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标题: 女小偷被抓住了的后果!带图片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5 23:30
标题: 女小偷被抓住了的后果!带图片
前三张黄色衣服的是一起。

后三种红色衣服的是在商场被抓的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5 23:31
自己抢个沙发坐坐
作者: 一切都会过去    时间: 2013-5-15 23:44
{:soso__3765789597943453144_4:}
人权在哪里?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00:02
一切都会过去 发表于 2013-5-15 23:44
人权在哪里?

哈哈,怎么说呢 不过分点 她还会有下次 这么做 估计 她不会有下次了吧。 说严重也是严重了点 任何一件事都有利有弊
作者: 茄子炒辣椒    时间: 2013-5-16 07:28
暴力呀。   
作者: 博ge    时间: 2013-5-16 07:36

作者: 万里垅    时间: 2013-5-16 07:36
有点做过份了。
作者: 将你军    时间: 2013-5-16 07:55
这个可以有!!!
作者: 摄影师    时间: 2013-5-16 08:13
  友谊  顶贴  
作者: 武汉纯和    时间: 2013-5-16 08:25

作者: 青之缘    时间: 2013-5-16 09:04
谁这么疯狂,衣服都撕成这个样子了。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09:49
青之缘 发表于 2013-5-16 09:04
谁这么疯狂,衣服都撕成这个样子了。

是啊,还在背上写了  小偷二字呢
作者: 七公    时间: 2013-5-16 10:02
辣手催花啊。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0:06
七公 发表于 2013-5-16 10:02
辣手催花啊。

万事万物都有两面性啊,你如果只是教育几句,她会痛改前非吗?这也是为了她好吧。或许是有点侮辱了她,可是总比以后继续这样下去强啊。
作者: skyzcl520    时间: 2013-5-16 10:32
人权在哪里
作者: 包拯伸冤    时间: 2013-5-16 10:36
小偷东西是不对但人权呢!毕竟中国还是法制社会。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0:43
包拯伸冤 发表于 2013-5-16 10:36
小偷东西是不对但人权呢!毕竟中国还是法制社会。

呵呵 中国目前 整体素质偏低。真跟国外没法比啊。不管是道德还是素质 好事环境保护意识 还是动物爱护意识  我开始就说了 任何事都有两面性 有好的方面 也有坏的方面。
作者: 相印今生    时间: 2013-5-16 10:47
              可憐 ~ 可恨~~~
作者: 恕我直言    时间: 2013-5-16 11:06
有点过了!!
作者: xiaiyunwu    时间: 2013-5-16 11:17
这小偷真倒霉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1:27
xiaiyunwu 发表于 2013-5-16 11:17
这小偷真倒霉

常在河边走 哪能不湿鞋啊
作者: waltzbaozi    时间: 2013-5-16 11:39
做得有点过分!应当让她刻骨铭心,而又不会让群众觉得侵犯人权为上。方法很多,不要走极端!
作者: 心连心桔片爽    时间: 2013-5-16 11:49

作者: nonma    时间: 2013-5-16 11:50
长得不错啊,为何要做小偷啊.
作者: 空心菜    时间: 2013-5-16 11:55
这个真的很暴力。这种暴力也许是对中国法律惩治偷窃不力的一种表现
作者: 空心菜    时间: 2013-5-16 11:56
这个真的很暴力。这种暴力也许是对中国法律惩治偷窃不力的一种表现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1:56
空心菜 发表于 2013-5-16 11:55
这个真的很暴力。这种暴力也许是对中国法律惩治偷窃不力的一种表现

我狠狠的处罚,看还有人敢做小偷吗?
作者: 小大明    时间: 2013-5-16 12:28
有点残暴....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2:38
小大明 发表于 2013-5-16 12:28
有点残暴....

严师出高徒,不严厉点 嘻嘻哈哈的 放了,就是毁了她一生。
作者: 孤独→无情人    时间: 2013-5-16 12:50
围观··我不吵····
作者: 空气沸腾    时间: 2013-5-16 12:50
{:soso_e120:}{:soso_e120:}{:soso_e120:}
作者: 刮风了    时间: 2013-5-16 12:56
看到难受,,,,,,,
作者: 刮风了    时间: 2013-5-16 12:57
老百姓活着难啊,我们能抱团取暖吗,只为合法权益
加QQ976098387,留言为:老百姓
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 lcyzr19    时间: 2013-5-16 13:08
老图了。小偷可恶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3:59
lcyzr19 发表于 2013-5-16 13:08
老图了。小偷可恶

前面穿黄衣服的是5月7号的 图  后面的可能是老图了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4:00
茄子炒辣椒 发表于 2013-5-16 07:28
暴力呀。

给个深刻教训也好  以后肯定痛改前非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4:01
博ge 发表于 2013-5-16 07:36

当一个人 自己都很需要钱的时候 被小偷偷掉了 你还想么想吗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4:01
739948568 发表于 2013-5-16 07:36
有点做过份了。

当一个人 自己都很需要钱的时候 被小偷偷掉了 你还想么想吗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4:06
相印今生 发表于 2013-5-16 10:47
可憐 ~ 可恨~~~

当一个人 自己都很需要钱的时候 被小偷偷掉了 你还想么想吗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4:07
恕我直言 发表于 2013-5-16 11:06
有点过了!!

当一个人拿着钱去救命的时候 被小偷偷掉了 在地上哭的时候 你会这么想吗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4:09
waltzbaozi 发表于 2013-5-16 11:39
做得有点过分!应当让她刻骨铭心,而又不会让群众觉得侵犯人权为上。方法很多,不要走极端!

是 说的很好  可是 当一个人拿着钱去救命的时候 被小偷偷掉了 在地上哭的时候 你会这么想吗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4:09
刮风了 发表于 2013-5-16 12:56
看到难受,,,,,,,

当一个人拿着钱去救命的时候 被小偷偷掉了 在地上哭的时候 你会这么想吗
作者: Lwaiting    时间: 2013-5-16 15:15
今天有点小烦躁,不过还是要顶贴!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5:27
野猪王子 发表于 2013-5-16 14:13
给个深刻教训也好

是啊 我也赞成这个看法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5:28
武汉纯和 发表于 2013-5-16 08:25

刷积分呢 呵呵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5:29
Lwaiting 发表于 2013-5-16 15:15
今天有点小烦躁,不过还是要顶贴!

跟男盆友吵架了,还是你们老板拖了你工资啊!
作者: Lwaiting    时间: 2013-5-16 15:41
天合 发表于 2013-5-16 15:29
跟男盆友吵架了,还是你们老板拖了你工资啊!

都不是!嘻嘻!你猜错了!
作者: 竹海清音    时间: 2013-5-16 16:02
过了,已经涉嫌违法
作者: y安心    时间: 2013-5-16 16:05
就应该这样
作者: 维拉斯的眼    时间: 2013-5-16 16: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6:26
维拉斯的眼 发表于 2013-5-16 16:24
把小偷送去新加坡试试!!~·
·新加坡的制度    有鞭刑的~~~
打死他

我知道,新加坡的法律 很严厉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6:34
Lwaiting 发表于 2013-5-16 15:41
都不是!嘻嘻!你猜错了!

难道是~~~~~~~~~不说啦 哈哈 自己去猜吧
作者: 车站个    时间: 2013-5-16 16:52
冒系你个钱  你就说人权。 系了嗯个钱 你就该说应该个。活该。小偷捉到了就往死里搞。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6:59
车站个 发表于 2013-5-16 16:52
冒系你个钱  你就说人权。 系了嗯个钱 你就该说应该个。活该。小偷捉到了就往死里搞。

恩是对我说的? 你莫搞错了对象吧。
作者: 笑笑十年少    时间: 2013-5-16 18:12
做点什么不好啊{:soso_e112:}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8:20
笑笑十年少 发表于 2013-5-16 18:12
做点什么不好啊

是啊 要是小偷吧别人的救命钱投了 人家很无助的做在地上 哭的时候 大家 会怎么想呢  反正小偷就是 好吃懒做  不劳而获 相信大多人都 讨厌吧。
作者: 笑笑十年少    时间: 2013-5-16 18:28
天合 发表于 2013-5-16 18:20
是啊 要是小偷吧别人的救命钱投了 人家很无助的做在地上 哭的时候 大家 会怎么想呢  反正小偷就是 好吃懒 ...

鄙视好恰懒做的人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3-5-16 18:31
这是严重的犯罪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3-5-16 18:32
车站个 发表于 2013-5-16 16:52
冒系你个钱  你就说人权。 系了嗯个钱 你就该说应该个。活该。小偷捉到了就往死里搞。

往死里搞也不能撕破衣服啊,还是个女人呢。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3-5-16 18:33
维拉斯的眼 发表于 2013-5-16 16:24
把小偷送去新加坡试试!!~·
·新加坡的制度    有鞭刑的~~~
打死他

新加坡不会撕破女犯人衣服吧?也不会在大街上行刑吧?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3-5-16 18:35
天合 发表于 2013-5-16 14:09
是 说的很好  可是 当一个人拿着钱去救命的时候 被小偷偷掉了 在地上哭的时候 你会这么想吗

愿灾难能够唤醒恶人心中的善,而不是唤醒善人心中的恶。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8:46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5-16 18:35
愿灾难能够唤醒恶人心中的善,而不是唤醒善人心中的恶。

虽然那样的事情 没发生在我身上,但是 我觉得 有时候需要对小偷或者 犯罪分子 来点狠的。这个小偷 看看是初犯还是屡犯。来处理轻缓吧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8:48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5-16 18:32
往死里搞也不能撕破衣服啊,还是个女人呢。

呵呵 对面一群情绪激动的人,控制得了吗?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18:49
笑笑十年少 发表于 2013-5-16 18:28
鄙视好恰懒做的人

别人辛苦的劳动成果,就被这些人渣顺手牵羊了。
作者: 简单淡定    时间: 2013-5-16 19:52
我不知道如果是个男的被弄成这样你们有没有人会说这太过暴力!!!
作者: 与民同乐    时间: 2013-5-16 20:13
有点过了,没必要这样吧
人之初,性本善
没有天生的小偷,也没有人想当小偷
是这个社会、体制、周围环境、家庭、亲人朋友、教育等造成的……
作者: 赤壁山民    时间: 2013-5-16 20:17
抓住女小偷不要同情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6 22:28
赤壁山民 发表于 2013-5-16 20:17
抓住女小偷不要同情

那你抓住男小偷呢?
作者: 鄂南才俊    时间: 2013-5-17 09:12
小偷固然可耻,但是要尊重人家的人权,国人素质有待提高。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7 09:21
鄂南才俊 发表于 2013-5-17 09:12
小偷固然可耻,但是要尊重人家的人权,国人素质有待提高。

两种说法都有理。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7 09:23
野猪王子 发表于 2013-5-17 00:52
就应该这样啊

{:soso_e181:}{:soso_e181:}
作者: Lwaiting    时间: 2013-5-17 12:07
Lwaiting 发表于 2013-5-16 15:41
都不是!嘻嘻!你猜错了!

猜什么啊!
作者: 313978116chen    时间: 2013-5-17 21:04
路过~~~~~~~~~~~~~~
作者: weifeng2795087    时间: 2013-5-18 09:04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8 09:59
weifeng2795087 发表于 2013-5-18 09:04

整么这表情啊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8 19:08
不会跳动的心 发表于 2013-5-18 18:36

你这么喜欢流汗呢
作者: 星丫头    时间: 2013-5-19 20:42
说实话,这些方法是有点过份了,可以交给**,但是我不喜欢这样的方法,每个人都有人格的。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9 20:51
星丫头 发表于 2013-5-19 20:42
说实话,这些方法是有点过份了,可以交给**,但是我不喜欢这样的方法,每个人都有人格的。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的,这么做有好处 也有坏处。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19 23:02
3M净水器代理 发表于 2013-5-19 22:58
做小偷 被逮到 这下场也怨不得人

是啊 每当看到 一个老人或者一些用来救命的钱 被小偷 偷走了的时候 谁去可怜他们呢!
作者: 徒步行走    时间: 2013-5-20 08:27
有点过份了些。感觉应该还有更好点的方式,对女性还是要宽容一些吧,可能也是商家丢失太多,忍无可忍才这样做吧,如果一直是这样的做法,那商家也是有点钱就得瑟的垃圾。特别不喜欢那些保安,就象个狗腿子一样。
作者: 木头哥    时间: 2013-5-20 08:30
{:soso_e129:}{:soso_e129:}{:soso_e129:}{:soso_e129:}
作者: 风之云彩    时间: 2013-5-20 08:36
小偷是可恶,蓄意以非正当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是可鄙,数额大者甚至会构成盗窃罪,但公众发现后不是将其扭送到GA机关,让司法机关量刑处置;而是群情激愤,自作主张,剥去该女子的衣服,使其裸于众目睽睽的闹市,就正当吗?个人的违法是违法,集体的作恶就可以逍遥法外吗?道德评判从来是一种强大的扬善抑恶的舆论力量,但不能,也不应该替代法律。即以此例而言,当众扒光衣服,由于侵犯作案者的身体隐私,使得此举中包含的正义成分得到了消解,并且难逃“借机窥看女人隐私部位”之嫌。虽说小偷的人格不算高尚,但参与此“义举”的群众又何尝不堪称卑劣和猥琐?如此“惩治”,使得惩治者自己都会陷入舆论漩涡,不能不认作是一种尴尬。

  看看女小偷光洁背部歪歪斜斜的“我是小偷”字体,怎么看都与这个辚辚前行的时代不相协调。虽说当下民生维艰,民众对财物的珍惜、对小偷的痛恨容易更加一层,但越俎代庖、非正当道德施暴,仍需警惕和戒绝。

  ■律师说法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万里:市民抓小偷,本属好事。但抓住小偷后不报警而采取私自体罚,就属违法行为。本案中,市民暴打小偷,已触犯治安管理条例;不仅如此,市民还在公众场合公然侮辱女小偷的人格,且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侮辱罪。但侮辱罪属“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故女小偷需自己向法院提起状告市民涉嫌犯罪的自诉。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20 10:28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3-5-20 08:36
小偷是可恶,蓄意以非正当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是可鄙,数额大者甚至会构成盗窃罪,但公众发现后不是将其扭送到 ...

那是的,但是给点深刻的教训还是有必要的。这也是帮他。或许派出所对于他们已经是家常便饭了,他们不害怕进派出所呢,可是这个虽然是有些不人道 但是也可以让他以后不敢再去偷了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20 10:31
徒步行走 发表于 2013-5-20 08:27
有点过份了些。感觉应该还有更好点的方式,对女性还是要宽容一些吧,可能也是商家丢失太多,忍无可忍才这样 ...


是啊 每当看到 一个老人或者一些用来救命的钱 被小偷 偷走了的时候 谁去可怜他们呢!
作者: 风之云彩    时间: 2013-5-20 10:59
天合 发表于 2013-5-20 10:28
那是的,但是给点深刻的教训还是有必要的。这也是帮他。或许派出所对于他们已经是家常便饭了,他们不害怕 ...

这不是教训,您是在犯法啊....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20 11:33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3-5-20 10:59
这不是教训,您是在犯法啊....

又不是我干的  我犯什么法啊。呵呵
作者: 星丫头    时间: 2013-5-20 12:55
天合 发表于 2013-5-19 20:51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的,这么做有好处 也有坏处。

我没觉得有好处,只觉得让爱看热闹的人捡了个看的便宜。
作者: 地球村人    时间: 2013-5-20 13:09
对偷盗者应该有一定的惩治.立法还要细化点.党和政府对其管辖的公民尽量做到有事做能自食其力来保障基本生活.
作者: 孤老人生    时间: 2013-5-20 13:17
捉去做鹅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20 13:37
孤老人生 发表于 2013-5-20 13:17
捉去做鹅

{:soso_e127:}{:soso_e127:}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20 13:38
星丫头 发表于 2013-5-20 12:55
我没觉得有好处,只觉得让爱看热闹的人捡了个看的便宜。

一个背部 有什么便宜可占啊。好处就是给了她个深刻的教训,估计以后不敢再去偷了。交给派出所我估计这样的人没少进去,有什么用拘留几天几个月罚款再放出来 还不一个样啊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20 13:39
地球村人 发表于 2013-5-20 13:09
对偷盗者应该有一定的惩治.立法还要细化点.党和政府对其管辖的公民尽量做到有事做能自食其力来保障基本生活 ...

有些让人 就是 好吃懒做惯了,又不是没手没脚的。找份可以保证生活的工作我觉得不难吧。
作者: 星丫头    时间: 2013-5-20 16:28
天合 发表于 2013-5-20 13:38
一个背部 有什么便宜可占啊。好处就是给了她个深刻的教训,估计以后不敢再去偷了。交给派出所我估计这样的 ...

但是她是犯了法,当然要交给派出所呀。
作者: asd52101314    时间: 2013-5-20 16:37
太狠了,说不定有隐情额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20 16:59
asd52101314 发表于 2013-5-20 16:37
太狠了,说不定有隐情额

这还能有隐情 汗
作者: 天合    时间: 2013-5-20 16:59
星丫头 发表于 2013-5-20 16:28
但是她是犯了法,当然要交给派出所呀。

派出所这样的估计是家常便饭了
作者: 风之云彩    时间: 2013-5-20 18:01
天合 发表于 2013-5-20 11:33
又不是我干的  我犯什么法啊。呵呵

舆论的误导.....
作者: jj459349200    时间: 2013-5-20 18:08

作者: 博ge    时间: 2013-5-20 18:14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3-5-20 20:28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3-5-20 08:36  小偷是可恶,蓄意以非正当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是可鄙,数额大者甚至会构成盗窃罪,但公众发现后不是将其扭送到 ...

用犯罪来惩治犯罪,不能不说是法制的悲哀!
一方面渴望人权,一方面又践踏人权;
一方面渴望法治,一方面又破坏法治。
矛盾的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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