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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赤壁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公告 [打印本页]

作者: 赤壁市人民法院    时间: 2016-11-2 10:54
标题: 赤壁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公告
赤壁市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公告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但下列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和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后附全文),现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予以公布:
      
      
      
      
      
      
      
      

附:
法释〔2013〕17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 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3年7月17日印发



作者: 带个问号    时间: 2016-11-2 11:00

作者: 苦海无边    时间: 2016-11-2 11:03
坚决支持将所有失信人员名单全部公开
还有呢?
作者: 赤者    时间: 2016-11-2 12:22
赤壁西湖菜场原卖鱼户杨波,臭名昭著,被他借款的受害人不下100位,现在杨波已经销声敛迹了。
作者: 石半仙    时间: 2016-11-2 12:26
支持。
作者: 不忘乡愁    时间: 2016-11-2 14:06
不履行已生效裁定的还没公布,也没执行。
作者: 郑氏雷人    时间: 2016-11-2 22:04
支持
作者: lty999    时间: 2016-11-3 07:56

作者: Jerry_lujie    时间: 2016-11-3 08:04
顶,强烈支持!
作者: 无助的风    时间: 2016-11-3 08:16
公布出来他们还是不还款怎么办?怎么不强制执行?或者冻结他们的财产?
作者: 德戈    时间: 2016-11-3 08:28
应该这样,赞!

作者: 万晟租凭    时间: 2016-11-3 08:30
坚决支持将所有失信人员名单全部公开
作者: 15342651156    时间: 2016-11-3 09:15
坚决支持法院严惩老赖,
作者: 恕我直言    时间: 2016-11-3 09:20
  好!赞,早该公开了。还要用其他手段把他们来规范约束!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16-11-3 10:18
万晟租凭 发表于 2016-11-3 08:30
坚决支持将所有失信人员名单全部公开
支持!
作者: 忠于    时间: 2016-11-3 10:20
15171591175 发表于 2016-11-3 08:16
公布出来他们还是不还款怎么办?怎么不强制执行?或者冻结他们的财产?

应该 是拉黑身份了
作者: 无助的风    时间: 2016-11-3 10:28
忠于 发表于 2016-11-3 10:20
应该 是拉黑身份了

拉黑身份没用,不出门还不是可以的。希望有手段可以严惩他们,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无助的风    时间: 2016-11-3 10:29
忠于 发表于 2016-11-3 10:20
应该 是拉黑身份了

拉黑身份没用,不出门还不是可以的。希望有手段可以严惩他们,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无助的风    时间: 2016-11-3 10:30
拉黑身份没用,不出门还不是可以的。希望有手段可以严惩他们,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
作者: 雪天的梅    时间: 2016-11-3 10:36
高铁的一等票买不了  飞机票也买不了   买房买车不能贷款
作者: 热线跟帖局局长    时间: 2016-11-3 10:47
冻结他们所有的银行账户,见钱就冻结没收
作者: 曼尔迪    时间: 2016-11-3 10:50
支持了。
坚决打倒这一歪风邪气!!!!
作者: 罗家堰    时间: 2016-11-3 11:00
楼上竟然还有一位拒不偿还赡养费的主,真正是渣!还那么年轻,难道就不考虑日后了么……
作者: 苦逼测绘    时间: 2016-11-3 12:24
尼玛,最讨厌这种欠账不还的人
作者: 逆天邪神    时间: 2016-11-3 12:55
认得一个,哈哈?这叼毛666居然还是没把钱还掉
作者: 赤壁国珍专营    时间: 2016-11-3 18:36

作者: wyanj027    时间: 2016-11-3 21:04
坚决支持法院严惩老赖。
作者: rao1998    时间: 2016-11-3 21:25
我是最讨厌失信之人
作者: Οo邡飛懜葙оΟ    时间: 2016-11-3 22:03
大部份是城里人
作者: 实话追究不    时间: 2016-11-3 23:01

作者: songcet306    时间: 2016-11-3 23:56
老赖可耻!
作者: 探索2016    时间: 2016-11-4 15:19
社会败类
作者: 银河之花    时间: 2016-11-4 15:27
公布出来了就应该执行到位


作者: 欧美雅床垫    时间: 2016-11-4 15:53
支持
作者: 清秋163    时间: 2016-11-4 17:45
赤壁的老赖很多的
作者: 杠上不开花    时间: 2016-11-4 18:33
捉到关到号子里,钱不到位不放出来
作者: 北海盗    时间: 2016-11-4 19:01
支持
作者: 郑氏雷人    时间: 2016-11-4 20:12
为何不执行呢
作者: 恒美服饰专营店    时间: 2016-11-4 22:52
昊宇云峰 发表于 2016-11-4 20:35
关到把债还了为止,就大快人心。

是的 !不还欠就进号子!
作者: 女胖子    时间: 2016-11-5 09: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受凉风吹    时间: 2016-11-5 09:21
郑氏雷人 发表于 2016-11-4 20:12
为何不执行呢
估计是没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执行了不利于被告人生活。
作者: 关公    时间: 2016-11-5 11:03
不还欠就进号子!
作者: 万晟租凭    时间: 2016-11-5 12:32
只认得其中一人
作者: 万晟租凭    时间: 2016-11-5 12:32
反正这样公布的效果吓死人
作者: 万晟租凭    时间: 2016-11-5 12:32
冒得人缠了
作者: 博盛车租    时间: 2016-11-5 12:38
现如今诚信越来越重要了
作者: 博盛车租    时间: 2016-11-5 12:38
一旦公布了就没有人缠 了
作者: 博盛车租    时间: 2016-11-5 12:39
这种方式要多多推广
作者: 欧派衣柜蒋先生    时间: 2016-11-5 13:34
以前在城管上班的陈晖,欠我几万块,消失几年了!不知是死是活!郁闷啊!
作者: 苦海无边    时间: 2016-11-5 14:27
     欠钱不还的或还不了钱的,一般很少坐牢的,因为坐牢后欠的钱就更还不上了。除非债主要求其坐牢后欠钱一笔勾消,否则法院GA都很难执行。有些人还不止欠一两个主,有些欠款人上有老下有小,执行牢狱相当困难,只要他不跑路,认还钱,还真把这种人没办法呢。不过曝光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差不多是一个断子绝孙的好办法,他们的子女找对相可就麻烦大了。。。谁愿意与这种人家攀亲呢?
作者: 远得要命的爱情    时间: 2016-11-6 07:24
花花 发表于 2016-11-5 13:34
以前在城管上班的陈晖,欠我几万块,消失几年了!不知是死是活!郁闷啊!
坐牢回来就出钱打工了你的钱估计冒得戏了
作者: 北海盗    时间: 2016-11-6 09:22
认识三个
作者: 酱酱米妮    时间: 2016-11-6 10:18
失信人应该取消他们有效证件的使用,比如:买票。
作者: 随风往事    时间: 2016-11-6 14:07
老赖:我凭本事借的钱,为什么要还。
作者: 钓友渔具    时间: 2016-11-6 18:14
    经济发展,信誉缺失,道德滑坡!
作者: 陆水天空    时间: 2016-11-6 20:08
请问赤壁市人民法院:(2012)鄂赤壁民初字第00304号民事判决书与(2012)鄂赤壁执字第00495号执行裁决书判决被告人喻泉新、杨秋霞夫妇执行判决,可至今未履行判决,为什么执行不了?又为什么几次都没有上赤壁人民法院公布的老赖榜?请给予回复为谢!
作者: 幕阜樵夫    时间: 2016-11-7 17:31
坚决支持将所有失信人员名单全部公开,把几次公布的名单合起来。
作者: 陆水天空    时间: 2016-11-13 17:59
坚决支持将所有失信人员名单全部公开,把几次公布的名单合起来。
作者: meimeis24    时间: 2016-11-15 14:35
一点用都没有。强制执行也没用。找不到人法院也没办法。
作者: 李先牛    时间: 2017-1-9 21:21
还有赤壁市 赤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官塘驿镇古驿名都的老板 吴祚河怎么没有被公布出?
作者: 老麻5    时间: 2017-1-12 11:17
郑氏雷人 发表于 2016-11-4 20:12
为何不执行呢

投资失败,血本无归,身无分文,何以执行!
作者: 沙虎    时间: 2017-1-21 00:15

作者: wx_t7f0dxUu    时间: 2017-1-25 11:14
应该打击!
作者: 万里垅    时间: 2017-1-25 12:25

作者: f2012707592    时间: 2017-2-20 14:27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作者: meimeis24    时间: 2017-2-27 11:36
扣扣601912484王志全家去死,骗我父母几万,儿子抚养费不给。全家去死光。
作者: meimeis24    时间: 2017-6-15 10:31
王志,有一只眼睛瞎了,离婚抚养费不给,全家死光。1988.12.03日车埠人,父亲王铁青,母亲马爱星。全家去死光。
作者: 最帅的鱼过河    时间: 2017-6-27 12:21
支持法院
作者: cgr796    时间: 2017-6-29 08:22
完善法力  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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