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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赤壁14岁“劣迹少年”终落法网 [打印本页]

作者: 春雪    时间: 2013-11-25 11:35
标题: 赤壁14岁“劣迹少年”终落法网
年仅14岁,却犯下盗窃、抢劫案20余起。11月15日,赤壁少年张锋(化名)被当地派出所抓获归案。
10月19日上午9时许,赤壁蒲圻派出所接报警称:蒲圻西湖休闲广场有人持刀抢劫。结合受害者的描述,以及对目击者进行走访调查,当地警方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锋。经查,张锋系赤壁本地人,小学文化,现年14岁,曾在赤壁市城区多次入室盗窃钱物,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GA机关只能予以批评教育,并要求其父母严加监管。
11月7日及15日,赤壁城区再次发生疑似张锋的人员作案3起,被抢劫者和受伤害人都是在校学生。为迅速抓获嫌疑人张锋,蒲圻派出所组织警力布控。11月15日下午,正在网吧上网的张锋被民警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张锋交代,其曾潜入网吧、宾馆、居民住宅区等场所,入室盗窃钱财、持刀抢劫,累计犯案20余起。
由于此次实施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张锋目前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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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作者: 慧行小国    时间: 2013-11-25 11:36
为什么会这样?值得反思   
作者: jinqiyinping    时间: 2013-11-25 11:38
没教育好
作者: 孤独军    时间: 2013-11-25 11:41
只有严惩不贷
作者: 红雨林    时间: 2013-11-25 11:47
这么小就这样,可不能姑息。
作者: 热线跟帖局局长    时间: 2013-11-25 12:16
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之中
作者: 九天揽月8    时间: 2013-11-25 12:17
严惩不贷!
作者: 卧虎    时间: 2013-11-25 13:05
这样的最好是扼杀在摇篮里
作者: 煮酒论金    时间: 2013-11-25 15:38
绿鼻滴                           
作者: 机关枪    时间: 2013-11-25 17:09
这样的人才应该去香港,澳门混!浪费
作者: navy_liu    时间: 2013-11-25 18:23
我们应该担心的不是他现在,更担心的是他将来从牢里出来后会不会更加猖狂,哎!社会的悲哀
作者: 朝阳。    时间: 2013-11-25 20:21
是留守儿童吗?没有人管吗?
作者: 荆楚一品    时间: 2013-11-25 20:27
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犯的错负责任,希望能重新做人
作者: 路过就看看    时间: 2013-11-27 08:59
机关枪 发表于 2013-11-25 17:09
这样的人才应该去香港,澳门混!浪费

问题是出去了有达么狠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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