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标题:
市长信箱回复:开办个人法律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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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信箱回音壁
时间:
2012-12-13 13:50
标题:
市长信箱回复:开办个人法律服务机构
网友咨询:
我是赤壁市人,夫妻俩在外做律师,现在打算回赤壁市开一家律师事务所,请问需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我们在外正式执业两年了。
市长信箱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律师法》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律师法》第十六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
根据您律师执业经历只有两年的实际情况,不符合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要求,您暂时还不能设立律师事务所。
感谢您的来信,您的来信是对我们的信任,希望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
作者:
づ小样ル
时间:
2012-12-13 13:57
我是来消灭零回复的!...{:soso_e181:}
作者:
地球村人
时间:
2012-12-14 18:09
有问有答,这样就好!
作者:
论道
时间:
2012-12-15 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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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道
时间:
2012-12-15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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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5 00:48 上传
作者:
论道
时间:
2012-12-15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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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道
时间:
2012-12-15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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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论道
时间:
2012-12-15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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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律师
时间:
2012-12-16 22:17
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对律师法有一个最起码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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