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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不能过于娇惯“爱狗人士” [打印本页]

作者: hhh333888    时间: 2014-6-23 12:09
标题: 司法不能过于娇惯“爱狗人士”
      
      6月21日晚,广西玉林市江滨新民路附近的狗肉馆,几名爱狗人士与当地食客发生冲突,导致一名食客嘴巴处流血。事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而冲突双方亦被警方迅速带离。目前,围聚人群已散去。(6月21日《中国新闻网》)昨天是24节气中的夏至,也是广西玉林民间自发形成的传统节日——荔枝狗肉节。民间的说法是,在夏至这天,狗肉和荔枝合吃不热,有“冬至鱼生夏至狗”的说法, 而“吃了夏至狗,西风绕道走”,意思是只要在夏至日这天吃了狗肉,身体就能抵抗西风恶雨的入侵,少感冒,身体好。
      从动物等级来看,狗比猪牛羊、鸡鹅鸭并非“高一等”,作为一种繁殖极快的动物,人类食用狗肉无可厚非。而最残酷对待犬类的,其实正是那些所谓的“爱狗人士”。因为犬类作为一般性动物,它们的祖先“灰狼”就是群居动物,更有交配的需求,可“爱狗人士”将这些犬类养在家里,即使和自己同睡,又怎能解决犬类自身的寂寞和正常的交配?
      就笔者所知,玉林的“荔枝狗肉节”虽有着一定的历史,但知名度并不是很高。而最近几年,因为一些“爱狗人士”的抗议、搅局,反而使该节的知名度骤然大增,很多外地人甚至外国人也慕名前往食用。
      笔者一直旗帜鲜明地支持对珍稀动物的保护,坚决反对任何虐待动物的行为,但对那些无视法律,恶意干扰市场经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爱狗人士”却是嗤之以鼻。
      我们在宽敞的步行街上、幽静的公园里,在漂亮的小区里,都会经常遇到“宠物狗”的排泄物,不小心还会弄脏鞋子。这些“养狗人”满足了自己的养狗欲望,却破坏了公共环境,是自私。而一个自私自利的人,对他人绝没有爱心可言。而大型犬、烈性犬在人口密集的城市自由行走,对他人的安全构成了相当大的威胁,被狗咬死的惨案不断发生。笔者周六去一企业调研交通监控话题,该企业老总告诉我们,她丈夫头天在外被狗咬,而孩子早上又被自家养的宠物犬咬破手指头。我劝她尽快带孩子打狂犬疫苗,也劝她放弃饲养宠物。
      针对《中国新闻网》的这条新闻,笔者早上发微博称:中国的一些所谓“爱狗人士”已经被司法娇宠得不像样子了,可以上高速公路拦截合法运输肉狗的车辆,可以蛮横地干预无辜的狗肉食用者,警方如果继续迁就这帮无法无天的“爱狗者”,中国还有什么法制可言?
      从腾讯网目前已有的几十条评论内容看,绝大多数网友对这些“爱狗人士”给予了谴责,但也有个别网友提出了虐狗、偷狗、未经检疫等问题。尤其是近几天媒体渲染“爱狗人士”高价买下“被虐狗”一事,部分网友将责任完全推给了“荔枝狗肉节”。而笔者告诉他们,如果不是这些所谓的“爱狗人士”过于矫情,那些本该宰杀的食用狗,也就不会在大街上遭到虐待;至于“偷狗”行为,应该由GA机关查处,而非“爱狗人士”随便认定;而卫生问题是否合规,也应该由执法机关说了算。从新闻报道内容看,4家违法经营狗肉的餐馆在政府整治中被依法取缔,说明政府正在履行管理职能。
     由17家经营狗肉的餐饮单位迫于压力主动停止经营狗肉看,这些“爱狗人士”已经影响到当地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即使尚未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但无疑涉嫌“寻衅滋事”吧?即使仅就与食客发生冲突,导致食客嘴巴处流血,并引发附近民众聚集,也至少应该以“寻衅滋事”行拘肇事一方吧?
      应该说,这些多来自于外地的“爱狗人士”,能多日在玉林掀起狂澜,一方面体现出玉林本地人较高的素质,另一方面也体现出玉林官方对他们的宽容。但笔者结合高速拦截“运狗车”等事件,还是认为GA部门超越法律界限,过分娇惯“爱狗人士”,除了会侵害他人的正常权益外,也是对法律的亵渎。


作者: hhh333888    时间: 2014-6-23 12:11


作者: 卧虎    时间: 2014-6-23 12:25
自己不吃狗肉就算了,竟然还阻止别人不能吃狗肉、卖狗肉,鄙视这群爱狗人士
作者: 赤壁美    时间: 2014-6-23 12:56
法律没有界定或无法界定的,法律是红线,做好自已!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4-6-23 17:50
爱狗人士有钱有时间惹不起呀
作者: 覃先生    时间: 2014-6-24 17:49
爱狗可以,吃狗肉也合理,大家井水不犯河水,不过我个人觉得中国人有些人装B,一些女人养狗目的不纯。
作者: 机关枪    时间: 2014-6-24 18:56
别个吃滴狗肉也唧唧歪歪,爱狗人士就tm一群装逼人士一群逗逼。一些明星那张纸写几个字真装逼,难道他们没吃过狗肉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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