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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老太偷邻居洋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 上门索赔 [打印本页]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1 16:41
这个社会越来越奇葩!
作者: 忠于    时间: 2016-12-11 17:02

作者: 猎风西凉    时间: 2016-12-11 18:43
游子之魂 发表于 2016-12-11 16:41
这个社会越来越奇葩!

什么样的事都有什么人都有
作者: 关公    时间: 2016-12-11 18:43
路过,路过。。。。
作者: al海风0715    时间: 2016-12-11 19:14
以后小偷进屋,要好生伺候,否则没偷着东西或伤心过度,积郁成鸡,都需当事方负责任的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6-12-11 19:45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老太懂法。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1 20:56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12-11 19:45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老太懂法。

要是有人去你家偷东西不小心摔倒了 找你赔偿你会怎么办?
作者: 卧龙赤壁    时间: 2016-12-11 21:18
在我小时候,村后有片桃园,桃农打上了毒药,本为防虫……可几个小朋友偷摘吃了,中毒了……桃农因为没在地头树立“打过农药有毒”之类的牌子,也负一部分责任。
作者: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时间: 2016-12-11 22:23
我觉得不应该赔偿:应该告他私闯民宅和盗窃罪:如果你不趁我不在家偷我家的东西的话我想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作者: andy_2010    时间: 2016-12-12 07:23
人才
作者: gewen    时间: 2016-12-12 07:48
杀了人的过后怪卖刀的。说卖的刀太快!否则杀不了人。
作者: lty999    时间: 2016-12-12 08:19

作者: 郑氏雷人    时间: 2016-12-12 08:23
不应赔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2 09:07
郑氏雷人 发表于 2016-12-12 08:23
不应赔

我也觉得当了冤大头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2 09:09
gewen 发表于 2016-12-12 07:48
杀了人的过后怪卖刀的。说卖的刀太快!否则杀不了人。

越来越多的事例让人有点心寒
作者: 忠于.    时间: 2016-12-12 09:09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2 09:11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12-12 03:24
这是两个案件。一个是刑事案,我能做的只能是报警,由警方依法处理。刑事案属公诉案件,个人无权起诉。另 ...

问题是在自己的花园 不是公共场所  如果没有发生中毒 那么物主的权益谁来维护?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2 09:15
卧龙赤壁 发表于 2016-12-11 21:18
在我小时候,村后有片桃园,桃农打上了毒药,本为防虫……可几个小朋友偷摘吃了,中毒了……桃农因为没在地 ...

这个就不好说了 桃农也可能是故意 如果仅仅是防虫 农药强度不会那么高!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2 09:16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发表于 2016-12-11 22:23
我觉得不应该赔偿:应该告他私闯民宅和盗窃罪:如果你不趁我不在家偷我家的东西的话我想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

个人觉得这个社会道德发展到今天这样  和有些部门和稀泥有关
作者: 博盛车租    时间: 2016-12-12 09:21
自找的
作者: Jerry_lujie    时间: 2016-12-12 09:22

作者: 2435888264    时间: 2016-12-12 12:57
这世界是不是要颠倒了,没有最无耻,只有更无耻
作者: LH6677    时间: 2016-12-12 20:32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怪你倒霉吧
作者: LH6677    时间: 2016-12-12 20:33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怪你倒霉吧。
作者: 荼蘼花开    时间: 2016-12-12 21:06
先赔偿再告她偷窃
作者: wyanj027    时间: 2016-12-12 21:12
中毒者活该。
作者: 安琳    时间: 2016-12-12 22:46

作者: 1605588594    时间: 2016-12-13 08:41
玩的溜啊 下次别人拿把枪杀你 他走火把自己打死了 你还得赔60万?
作者: 中科国丝    时间: 2016-12-13 09:31
al海风0715 发表于 2016-12-11 19:14
以后小偷进屋,要好生伺候,否则没偷着东西或伤心过度,积郁成鸡,都需当事方负责任的


作者: 热线跟帖局局长    时间: 2016-12-13 09:39
这个,,,,,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3 10:46
LH6677 发表于 2016-12-12 20:33
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怪你倒霉吧。

每个人都有可能遇到 等你遇到看你能这么坦然!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3 10:47
wyanj027 发表于 2016-12-12 21:12
中毒者活该。

我也是这么想的 也应该是这样的结果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3 10:47
荼蘼花开 发表于 2016-12-12 21:06
先赔偿再告她偷窃

完全可以这样教训那些无耻之人!
作者: CB西湖国际    时间: 2016-12-13 17:05
不该赔..本身当小偷就是可恶的
作者: 摩天刃    时间: 2016-12-13 17:12
坏人变老了。
作者: 踩到西瓜皮    时间: 2016-12-13 17:51
中国的法律造就了这些奇葩,没办法,因为制定法律的是砖家
作者: 苦海无边    时间: 2016-12-13 18:01
    我认为不应该赔。
    首先,水仙是一种花草,主人家并不知道他是不能吃的,吃了会中毒的,如果不是这件事,你们有几个人知道水仙是不能吃并且吃了会中毒的?反正我是不知道的,所以主人家没有义务立安全告示牌。
    其次,水仙并不是种在公共场所,而是种在别人家的园子里,在主人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去收割,是一种不耻行为。
    主人不仅可以不赔医药费,还可以向当事人索赔花草损失费。

     前面卧龙网友有一个桃子中毒案例,这个案例很好。桃子一般是种在室外林地,并且桃农知道农药有毒性,所以打完农药后有义务出告示警告不知情者,况且桃子处在成熟期,是可食之物,不排除有人会误食可能。所以桃农有支付误食者中毒的责任。
      

作者: W5554563    时间: 2016-12-13 18:12
奇葩的社会,奇葩的律法,奇葩的官员,定制奇葩的法律!
作者: 文剑    时间: 2016-12-14 17:54
社会越来越奇葩,人也越来越奇葩,偷了别人家的东西,还有这道理!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6-12-14 21:43
游子之魂 发表于 2016-12-12 09:11
问题是在自己的花园 不是公共场所  如果没有发生中毒 那么物主的权益谁来维护?

不管是私人属地还是公共场所,所有人都要承担民事责任。
有人偷你家东西当然要报警由**来管了,怎么说没人维护呢?这是两码事好不好。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6-12-14 21:47
养有毒植物本来就有安全隐患,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作者: 游子之魂    时间: 2016-12-15 09:02
海底飞 发表于 2016-12-14 21:47
养有毒植物本来就有安全隐患,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小偷从你家偷走滴水观音不幸中毒住院找你赔偿 你能接受?
作者: 海底飞    时间: 2016-12-15 16:06
游子之魂 发表于 2016-12-15 09:02
如果小偷从你家偷走滴水观音不幸中毒住院找你赔偿 你能接受?

有什么不能接受呢?民事责任不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就算是主要责任也只是承担一部分责任而已,何况还可能只是次要责任呢!赔不了多少钱。就当买个教训不要养有毒植物。幸亏不是自己的孩子误食,否则要后悔死。吃这个东西就会中毒,和偷不偷没关系,不会因为不是偷的吃了就不中毒。养有危险的动植物一定要有安全风险意识,不伤人则伤己。
作者: 没有尽头20126    时间: 2016-12-18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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