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王艺园 陈宓夷)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修订后的办法依照“道交法”处罚上限,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原办法基础上修改的内容,将于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车窗抛物处罚50元
办法明确,驾驶机动车若向车窗外抛洒物品,或者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均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而行人抛物击车,也将被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修订后的办法还明确,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散发广告的,将被处警告或50元罚款。
酒后驾车按上限罚
新修订的办法对于酒驾、醉驾的处罚,依照“道交法”,罚款额度按上限执行,堪称我省最严交规。
其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协管员不能开罚单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GA交管部门可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同时,禁止任何国家机关向交管部门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禁止将罚款数额与向交管部门拨付经费挂钩,禁止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绩效的标准。
卧虎 发表于 2013-11-30 09:26
这个完全可以有
路过就看看 发表于 2013-11-30 09:46
就是要搞严点,等出事就晚了。
牧潇 发表于 2013-12-1 21:47
很好很好嗬嗬嗬嗬好好好~~~~~~~~
追风格格 发表于 2013-12-1 21:35
酒驾一定重罚,支持。
钟馗 发表于 2013-12-1 21:29
处罚车窗抛物初衷是好的,但是没有可操作性。
longzheng1111 发表于 2013-12-1 21:25
对没钱没势的来讲这些可有效应了!
慧行小国 发表于 2013-12-2 07:10
呵呵 是的 交通安全必须从严 早上好 朋友
牧潇 发表于 2013-12-2 11:58
中午好段兄!
慧行小国 发表于 2013-12-2 14:11
谢谢兄弟 下午好
牧潇 发表于 2013-12-2 15:13
下午好!!!!
慧行小国 发表于 2013-12-2 15:22
呵呵 都好 不必回复了 知道你忙
真情的沙漠 发表于 2013-12-2 16:22
小国好客气呀 交规必须严 生命大于天
真情的沙漠 发表于 2013-12-2 16:22
小国好客气呀 交规必须严 生命大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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