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包括古村落的传统村落的保护十分重视,习总书记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做出重要批示,7月份习总在湖北考察时指出,建设美丽乡村,不能大拆大建,特别是古村落要保护好。
我国是具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而农耕文化更是灿烂辉煌的文化,它根基在农村,而承载着丰富文化的传统村落是我们民族的魂,是国家的财富,是世界的瑰宝,损失了,它将是我们民族,我们国家不可弥补的损失。
然而,这些年,古村落,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损失严重,建筑年久失修,日复一日地消失;在快速的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在拆迁,改建扩建,在求政绩的热潮中,不少传统村落便不复存在;一些村落拆半截留半截,荒废不堪,我们眼看着一些文物被销毁,我们再也看不到那富含文化特色的古村庄了。
目下,据国家调查上报的12000多个传统村落,它们仅占我们国家行政村的1.9%,而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村落已不到5000个。
然而,有人却提出:就仅仅是几个破村庄,有什么该保护的,果真如此吗?如果放权,那我国农耕文化,农耕文明又该怎样,我国辉煌文化中的农耕精髓又该怎样呢?
对古村落的保护岂能松懈?
对古村落的保护应列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位置
对具有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一是列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位置,一是列入非文化遗产的重点保护对象。国家设专款,作为保护的专项资金。派专人管理,派组织护理,制定相应的政策,严格奖惩,对损害,对随意拆除的行为做坚决的打击,对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坚决禁止建设中随意拆除的行为
在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在拆迁改建中,坚决禁止随意拆除古村落的行为,应树立建设服从古村落,建设服从保护,在古村落上,对可建不可建的建设坚决不建,对能够不建的不建。建设,必须经过中央遗产保护部门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
加大宣传,提高保护意识
对古村落的保护,除了立法,除了制度管理外,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是提高群众的保护意识,在此,加大宣传,加大法制教育,使之形成自我保护,人人管理意识。使群众从政策意义去保护,使群众从传承文化去保护。只有唤起民众意识,唤起地方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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