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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泰国果农出售未成熟榴莲 涉欺诈被判坐牢15 [打印本页]

作者: 跑动的风    时间: 2014-5-3 15:34
标题: 泰国果农出售未成熟榴莲 涉欺诈被判坐牢15
                                    泰国果农出售未成熟榴莲 涉欺诈被判坐牢15
中新网5月1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泰国罗勇省一名果农因为卖出生榴莲,被控告诈欺,日前遭判坐牢15天,成为泰国史上首例。

据报道,当地榴莲果园主人威蒙(Vimol Srivichai)日前卖出20颗榴莲共80公斤,顾客支付2000铢(约386元人民币)。

这名顾客回家后切开榴莲,发现榴莲根本还没熟,便到**局控告这名果农诈欺。农业部官员宋潭(Songtham Chamnan)前往查看,发现榴莲全都是生的。

罗勇法庭日前判决威蒙坐牢15天,这是泰国首次有这类型的犯罪。

宋潭表示,出售生榴莲是诈欺行为,违反消费者保护法,刑罚包括监禁和罚款。

泰国农业推广厅已发布相关法规,要求果农只能出售已经成熟的榴莲,卖生榴莲伤害泰国水果形象。拒绝遵守法规的果农,农推厅将在产季时派出特别团队检查榴莲质量。

每年4、5月份是泰国榴莲产季,去年泰国就外销了超过36万吨、价值73.4亿铢的榴莲。


作者: 村夫遥星    时间: 2014-5-3 16:09
我国可以参照。
作者: 鲁家庄主    时间: 2014-5-3 19:26
我国尚未发现对此事例用重典惩罚吧?
作者: 卧虎    时间: 2014-5-4 07:56
在某个国度,只要不死人,就不会引起重视
作者: 凯凯168    时间: 2014-5-4 10:26
在我国也这样实施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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