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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赤壁请注意了,5.7亿元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这是在杀人 [打印本页]

作者: hao7788    时间: 2016-3-19 12:41
标题: 赤壁请注意了,5.7亿元未冷藏疫苗流入18省这是在杀人

 山东济南警方近日披露了一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2010年以来,庞某卫与其医科学校毕业的女儿孙某,从上线疫苗批发企业人员及其他非法经营者处非法购进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18个省份,涉案金额达5.7亿元。目前,庞某卫母女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济南市食药监局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

  “这是在杀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评论称,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接种者免疫无效会感染发病死亡。

  涉案交易款高达5.7亿元

  据介绍,山东济南市警方去年开展的一次打击食品药品犯罪专项行动中,庞某卫被抓获。落网时,庞在租住屋内还在通过网络联系“生意”,其女正在囤放疫苗的仓库分装疫苗,准备给下线发货。

  11日,参与办案的济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民警陈波介绍,在庞的住处,警方查获销售疫苗账本26本,银行卡22个,物流企业收发货信息1200余条;在庞租用的仓库内,查扣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甲肝等疫苗共计25种,100余箱20000余支。

  警方初步统计,5年间,庞某卫母女从陕西、重庆、吉林等10余个省市70余名医药公司业务员或疫苗贩子手中,低价购入流感、乙肝、狂犬病等25种人用疫苗,然后加价售往湖北、安徽、广东、河南、四川等18个省(市、自治区)247人手中。

  警方介绍,庞某卫专门用于结算疫苗款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信息显示,2010年以来,庞某卫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涉案账户累计交易款高达5.7亿元,其中打款2.6亿元、收款3.1亿元。

  该起特大非法经营人用疫苗案,因涉及地方众多、社会危害性极大,被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列为督办案件,且入选2015年度公安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涉案女子缓刑期间又犯案

  庞某卫曾有非法经营疫苗犯罪“前科”。记者获取的判决书显示,47岁的庞某卫原是山东省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医生,在该市牡丹区经营东城城区防疫门诊。2009年,庞某卫因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仅其一个人就涉及489万元,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但庞在缓刑期间“重操旧业”,先在聊城一带非法贩卖疫苗,后于2013年到济南,且将非法经营疫苗的生意做得更大更猖狂。

  据介绍,庞某卫很谨慎,在快递单上通常写“配件”“保健品”等作掩护,并用其原雇佣工人身份证,及从亲戚所经营旅社处弄来的3张他人身份证信息,在各快递公司收货、发货,快递疫苗。

  多地已逮捕6人刑拘10人

  3月15日,济南市食药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郝永刚表示,目前根据现场查扣的疫苗和庞某卫的账本记录,已向全国20个地级市发出协查函,核实疫苗流向和使用单位,但庞某卫账本记录以外几年所售疫苗数量和流向已很难查证。

  济南警方展示的账本页复印件显示,账本上面记录着每一笔向下线人员发货的疫苗品种简称、数量、单价和总货款信息,以及下线人员的姓氏或姓名及所在省份,未记录详细地址。

  据介绍,前述查扣的26本账本分总账、流水账,仅记录了一段时间内的疫苗销售情况,并不完整,但销售金额已达4000余万元。账本上还显示,大多数疫苗,庞某卫每支仅加价1-2元出售,但销售数量巨大,单笔销售额少则数千元,多则几十万元。

  据济南市公安局掌握的消息,该案发起集群战役后,涉案的医药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和疾控部门、接种单位人员,部分已受到当地食药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被当地警方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内蒙古、河南、河北、山东等地已破案21起,逮捕6人、刑拘10人,取保5人。因涉案人数众多,部分人员还未到案,各地还在侦办中。

  疫苗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据济南警方介绍,庞某卫所贩卖疫苗虽然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临近有效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办案民警陈波回忆,抓捕庞某卫母女当天下着小雨,气温比平时低好几摄氏度,但囤放疫苗的仓库内温度计显示室温已接近14℃,“按规定,疫苗存储运输要求在2℃-8℃,仓库温度已经高出很多”。

  警方发现,在该仓库内有两台用来冻冰块的冰柜。庞某卫将整件的疫苗未经冷藏裸放在仓库内,向下线发货时,用泡沫箱将疫苗配货分装,放入冰块,包裹好后通过快递公司发往全国各地。

  在北京大学医学部免疫学系副主任王月丹看来,庞某卫这样贩卖疫苗等于是在“杀人”。王月丹表示,接种未经2℃-8℃存储冷链运输的疫苗或过期疫苗,首要风险是无效免疫,例如狂犬病这类致命性传染病,本可通过接种疫苗免疫来避免死亡,但接种问题疫苗导致免疫无效,接种者可能会感染发病死亡。

  王月丹表示,此案所涉及疫苗批发企业及疾控、接种部门等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向公众公开;同时应追查所有疫苗流向,找到每一位受害者,为受害者补种疫苗并赔偿。

  食药监总局要求速查来源流向

  昨天,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此事件高度关注,已经责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公安和卫生计生部门,立即查清疫苗等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涉案产品流入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查明流入的疫苗产品购进、使用和库存情况,对尚未使用的立即查扣;对已用于人体接种的,会同卫生计生部门迅速查清具体情况,并对接种效果进行评估,切实保护公众健康。

  对向非法经营疫苗嫌犯销售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从其购入产品的经营、使用单位,由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相关工作进展将及时向社会公开。

  接种疫苗应选择正规单位

  针对疫苗大案,昨天,国家卫计委主管的《健康报》微信公众号“健康报新闻频道”发文称,预防免疫专家表示,公众不必过度恐慌,更不必担心国家统一分配发放的一类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如有接种二类疫苗的需求,则应尽量选择有资质保证的正规接种单位。

  据预防免疫权威专家介绍,我国的疫苗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国家免疫规划中的疫苗品种作为一类疫苗,全部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国家统一免费分配发放;需自费接种的二类疫苗,则可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疫苗经营企业向疾控机构或接种单位直接提供。据警方信息,此案25种涉案疫苗不涉及一类疫苗。

  专家表示,我国《药品管理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疫苗的流通、使用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只有具备相关资质、获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的企业才可从事疫苗经营业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预防接种工作的相关政策也明确要求,疾控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购进疫苗时,应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生物制品检验合格或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建立真实、完整的疫苗供应、验收、在库检查、储运温度等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个人看法之所以说“非法购进”,因为庞某没有进行疫苗经营的资质。虽然这些数量庞大的疫苗,都是从正规厂商或其医药代表处购得,但不代表这些疫苗就没有风险。

最大的风险,来自控温。因为疫苗是一种脆弱的生物制品,对温度敏感,存储要在冷库、运输要靠专用冷藏车。除极个别种类的疫苗需要在零下20℃的低温冷库中存放外,一般的疫苗,需存放在2℃到8℃的常温冷库中。

那我们来看看庞某是如何存储疫苗的。在警方抓捕庞某的当天,下了雨,有点冷,但她囤放疫苗的仓库内,室温也有14℃。这些疫苗,就这样静静地堆在仓库里,无冷库、无冰块。

其实,每种疫苗,都有一个在非冷藏环境下保证质量的时间极限。几乎每种疫苗在出厂前,也要做一个热稳定性试验。这样做,是考虑到在某些情况下,疫苗不得已暴露在自然环境时,也能保证一个有效性。

但是请注意,这仅仅是“不得已”“短暂”地暴露。而不是像庞某这样,长时间的让疫苗处在室温环境中。这样做的最大后果,正如北大专家所言,可能会造成“无效免疫”致人死亡。

而无效免疫的最大后果,是死人,虽然概率很低。比如被狗咬了后,感染了狂犬病毒(低概率事件),又恰好打了失效的狂犬疫苗(低概率事件),然后只能死了。

除了“无效免疫”外,其他风险目前不好清晰判断。综合各类专家观点,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与其他风险目前看来还算是比较严重。

国内的人用疫苗分为两种。一种是免费、强制的,叫第一类疫苗;一种是收费、自愿的,叫第二类疫苗。

一类疫苗主要由国企垄断,个人无法倒卖。二类疫苗向市场开放,自由竞争。形成地下销售产业链的,是第二类疫苗。

有些人好奇,这次涉事疫苗都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为什么要经过疫苗贩子过一手?这个问题并不复杂,因为疫苗贩子有渠道。庞某在下海前,曾是山东一医院的药剂科科长,方方面面的有些人脉。

在这条二类疫苗地下销售产业链中,有庞某这样的疫苗贩子,有疫苗制造企业,有医药代表,有各地疾控中心官员,这些人都能从中分得一杯羹。

这样为什么其中会牵扯到官员?虽说二类疫苗“面向市场”,但考虑到均衡利益,在多数地区采取了一种折中的模式,即以县(区)级疾控中心为中转站,二类疫苗的来源,一部分从上级疾控机构进,一部分自己购买。庞某疫苗案,之所以让人出离愤怒,有两个最关键的原因。首先是时间跨度长达5年,居然瞒天过海。警方估算,涉案疫苗恐有200万支,但具体数量已经无法统计。

那么,是不是要把这200万支疫苗的使用对象全部找到,然后重新给他们注射合格疫苗呢?这个工作量从现实角度来看,不可能完成,只能作罢。

其次,庞某是惯犯。在2009年,她就因为卷入非法经营人用二类疫苗案件,而被判3缓5。正是在缓刑期间,她又重操旧业,制造了这起惊天大案。现在看来,这个缓刑是不是起到了纵容她继续犯罪的效果?

更可怕的是,这种纵容可能还在继续。请注意,庞某和其女儿,已经被移送检察院起诉,移送的罪名是涉嫌非法经营罪。有医疗律师指出,她们的行为所涉嫌的罪名,不仅仅是非法经营罪,而应包括量刑更重的销售假药罪、销售劣药罪。

再来看监管漏洞。监管有漏洞,除了监管体系自身就是这类行为的受益者外,和行政体制的设计有很大关系。根据2005年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负责疫苗监管的是食药监局,负责疫苗采购的是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的主管单位是各地卫计委)。

但是,地方食药监局比主管疾控中心的地方卫计委要低半级。在国内的政府部门内,下级要去监督上级,可能性微乎其微。据财新网披露,一位曾在地方食药监局工作的官员表示:“让我们管卫计委,根本管不了。下级怎么管上级?”中国人恐惧疫苗。

可是最近这几年,持续发生了一些婴幼儿注射疫苗后死亡的案例。这些个案,并不能推导出“注射疫苗导致孩子死亡”这个结论。有一种可能是,注射疫苗在前,死亡在后,两者却被以因果关系联系起来。但是,在这类新闻的跟帖里,最热门的往往是“疫苗本身就是病毒,能不打就不打!”疫苗能不打就不打,是极大的误区。从总体来看,注射疫苗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安全。这两个“非常”,没有一点夸张的成分。怎么说国人才能相信呢?一句话就够了:这是世卫组织强烈推荐,各国强力推行的政策。

但是,遇到这次事件,所有的科普工作都可能会灰飞烟灭。一句“疫苗安全”不等于“中国疫苗安全”,就让人哑口无言。在朋友圈里,看见很多年轻的母亲,正在为要不要给孩子打疫苗而纠结。这就是这起事件,造成的最大的次生灾害。所以现在请赤壁监管部门与市民注意了,在我们身边杀人疫苗存在已久,还一直危害着我们的生命,请大家关注预防突发事情!!!


作者: hao7788    时间: 2016-3-22 11:41
赤壁绝对会有的,只是有些人把这些秘密隐瞒了,因此只能告诫大家预防与谨慎来看待打预防疫苗针!
作者: 玲玲当当    时间: 2016-3-22 14:29
赚这种昧良心的钱,该天打雷劈,中国所谓的质量监察全都是一群饭桶,建议重查赤壁的一些医疗机构,揪出杀人于无形的蛀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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