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标题: 民生曝光台(一百一十一) [打印本页]

作者: 620911    时间: 2017-5-5 07:22
很好,闲事中体现了大民生
作者: jockey6668    时间: 2017-5-7 22:10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10月15日《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二章第六条规定:“人民监督员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推荐,征得本人同意,由检察长颁发证书。”
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发生的“五种情形”(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检察人员在办案中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提出监督意见。
作者: jockey6668    时间: 2017-5-7 22:13
为民宣传,为民着想是好事,但别自封人民监督员,误导大家可不好,直接写上真名或艺名更能让人接受。
作者: 为你心醉    时间: 2017-5-7 22:19
顶一个
作者: 赤壁神勇    时间: 2017-5-7 23:09
jockey6668 发表于 2017-5-7 22:13
为民宣传,为民着想是好事,但别自封人民监督员,误导大家可不好,直接写上真名或艺名更能让人接受。

确实!




欢迎光临 赤壁论坛 (https://cbrx.0715.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