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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看图,什么都不想说。 [打印本页]

作者: 陌上桑    时间: 2013-9-26 10:12
标题: 看图,什么都不想说。
本帖最后由 陌上桑 于 2013-9-26 10:16 编辑



作者: 风过了无痕    时间: 2013-9-26 10:15
可怜的孩子。唉~~~~
作者: 落翼的尾巴    时间: 2013-9-26 10:20
悲剧何处都在,可是看到了仍然觉得可怜,这一家人从此就失去了儿子,父亲和丈夫!
真希望这些悲剧不要在重现!
作者: 明哥    时间: 2013-9-26 10:23
其实夏俊峰可以罪不当杀,但是,谁叫他偏偏成了GCD的那只鸡呢?
作者: 明哥    时间: 2013-9-26 10:25
这样的图片确实很温情,曲线有时候也救不了国!唯有一声叹息
作者: 左手的幸福    时间: 2013-9-26 10:28

作者: hhh333888    时间: 2013-9-26 10:33
世事无常,旦夕祸福。人生谁能料,堪悲处、身落柳陌花丛。
作者: 丝香雨露    时间: 2013-9-26 10:35
可怜的孩子。
作者: 六中回忆    时间: 2013-9-26 10:47
鸡蛋碰石头啊!!!!
作者: 霹雳火神    时间: 2013-9-26 10:49
但愿夏俊峰案能成为推动城管真正改制的分水岭,犹如当年孙志刚案改变收容遣送制度一样。

个人认为,夏俊峰案真的不属罪大恶极必须立即执行的那种,完全可以缓期二年执行…………
作者: tigerfish    时间: 2013-9-26 11:10
哎,杀人是要偿命的,何况杀死两个,重伤一个呢》
作者: 清道夫    时间: 2013-9-26 16:40
很无语很无语
作者: 一波    时间: 2013-9-26 17:15
喊了2年的刀下留人依然还是留不住,城管制度不是改革,而是不够明朗,除了公、检、法之外为什么城管可以是一个执法机构,满街贴着《城管执法》的车,国家都在违反法律。
作者: 溜马哥    时间: 2013-9-26 17:30
杀人者死,自古如此。
作者: 热线跟帖局局长    时间: 2013-9-26 19:31
他砍死的两个城管也是这个制度的牺牲品。
作者: longzheng1111    时间: 2013-9-26 21:04
各为生活……游击战术没学好啊!!!唉
作者: 月牙泉净水器    时间: 2013-9-27 08:08
悲惨的社会/可怜了那个小孩子
作者: V干线    时间: 2013-9-27 17:33
冲动是魔鬼
作者: ぺ妚在泘網名ξ    时间: 2013-9-27 21:17
城管跟特工是一样的!一个是暗一个是明
作者: 随风入梦    时间: 2013-9-27 21:31
临死还在喊冤,要是包青天在世,会挥刀吗?值得深思!
作者: 名扬四海2007    时间: 2013-9-28 09:51
据网上报道的新闻,是城管在室内先动手打人。他是属于自卫还击。只不过可能是防卫过当了。。
作者: 浩然正气    时间: 2013-9-28 10:01
  据说 夏俊峰身高165 ,两个城管一个180,一个183.


知道这个消息的兲朝人,都会自觉不自觉在心里站队,自己的社会地位接近小贩,还是接近城管,因此就此事就会有不同的认知。
作者: 春雪    时间: 2013-9-28 16:17
哎!TC的法律需进一步完善。当然,杀人是肯定是不对的……
作者: 风马牛9808    时间: 2013-9-28 17:19
杀人肯定是有罪,但是城管也有过,要从源头解决问题。
作者: 紫阳之星    时间: 2013-9-29 10:17
现在的社会悲剧无处不在,我们只能叹为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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