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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赤壁市城区禁鞭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赤壁市城管委 时间: 2016-3-16 09:06
标题: 赤壁市城区禁鞭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城管委 于 2016-3-16 17:22 编辑
为了充分征求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现将《赤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发布,请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赤壁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有效防止噪声,减少空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火、声、光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城市建成区,即蒲纺工业园区、陆水湖泉门社区,蒲圻办事处、赤马港办事处部分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以下简称禁放区)。主城区禁鞭范围为:东至南港大道与蒲圻大道交汇处;南沿京广铁路至北渠,再沿北渠至北闸,经沿湖路至红旗桥;西沿华润电厂铁路专用线至中南水泥,再沿凤凰路与武广高铁交汇;北以武广高铁至北站,再沿蒲圻大道至南港大道的环形区域。
在禁放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区域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燃放烟花爆竹。但易燃易爆、危化物品生产储存地、输变电设施、车站、码头、居民小区、人口密集区等区域除外。
第四条 市GA机关为本市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主管机关,市安监、工商、城管、交通、供销、住建、环保、民政、文体广新、教育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协同做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第五条 各办事处、蒲纺工业园及所辖社区居委会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办法。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做好市民和学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及所辖单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六条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活动应当报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第七条 在禁放区域内禁止布设和取缔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市场及零售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第八条 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GA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予以警告;视情节予以罚款:
(一)单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500元罚款,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条 对于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其清除燃放残留物,并处2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办法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民个人或者单位直接责任人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法律法规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GA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止。
作者: 花和尚鲁智深 时间: 2016-3-16 09:09
绝对赞成! 终于开始学习大城市了。。。。。
作者: 百度 时间: 2016-3-16 09:12
支持
作者: 莫RUA国 时间: 2016-3-16 09:16
城区禁鞭,支持支持
作者: 阳萝卜 时间: 2016-3-16 09:17
支持
作者: 彩虹雨 时间: 2016-3-16 09:17
支持城区禁鞭
作者: 尼尼龙妹妹 时间: 2016-3-16 09:18
赞成
作者: 收瓶渣个 时间: 2016-3-16 09:18
举双手赞成!
作者: 观音口的风 时间: 2016-3-16 09:19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是一项利国、利民、利子孙的举措,举双手赞成。
作者: 19741102 时间: 2016-3-16 09:19
支持城区禁鞭
作者: 银天下 时间: 2016-3-16 09:20
赞成禁鞭,减少污染,保护环境
作者: 燕鱼夜话 时间: 2016-3-16 09:22
双手赞成。
作者: 回首梦已远 时间: 2016-3-16 09:23
结婚,死人不用放鞭了
作者: 仲明 时间: 2016-3-16 09:25
支持 ,處罰措施也很得力,大贊!
作者: 海军哥 时间: 2016-3-16 09:26
支持!支持!!!!
作者: 雾里清风 时间: 2016-3-16 09:26
相信这是民心所向,举双手赞成!~
作者: 懒小喵 时间: 2016-3-16 09:29
支持城区禁鞭
作者: 叉必个人 时间: 2016-3-16 09:32
赞成,绝对的赞成,还我大赤壁之安宁生活。再次强调安宁二字的重要性。许多财产就因为鞭炮烟花而受到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每年小孩子玩的鞭炮烟花烧伤都有很多例,所以禁鞭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作者: since 时间: 2016-3-16 09:34
支持 ! 保护环境!
作者: S198608 时间: 2016-3-16 09:35
双手支持
作者: 金不沉默 时间: 2016-3-16 09:38
应该把范围图画出来,这样太难看懂了
作者: 金不沉默 时间: 2016-3-16 09:39
大赤壁哦
本来就是大城市啊,嘻嘻
作者: 尘微912 时间: 2016-3-16 09:45
赞成,特别是要取消售卖点!
作者: 东风标致 时间: 2016-3-16 09:45
支持!
作者: dyw1225 时间: 2016-3-16 09:45
给一百个赞,关键是落实,巡查加罚款,严重的拘留。
作者: gbxyz 时间: 2016-3-16 09:47
支持 十万个个支持!
作者: Dan0715 时间: 2016-3-16 09:48
赞成。
作者: 清道夫 时间: 2016-3-16 09:56
本帖最后由 清道夫 于 2016-3-16 15:42 编辑
赞成,坚决赞成!
提几点小建议:
1、除了在网络公开征求意见之外,还应该通过电视、报纸、传单、布告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可以举办不同形式的公开征集签名的活动。征求意见的过程本身也是提高保护环境、珍爱生命健康和安全意识的过程。
2、正式文件公布实施之前,提交人大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3、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文件里貌似遗漏了如何管理运输烟花爆竹的内容,建议加上去。
4、建议春节作为特例,考虑到部分市民的传统观念的转变需要时间,目前可以限定时间、地点、规模,允许市民有节制地燃放烟花爆竹,等条件成熟了之后,再完全禁止。
作者: 刘雨潇 时间: 2016-3-16 09:58
坚决捍卫放鞭的传统与权利
作者: 晓莉~W 时间: 2016-3-16 10:02
支持城区禁鞭
作者: 受凉风吹 时间: 2016-3-16 10:02
大势所趋,必须支持。
作者: 折翅的九头鸟 时间: 2016-3-16 10:04
支持!
作者: 刘雨潇 时间: 2016-3-16 10:04
我是汉族 我有过年燃放鞭炮的风俗 希望城管委注意民族风俗传统 不能把少数民族的意愿强加于汉族风俗之上
怎么可以数典而忘祖!!!???
作者: 水电维修 时间: 2016-3-16 10:09
支持!鞭炮危险又有污染还浪费
作者: 满江虹 时间: 2016-3-16 10:12
支持
作者: 轩妍 时间: 2016-3-16 10:14
支持!支持!
作者: 施主请自重 时间: 2016-3-16 10:14
支持
作者: 赤壁力美 时间: 2016-3-16 10:18
强烈支持城管委禁鞭!!!!!!!!!!!!!!!!!!!
作者: 赤壁力美 时间: 2016-3-16 10:23
本帖最后由 赤壁力美 于 2016-3-16 10:24 编辑
支持禁鞭理由:一是噪音污染:干扰市民正常生活!二是环境污染:严重影响街道整洁与城市空气质量,不久的将来,雾霾即将光临赤壁!三是鞭炮运输与经营是一重大安全隐患!
作者: 星期八 时间: 2016-3-16 10:23
几个人在网上抄点小抄然后发网上来,落款城管。
这就是法律,呵呵。
作者: 刘雨潇 时间: 2016-3-16 10:29
没经过人大 是毛线的法律啊
作者: 莫RUA国 时间: 2016-3-16 10:29
翻毛鸡反对无效
作者: 星期八 时间: 2016-3-16 10:30
环境污染是纸厂跟电厂的事,每天煤渣车跟石头子车哪个车不是沿路撒,那辆车不是超载个几十来吨。没看到你们出台办法与法律出来。
作者: 13872186559 时间: 2016-3-16 10:30
赞成
作者: 刘雨潇 时间: 2016-3-16 10:30
我管他个卵 该放个还不是放
作者: 刘雨潇 时间: 2016-3-16 10:32
全市几万俩机动车尾气 没得那个去搞个么办法来管哈 只尼玛一年一次滴鞭炮 秦到搞 不晓得是个么之胎气
作者: 平心而论 时间: 2016-3-16 10:35
有效期至2021年5月31日止。
多此一举
作者: 登上领奖台 时间: 2016-3-16 10:35
支持!城区放鞭搞到乌烟瘴气,纸屑遍地,有时夜晚燃放时产生的巨大的噪音更是让人心惊肉跳。
作者: 赤壁不管 时间: 2016-3-16 10:36
强烈建议把官塘镇区也纳入禁鞭范围内,官塘人民顶起
作者: 小小蜗牛 时间: 2016-3-16 10:37
大力支持禁鞭
作者: 登上领奖台 时间: 2016-3-16 10:38
禁鞭大家都不放了,还可以节省一笔开支,何乐不为?
作者: lzk221 时间: 2016-3-16 10:41
支持支持.
作者: 紫阳之星 时间: 2016-3-16 10:42
绝对支持赞同!
作者: pbqj518 时间: 2016-3-16 10:47
完全赞同。
作者: 杰瑞JERRY9 时间: 2016-3-16 10:48
同意
作者: 古驿瘦马 时间: 2016-3-16 10:51
支持禁鞭,不过同时也希望政府组织重大节日进行烟花表演。
作者: 星期八 时间: 2016-3-16 10:51
烟花表演也是鞭,那不知法犯法了吗。
作者: 小妞有气场 时间: 2016-3-16 10:52
强烈支持!
作者: 蒲圻爷们儿 时间: 2016-3-16 10:54
向大城市看齐?你工资水平怎么不向大城市看齐?消费水平比沿海都高
作者: 乾元楚人 时间: 2016-3-16 10:54
支持城区禁鞭
作者: 人在旅途1 时间: 2016-3-16 10:56
举双手赞成,再借双手赞成
作者: 凯凯168 时间: 2016-3-16 10:57
城区禁鞭,支持!
作者: ~火烧云~ 时间: 2016-3-16 11:02
以前逢年过节我也喜欢放点鞭炮,热闹热闹,近几年没有燃放了,习惯了,也觉得挺好。
作者: ~火烧云~ 时间: 2016-3-16 11:03
绝对支持城区禁鞭,为城管委点个大赞!
作者: 郑氏雷人 时间: 2016-3-16 11:03
支持城区禁鞭
作者: 郑氏雷人 时间: 2016-3-16 11:04
支持城区禁鞭,加强宣传
作者: @娟 时间: 2016-3-16 11:04
支持?
作者: 郑氏雷人 时间: 2016-3-16 11:04
支持城区禁鞭,加强宣传,落实到位
作者: cbshihao123 时间: 2016-3-16 11:07
我今年都没放鞭了,不是舍不得钱,太脏了
作者: 幻先幻灭 时间: 2016-3-16 11:09
支持城区禁鞭,加强宣传
作者: 风之云彩 时间: 2016-3-16 11:11
第七条 在禁放区域内禁止布设和取缔现有烟花爆竹批发市场及零售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禁止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作者: 风之云彩 时间: 2016-3-16 11:12
第九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第十条 对于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作者: chibihanzi 时间: 2016-3-16 11:12
非常支持!这就是进步
作者: 九月 时间: 2016-3-16 11:13
支持禁鞭~
作者: 风之云彩 时间: 2016-3-16 11:15
本帖最后由 风之云彩 于 2016-3-16 11:40 编辑
如何理解第七、九、十条?到底是城区全面禁止销售还是取得执照就可以销售?我想应该是这样的,毕竟是赤壁市下的文件,目前只是在城区禁鞭,在城区内禁止销售,在禁止区域外必须经安监部门许可持证经营销售对吧?
作者: 涛声依旧yst 时间: 2016-3-16 11:20
怎么还有有效期啊,那有什么意义呢
作者: 风之云彩 时间: 2016-3-16 11:26
本帖最后由 风之云彩 于 2016-3-16 21:27 编辑
饶舌说唱:如果我是农民,坚决不落伍!
----风之云彩
如果我是农民,坚决不落伍!
不会认为素质不高,啥也不懂,
古代爆竹驱除野兽,你最清楚!
即使妖魔缠身,炸也炸不走,
新社会勤劳致富,靠辛苦,
祈天祈地,不如靠自己;
如果我是农民,坚决不落伍!
破除旧俗观念,行动要迅速,
拜天祭祖,鲜花果物谷,
生态平衡,保护地球,
风调雨顺,那才靠谱!
如果我是农民,坚决不落伍!
红白喜事歌舞升平,敲锣打鼓,
生意兴隆,诚信为主,
财源滚滚,势如猛虎!
如果我是农民,坚决不落伍!
我们的地盘我们来做主,
清洁家园,人人爱护;
改造农村,焕然新貌;
接受城市人宽容,好耻辱,
禁放爆竹,欢欣鼓舞;
如果我是农民,坚决不落伍!
珍爱生命,保护热土,
共同的家园,共同来经营,
齐心协力,不畏艰辛苦,
我们共有一片蓝天和绿水,
共呼吸、共命运、共生存,
世世代代环保,终不后悔!
城乡一体化,共同来建设,
赤壁人民描绘,宏伟新蓝图!
饶舌说唱:如果我是农民,坚决不落伍!
http://www.cbrx.com/thread-560954-1-1.html
(出处: 赤壁论坛)
作者: 郑氏雷人 时间: 2016-3-16 11:31
不能搞一阵风
作者: andy_2010 时间: 2016-3-16 11:34
赞成
作者: 不吵不闹的七月 时间: 2016-3-16 11:36
赞成,赞成,赞成!!!
作者: 星期八 时间: 2016-3-16 11:36
如果我是城里的,我不会认为自己素质很高;如果我是城里的我不希望受到农村人的宽容而肆意放车尾气;如果我是城里的,我也会同意爱惜生命保护环境;如果是城里的,我也要与农村人保持一致主张不开车不乱放车尾气,因为我们生活在共同的家园,我们拥有同一片蓝天白云绿水,我们共呼吸共命运共生存!
作者: 0715红顶屋 时间: 2016-3-16 11:39
明天就。开始可以不
作者: 哎13 时间: 2016-3-16 11: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感恩有你 时间: 2016-3-16 11:42
支持禁鞭~
作者: 风之云彩 时间: 2016-3-16 11:44
此乃偷换概念,这里谈禁鞭又没有说汽车排放无害有理,你也可以单独发帖谈坚决制止汽车通行啊哈哈哈!
作者: 雷之恋 时间: 2016-3-16 11:46
支持支持,,,
作者: 鄂南才俊 时间: 2016-3-16 11:57
经过激烈的思考,还是支持禁鞭, 不过不是绝对的禁止,有一个建议: 在重大节日,比如中国春节,可以指定某个地方限定时间点可以燃放烟花炮竹,此举在中国很多大城市有过示范。
作者: 0118 时间: 2016-3-16 11:59
绝对赞成!
作者: ~火烧云~ 时间: 2016-3-16 11:59
我也认真看了一下,我想,第七条是指禁鞭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第九、十条是在对全市范围内经营烟花爆竹的规范管理。
作者: hbcb0715 时间: 2016-3-16 12:01
同意城区禁鞭!遇重大节庆可以设置集中燃放点。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3-16 12:10
赞
作者: 蒲圻丫头 时间: 2016-3-16 12:12
这个肯定要支持!要是有区域分布图就好了。
作者: 07155063791 时间: 2016-3-16 12:28
举双手赞成
作者: 黄上鑑 时间: 2016-3-16 12:30
本人双手赞成,但这仅仅是不够的,我们每个赤壁人都有保护和维护赤壁的环境,这不是为了自己,更多的为了我们的下一,每当我从电厂经过的时候,一股臭味非常的刺鼻,带着孩子们出去游玩,天真的孩子说:老师,为什么几个那么大的烟囱,浓烟袅袅,天空都没有了颜色,生活是孩子做好的老师,可是生活去欺骗了孩子!招商引资带来赤壁的经济,更多的是危害!现在听得最多的就是,某某又得了aizheng,听得非常的心酸,不说用怎么样的法律来治理,是不是有相关的条文来约束。希望,赤壁的天空终有蓝色!
作者: 黄上鑑 时间: 2016-3-16 12:30
星期八 发表于 2016-3-16 10:30
环境污染是纸厂跟电厂的事,每天煤渣车跟石头子车哪个车不是沿路撒,那辆车不是超载个几十来吨。没看到你们 ...
对
作者: 再看看6 时间: 2016-3-16 12:33
要搞就搞真个,肏国个事冇得搞手。一旦禁令实施,禁区有鞭响冇查处就罚GA局的。
作者: ViCk 时间: 2016-3-16 12:47
管理环境关键在于工厂废水,有毒气体,尾气排放等等,上千年的鞭炮都没勿扰,难道就这多年污染的么,可以适当的禁止,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是可以鸣放的,不然鞭炮行业那么多人怎么吃饭。解决污染要从大环境下手,污染源查处,别在老百姓这里,退一步讲,为啥不关闭鞭炮厂呢???
作者: 朵意 时间: 2016-3-16 12:50
支持城区禁鞭
作者: 风马牛9808 时间: 2016-3-16 12:55
支持禁鞭,但一下全部禁了是不现实的,结婚、老了人等还是可以适当放放
作者: 花影1982 时间: 2016-3-16 13:01
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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