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和“案件排查工作需要”可以进行DNA采集,但并不等于就可以“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从滨州学院本科男生被采血验DNA来看,有三个方面值得商榷:其一,警方侦办案件走的是逐步缩小嫌疑人目标的“路线”,但滨城区38起学生宿舍盗窃案的侦查情况只是表明“不排除学生盗窃的嫌疑”。缺乏精确的办案方向就大海捞针般地对全校男生进行采血排查“一网打尽”,实在是一种懒政;其二,DNA采样主要是用来充实嫌疑人犯罪证据的,大范围采集实质则在对全体男生做“有罪推断”,行政命令的介入极易引发学生的“不安”;其三,撒网式地采集DNA比对排查,牵涉到50多万元的公共成本,这岂是警方为了破案就可以随意大笔一挥的,真不知这个权力是谁给的?
滨城区警方“高调”采血破案,总给人一种急于求成的感觉,暴露出的办案作风粗暴、办案手段粗放等问题不应小觑。说到底,是警方缺乏“以人为本”的DNA基因。想说的是,即便破案心切,也应始终把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在选择侦查路径、办案方式时切不可以自我为中心而“劳命伤财”。
群体性采血破案的背后,实际上5000多名本科男生都被警方列为了“犯罪嫌疑人”,这是对学生权益的极大“无视”;而一天之内就能顺利地完成采血,效率之高也并不是学生太“听话”,而是缺乏维权意识。面对失范的公权力闯入校园,不仅作为弱者的学生要强化法律意识,敢于为自己的正当权益抗争作为,学校管理者也应当好学生权益的“保护伞”而不是甘当幕后推手。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3-10-14 15:38
的确不妥......
慧行小国 发表于 2013-10-14 15:55
昨天发这个贴 我就表达了不妥 谢谢 姐
风之云彩 发表于 2013-10-14 17:00
你是个正义感很强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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