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标题: 遇到此事?你会怎么对待 [打印本页]

作者: 15559166686    时间: 2015-12-16 00:48
标题: 遇到此事?你会怎么对待


    两名偷狗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名被直接打死,一名被打成重伤(伤口还有白色粉末,据说是村民在伤口上撒盐),新闻一经腾讯网,网上评论基本出现了三种评论观点,一种是广西人的评论观念:多数广西人在维护本土的同时,基本认为:偷狗小事报警无法立案,养狗多年,狗与人建立了一定感情,所以:有人赞成直接打死偷狗贼,有人维护广西本土,言论之间基本表示理解打死偷狗贼。然而:广西以外的外省人,有一小部分人评论观点认为,偷狗就是贼,贼就该打死,但多数人评论认为,直接将偷狗贼打死,太残忍,太缺乏人性,毕竟,人就是人,狗就是狗。你的观点又是什么?说说你对两偷狗贼,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一人被村民直接打死,一人被打成重伤的看法?


作者: 嗨,好久不见    时间: 2015-12-16 07:25
沙发!
作者: 鲁家庄主    时间: 2015-12-16 07:54
世人皆恨贼!赞成臭打一顿,但不能打死!
作者: 15559166686    时间: 2015-12-16 08:40
嗨,好久不见 发表于 2015-12-16 07:25
沙发!

板凳
作者: 15559166686    时间: 2015-12-16 08:40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5-12-16 07:54
世人皆恨贼!赞成臭打一顿,但不能打死!

庄主的观点很理性
作者: 百度    时间: 2015-12-16 08:42
本帖最后由 百度 于 2015-12-16 09:00 编辑

有必要教训一顿,但罪不至死
作者: qianhuiping    时间: 2015-12-16 08:45
直接将偷狗贼打死
作者: lzk221    时间: 2015-12-16 08:46
广西民风彪悍.
作者: 15559166686    时间: 2015-12-16 08:51
qianhuiping 发表于 2015-12-16 08:45
直接将偷狗贼打死

打死偷狗贼,参与人,个别人可能是要坐几年牢的
作者: 15559166686    时间: 2015-12-16 08:52
lzk221 发表于 2015-12-16 08:46
广西民风彪悍.

再剽悍,都不能脱离国家法律底线,这已经超越了法律底线
作者: 15559166686    时间: 2015-12-16 08:53
百度 发表于 2015-12-16 08:42
有必要教训一顿,但罪不致死

是有这些法律意识
作者: 楓丶宇軒    时间: 2015-12-16 09:38
我也赞成狠打一顿,但是打死就太过了。
作者: 壹粒芝麻    时间: 2015-12-16 10:23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
作者: 15559166686    时间: 2015-12-16 12:48
本帖最后由 15559166686 于 2015-12-16 12:49 编辑



       国家法律底线界定于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
       生命安全,指的是人的生命安全,人的生命安全,有自卫防卫等措施,在特殊的情况下,一个人的生命安全若受到重大威胁,则可以采取自卫防卫,在自卫防卫过程中,一旦将人致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自卫防卫做出定性,或故意或过失,并争取获得国家法律的支撑,或从重处理从轻处理,或免于刑罚。
      而财产安全,指的是:个人财产和公有财产,农业,畜牧,养殖等等,凡不涉及人身生命安全的,均属于财产,财产安全,在国家法律范畴中,均属于保护和维护的法律行为范畴。
      保护,是个人结合行政执法的范畴,维护,是个人和执法通过国家法律的范畴。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打死偷狗贼,必定有人蹲大牢:
       偷狗的要打死!一条狗多少钱?偷牛的要不要打死(确实有偷牛)?这些在国家法律的范畴中都属于财产范畴,偷狗偷牛都要打死,偷水果,偷粮食的要不要现场打死?偷水果,偷粮食,偷狗,偷牛,都属于偷财产的国家法律范畴,如果偷狗的可以现场打死,偷牛,偷水果,偷粮食的,都可以现场打死,那国家法律呢,国家行政执法呢,还要不要国家法律和行政执法?
      所以:参与现场打死偷狗贼的,肯定会有人蹲大牢,这是我的感觉告诉我,一定要理性对待问题,首先就是要尊重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执法。
作者: 讨米个    时间: 2015-12-16 12:52
这个有滴狠了,打是冒得错,收拾收拾就行了。毕竟去年揍过一次今年还来。但是打死了自己还要负责人,划不来
作者: 15559166686    时间: 2015-12-16 12:56
这事真的不可取
作者: 热线跟帖局局长    时间: 2015-12-16 15:25
破坏法制,,,
作者: 严打    时间: 2015-12-16 15:35
尽管看上去偷狗贼很容易引来群众极大的义愤,但必须正视的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对偷狗贼施暴同样也是违法犯罪行为。

昨日,记者与叠彩律师事务所林华律师连线。林华律师说,群殴虽然参与人多,但并不存在法不责众之说。偷狗贼虽然可恨,行为也属违法,但市民没有权利侵害偷狗贼的人身权利,对其采取造成身体伤害或者脱衣示众的侮辱行为。事件发生后,死伤者的伤势是可以通过法医鉴定确定致死致伤原因的,并通过调查确定群殴者在当时的行为,锁定故意伤害的主要责任人,从而定责。如果无法查实主要责任人,则当时参与群殴的人可能将共同分担故意伤害的责任,共同进行损害赔偿。
林华律师建议,市民在遇到这种事的时候,务必保持冷静,尽可能保留证据,如果能控制偷狗嫌疑人,则可以报警求助,事后要求偷狗贼进行损失赔偿,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发生故意伤害的案件,从受害人变成违法者.

作者: 烈酒烧喉    时间: 2015-12-16 19:01
去少数民族和偏远地区玩 最好什么都不要碰 只能路过 不然没有好下场
作者: 1777152385    时间: 2015-12-16 21:49
虽然罪不该死,但必须得往死里打,作用是以敬效尤,同意的举手
作者: 赤壁液晶拼接屏    时间: 2015-12-16 21:53
揍一顿还是可以的 ,打死了就不是聪明的做法,还连累自己
作者: 1587206996    时间: 2015-12-17 07:16
警示,如果是我也会这样做,因国家法律不齐全。小偷无论偷多少都要判5一|0年刑,看那些小偷还偷不。小偷随时威胁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5-12-17 13:55
新闻说贼人带着武器开着车来的,而且这种事在当地不是第一次,感觉不是普通偷窃那么简单。按说抓到小偷是不能用私刑的,应该报警。不知道以前报过警没有,但是按照现在的法律报警应该也没什么卵用。感觉这件事不是偷狗那么简单,一方是有备而来,一方是早已布好天罗地网。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5-12-17 14:07
理性一点的话还是报警吧,偷狗贼有武器也是亡命之徒,没打死他会报复的,还是别打。
作者: FE龙3    时间: 2015-12-17 14:19
如果只是偷盗者,被群众打死了,那肯定要追求打人的责任的!
不过,如果是惯犯,而且还使用了伤害武器,还伤到人了,那法律上就有得扯了!
在有些小村庄,为了村里的利益坐牢的,出来后反而会受到村里的人尊敬,最起码以后再没人敢去他们村里偷狗了!
作者: 久旱逢甘霖一滴    时间: 2015-12-18 20:12
各位村民,下半年偷牛的高发季节来了哦。等你们抓到偷牛贼再说。
作者: 梦里江南    时间: 2015-12-18 20:21
偷的是狗,打死的是人
如果偷是的人,那么打死是什么?
作者: 老麻5    时间: 2016-2-7 18:13
15559166686 发表于 2015-12-16 08:53
是有这些法律意识

罪不致死!我种的梨子别人偷,我买二元,他买一元五。更有可恨的与我斗狠,无奈!也许我会自卫或失手伤人!




欢迎光临 赤壁论坛 (https://cbrx.0715.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