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非花,叶无声 发表于 2017-6-13 20:45
你信不,这理由?
机关枪 发表于 2017-6-14 00:36
呵呵,一个巴掌拍不响!事情解决就算了麽,没得人受伤。赔钱就了事呗!光天化日之下打砸店铺是需要多大的勇 ...
花非花,叶无声 发表于 2017-6-13 20:45
你信不,这理由?
石半仙 发表于 2017-6-13 20:50
真相大白了,世上没有无缘无古的恨,还是牵扯到利益关系。
热线跟帖局局长 发表于 2017-6-14 08:57
“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
石半仙 发表于 2017-6-14 09:36
假如我在你店里打过工,突然不搞了,掌握了你的技术,重新开你一样的饭店,把你客人全拉走了,我生意红火 ...
藏龙 发表于 2017-6-14 10:25
一个快餐店能掌握什么技术啊?还有什么保密配方不成?
藏龙 发表于 2017-6-14 10:25
一个快餐店能掌握什么技术啊?还有什么保密配方不成?
包拯哥 发表于 2017-6-14 10:59
这个是理由???
花非花,叶无声 发表于 2017-6-13 20:45
你信不,这理由?
王总打滚 发表于 2017-6-13 22:05
我是不信不知情的,
石半仙 发表于 2017-6-14 09:36
假如我在你店里打过工,突然不搞了,掌握了你的技术,重新开你一样的饭店,把你客人全拉走了,我生意红火 ...
藏龙 发表于 2017-6-14 10:25
一个快餐店能掌握什么技术啊?还有什么保密配方不成?
跑动的风 发表于 2017-6-14 21:05
可以签员工保密及同业竞争禁止协议
跑动的风 发表于 2017-6-14 21:01
这种情况正常的都是签合同保护老板的利益。
一笑了之 发表于 2017-6-13 20:12
“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笑了。
尖峰垴 发表于 2017-6-14 22:51
本身就是厨子 又不是高科技公司的什么商业机密 哪有么之合同啊
胡辉988 发表于 2017-6-14 22:57
本人今年亲身经历过,餐馆生意转出去了。接手的居然要求我不得从事相同行业。我真是醉了啊。真是刷新了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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