力有限,根本无法承受新增400多户居民和一个地下停车场的人车通行,安全隐患巨大,所以这条通道我们全体住户宁死都不会让给开发商。根据《建筑防火设计规范》有关条款的规定,开发商如果没有这条通道当作消防通道,金色水岸项目的建筑设计图就是废纸一张。请开发商另找出入口,不要霸占我们的私有财产。
四、关于建筑密度超标和绿地率不足的问题:
公示图显示,建筑密度高达百分之七十几,与国家标准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5.0.6.1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最大值控制指标严重不符,超标三倍。绿地率只有百分之十三点几,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严重不符,典型的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表现,严重损害了现今港岛和今后金色水岸所有住户的合法权益。再好的地段如此设计,住着也舒服不起来。如若今后有一天我们这里不幸发生火灾,请领导和开发商想象一下会是怎样一个场景,有几人能逃生?我们可以武断地说:这里就是一个活生生的火葬场,没有几人能逃脱厄运,强烈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责定开发商取消紧邻我们住宅的一排四层楼建筑。依法多留一点绿地,让大家有一个较好的生存环境。
五、关于港源旅馆及意儿家住房与开发商四层楼的间距问题:
从开发商公示的平面图上显示,靠近我们住房一侧,还有一排四层楼房,前几天给我们的图纸是二层现在却变成了四层,与港源旅馆和意儿家住房只有九点七米和七点三米远的间距,按照武汉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十四米以下建筑纵墙间的间距最低要达到高度的1.1倍”。难道说开发商四层楼房只有几米高?因公示图上没有标出建筑高度数据,请政府部门核实依法处理。
六、金色水岸项目违法、违规的问题还有很多,如容积率超标、违反《河道管理条例》、《气象法》等数不胜数,就不一一列举。最后,谈一个与我们相干也不相干的问题(整体效果):
请大家想象一下,从桥南远看雄伟挺拔的金色水岸屹立在一桥北头陆水河畔,那气势可谓非凡,为赤壁的城市形象增色三分。从市政府往西远看怡景花园新建商业大厦和三十二层世纪大厦更让人眼前一亮,风光无限。只可惜当人们走近这些雄伟建筑时,几栋低矮、破烂不堪的建筑挡住了后面的无限风光,大煞风景,怎么看都不顺眼,前面的欣喜绝对荡然无存。大家猜一猜,人们最先想到的是谁?最想说的是什么?这是赤壁市城建史上最大的败笔。当政府有朝一日再想改变这里面貌的时候,其工作难度可想而知,大家心中的怨恨是需要时间才能化解的。最后还是求政府依法办事,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奉劝开发商,莫要把赤壁人民当作二百伍,自作聪明。还是要讲法律、讲道德,不要只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商人。
港岛全体住户
2012年8月2日

作者: 陆水湖草根    时间: 2012-9-4 14:39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作者: 长得帅罚10块    时间: 2012-9-4 14:45
把你们房子都征了 你们也就没意见了
作者: 陆水湖草根    时间: 2012-9-4 14:47
依法审批,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政府的职责。
作者: 无求至乐    时间: 2012-9-4 14:48
开发商说:你的话太多了!!!
作者: 小风无痕    时间: 2012-9-4 14:48
那地块也扯了几年皮了,政府也为这件事开了专题会,说穿了还是想要多点赔偿。
作者: 陆水湖草根    时间: 2012-9-4 14:54
没有人想要一分钱,只是不想世世代代暗无天日,只要求开发商把楼盖低点。
作者: liuf7902    时间: 2012-9-4 14:56
懂知识,懂文化,懂法律的赤壁人民真可爱呀,只懂得讲钱的有关部门真可怜!搞得省局领导都给一把手打起了电话,搞得我们赤壁的脸。。。。。。!
作者: 陆水湖草根    时间: 2012-9-4 15:02
今天就有四个老太太因此项目被派出所抓起来了,老百姓太可怜了。
作者: 一元两贴    时间: 2012-9-4 19:55
支持维权啊,现在河边都被高楼遮挡了。
作者: 一元两贴    时间: 2012-9-4 19:56
开发商怎么不考虑把你们的房子全部收购了重建。
作者: 南门踢    时间: 2012-9-4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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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yw焱...疼你    时间: 2012-9-4 21:41
陆水湖草根 发表于 2012-9-4 14:47
依法审批,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政府的职责。

冒得卵用啊!官商勾结。
作者: 闪马旗人    时间: 2012-9-4 22:12
只希望稍微换位思考一下,如果领导家住那......
作者: 崖边柳    时间: 2012-9-5 09:59
本帖最后由 崖边柳 于 2012-9-5 10:00 编辑

你是老百姓,我打你你要忍住,不能反抗,这就叫和谐社会!
作者: loongone    时间: 2012-9-5 17:36
神马社会,神马浮云啊。不搞点事情出来是无法解决的。
作者: 牧童    时间: 2012-9-6 10:19
看看哈看看哈。。。。。。支持!
作者: 依风常在    时间: 2012-9-6 15:23
合理合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侵害的方式我只有佩服加学习。
作者: 流雨星50    时间: 2012-9-6 17:24
诶,一个子----难。
作者: 我系德哥    时间: 2012-9-6 17:32
拿个地方搞了几年,还没有搞下来,那个地方非常不错,我还想到哪里买房啊

作者: dazhangfu    时间: 2013-3-9 19:47
港源旅馆好像是违章建筑吧????????????
作者: kaifaqu    时间: 2013-3-10 08:54
黑良心的开发商,在河边做那高的房子,也不怕地基被水泡软了都跨了。在原粮食局里的也是,一巴掌大地方做几十层高楼房,侵害大多数人利益不顾,只想赚钱,赚那多给你全家买药吃啊,房子做起来就跨,你看吧
作者: jimmycb    时间: 2013-3-10 10:43
到市委找领导,其实只要不签字,可以找记者爆料的
作者: 秋声    时间: 2013-3-10 17:30
kaifaqu 发表于 2013-3-10 08:54
黑良心的开发商,在河边做那高的房子,也不怕地基被水泡软了都跨了。在原粮食局里的也是,一巴掌大地方做几 ...

我笑了,在河边做高房子就黑良心,
哎,那么高的房子就是修在哪,也是一样的。
根本不靠土承重
作者: 781212    时间: 2013-3-20 23:50
是赤壁那里啊?粮食局吗?
作者: 781212    时间: 2013-3-20 23:53
kaifaqu 发表于 2013-3-10 08:54
黑良心的开发商,在河边做那高的房子,也不怕地基被水泡软了都跨了。在原粮食局里的也是,一巴掌大地方做几 ...

是赤壁那里啊?新粮食局吗?
作者: 过来听讲    时间: 2013-3-21 15:10
要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老百姓老上访也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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