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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789快餐店损毁公私财物案又有新进展 [打印本页]

作者: 赤壁公安    时间: 2017-6-13 18:20
标题: 789快餐店损毁公私财物案又有新进展
  既6月10日,违法嫌疑人王某(嘉鱼县人)被我局治安拘留后,通过继续工作,赤壁籍违法嫌疑人任某(男,27岁,本市蒲圻办事处人)己于6月12日晚到赤马港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审讯查明,任某前段时间到城区某快餐店(789快餐店主熊某原来在该店当厨师)吃饭时,与该店老板熟悉后成为朋友,其间听老板说熊某原来在该店当厨师,后来执意辞职,自己新开了一家快餐店,导致生意受到影响。任某听说后认为熊做人不地道,是挖墙脚,为了讨好店主,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邀约了嘉鱼的朋友(王某、黄某、董某、刘某等),到熊经营的789快餐店损毁店内财物。目前,任某己被治安拘留。

  该案的另外3名嘉鱼籍违法嫌疑人员,公安机关仍在抓捕中。进展情况仍将作后续报导。


作者: 无敌潜水艇    时间: 2017-6-13 19:13
顶起,真像大白了。         
作者: 906251767    时间: 2017-6-13 19:33
顶起!
作者: 德戈    时间: 2017-6-13 19:39
原来如此啊!老壳进了尿。
作者: 夏天的味道@    时间: 2017-6-13 19:53
脑壳淋了雨
作者: 一笑了之    时间: 2017-6-13 20:12
“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笑了。
作者: 花非花,叶无声    时间: 2017-6-13 20:45
你信不,这理由?
作者: 石半仙    时间: 2017-6-13 20:50
真相大白了,世上没有无缘无古的恨,还是牵扯到利益关系。
作者: 石半仙    时间: 2017-6-13 20:53
花非花,叶无声 发表于 2017-6-13 20:45
你信不,这理由?

只有在利益面前才会发生冲实。
作者: 石半仙    时间: 2017-6-13 20:56
同城同行是冤家,
作者: 欢宝轩    时间: 2017-6-13 20:58

作者: 完美世界@    时间: 2017-6-13 21:02
古话说得好:人上一百,形形色色,这社会什么鸟都有,相信公安机关,顶起
作者: 爺畩嘫灑脫    时间: 2017-6-13 21:30
任某应该还犯了包庇罪
作者: 关公    时间: 2017-6-13 21:54
原来如此简单。。。。
作者: 王总打滚    时间: 2017-6-13 22:04
我是不信不知情的
作者: 王总打滚    时间: 2017-6-13 22:05
我是不信不知情的,
作者: 王总打滚    时间: 2017-6-13 22:05
我是不信不知情的,
作者: 王总打滚    时间: 2017-6-13 22:06
我是不信不知情的,
作者: 不忘乡愁    时间: 2017-6-13 22:12
给平安赤壁不断更新的新进展点个赞!
作者: lpch万念    时间: 2017-6-13 22:14
老壳进地沟油了!
作者: 赤壁古道猫    时间: 2017-6-14 07:55
机关枪 发表于 2017-6-14 00:36
呵呵,一个巴掌拍不响!事情解决就算了麽,没得人受伤。赔钱就了事呗!光天化日之下打砸店铺是需要多大的勇 ...

原因应该有吧,要不,那条街上那么多的餐馆,六五快餐也在附近,怎么没被人那个呀
作者: lu781002    时间: 2017-6-14 07:59
这种恶意竞争方式也算是开了眼了,手段太卑了
作者: 赤壁手机换屏@贴膜哥    时间: 2017-6-14 08:17
花非花,叶无声 发表于 2017-6-13 20:45
你信不,这理由?

我不信
作者: 热线跟帖局局长    时间: 2017-6-14 08:57
“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
作者: Jerry_lujie    时间: 2017-6-14 09:10
石半仙 发表于 2017-6-13 20:50
真相大白了,世上没有无缘无古的恨,还是牵扯到利益关系。

顶起,说得太对了!无风不起浪!
作者: Jerry_lujie    时间: 2017-6-14 09:14
热线跟帖局局长 发表于 2017-6-14 08:57
“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

呵呵
作者: Jerry_lujie    时间: 2017-6-14 09:14
,无风不起浪!
作者: 石半仙    时间: 2017-6-14 09:36
1867153809 发表于 2017-6-14 08:17
我不信

假如我在你店里打过工,突然不搞了,掌握了你的技术,重新开你一样的饭店,把你客人全拉走了,我生意红火,你没有生意了,你怎么想?
作者: 藏龙    时间: 2017-6-14 10:25
石半仙 发表于 2017-6-14 09:36
假如我在你店里打过工,突然不搞了,掌握了你的技术,重新开你一样的饭店,把你客人全拉走了,我生意红火 ...

一个快餐店能掌握什么技术啊?还有什么保密配方不成?
作者: 包拯哥    时间: 2017-6-14 10:59
这个是理由???
作者: 789外卖    时间: 2017-6-14 11:15
藏龙 发表于 2017-6-14 10:25
一个快餐店能掌握什么技术啊?还有什么保密配方不成?

顶起
作者: 石半仙    时间: 2017-6-14 12:38
本帖最后由 石半仙 于 2017-6-14 12:41 编辑
藏龙 发表于 2017-6-14 10:25
一个快餐店能掌握什么技术啊?还有什么保密配方不成?

利益之争。大看是这个原因吧。
作者: 石半仙    时间: 2017-6-14 12:43
包拯哥 发表于 2017-6-14 10:59
这个是理由???

利益之争,那有理由
作者: zgzl321    时间: 2017-6-14 12:54
不抓不足以平民愤,公道自在人心。支持公安!
作者: 朝阳。    时间: 2017-6-14 15:11
手机一条街都挨着在怎么办?各做各的生意,任何生意主要靠服务和回头客。
作者: 幕阜樵夫    时间: 2017-6-14 16:11
任某真男人,把所有事情都自己扛,幕后的出钱赔损失。
作者: 光棍节咯子    时间: 2017-6-14 16:42
我怎么听说789快餐的老板是以前在527快餐店的厨师啊。这完全是打击报复
作者: 172188050    时间: 2017-6-14 17:05
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
作者: dantangjun2010    时间: 2017-6-14 20:07
赤马港派出所你真是在考验我们大众的智商了,这样的理由竟然可以光面堂皇的通过公安局的公众号发出来,不得不说赤壁的水到底是有多深,一个快餐店的老板竟然都有这么大的能耐,出事到现在还在用某快餐店,真是黑气了井。
作者: 东峡奇幻1    时间: 2017-6-14 20:08
触犯了法律,就得付出代价……
作者: 藏龙    时间: 2017-6-14 20:34
黑社会性质犯罪
作者: 跑动的风    时间: 2017-6-14 20:55
花非花,叶无声 发表于 2017-6-13 20:45
你信不,这理由?

不信,但也没办法,法制社会证据说话。
作者: 跑动的风    时间: 2017-6-14 20:58
王总打滚 发表于 2017-6-13 22:05
我是不信不知情的,

我也不信,但人家就是不招,咋办?
作者: 跑动的风    时间: 2017-6-14 21:01
石半仙 发表于 2017-6-14 09:36
假如我在你店里打过工,突然不搞了,掌握了你的技术,重新开你一样的饭店,把你客人全拉走了,我生意红火 ...

这种情况正常的都是签合同保护老板的利益。
作者: 跑动的风    时间: 2017-6-14 21:05
藏龙 发表于 2017-6-14 10:25
一个快餐店能掌握什么技术啊?还有什么保密配方不成?

可以签员工保密及同业竞争禁止协议
作者: 藏龙    时间: 2017-6-14 21:28
跑动的风 发表于 2017-6-14 21:05
可以签员工保密及同业竞争禁止协议

一,一个快餐店应该不存在什么保密技术。
二,受害人是负责生产的厨师,不是销售人员,不存在利用工作之便拉走客户的问题。
三,市场经济是支持鼓励竞争的,法律没有禁止同业竞争的条款。签订同业竞争禁止协议必须双方自愿,并且权力和义务要对等,协议中老板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否则也是无效的。

作者: 尖峰垴    时间: 2017-6-14 22:51
跑动的风 发表于 2017-6-14 21:01
这种情况正常的都是签合同保护老板的利益。

本身就是厨子 又不是高科技公司的什么商业机密 哪有么之合同啊
作者: 胡辉988    时间: 2017-6-14 22:57
本人今年亲身经历过,餐馆生意转出去了。接手的居然要求我不得从事相同行业。我真是醉了啊。真是刷新了我的三观。
作者: 早已入骨的情    时间: 2017-6-15 08:07
?????
作者: Jerry_lujie    时间: 2017-6-15 11:44
一笑了之 发表于 2017-6-13 20:12
“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我笑了。


作者: 苦海无边    时间: 2017-6-15 18:53
      所有的原因其实都是次要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上门打砸别人的店就是违法行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打砸抢”,这种行为一定要从重打击,从严处理,决不能让这种违法行为再次出现在赤壁市。当事人也要引以为戒,违法犯罪的事不能做,以打砸商业竟争对手的行为十分可耻,也是十分歹毒。做生意首先做的就是人品,人品不好能把生意做好才怪。
作者: 跑动的风    时间: 2017-6-16 16:14
尖峰垴 发表于 2017-6-14 22:51
本身就是厨子 又不是高科技公司的什么商业机密 哪有么之合同啊

同业竞争禁止协议,如果有合同就会减少纠纷,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比如此案如有合同发生的概率就会大降。
作者: 跑动的风    时间: 2017-6-16 16:22
胡辉988 发表于 2017-6-14 22:57
本人今年亲身经历过,餐馆生意转出去了。接手的居然要求我不得从事相同行业。我真是醉了啊。真是刷新了我的 ...

这个有点离谱了,一般来说同业竞争禁止针对是相关股东和高管人员。
作者: dazhangfu    时间: 2017-6-16 16:52
本帖最后由 dazhangfu 于 2017-6-16 17:00 编辑

搬个板凳坐起静等后续报道
作者: dazhangfu    时间: 2017-6-16 16:55
本帖最后由 dazhangfu 于 2017-6-16 17:00 编辑

水很深啊!!!
作者: dazhangfu    时间: 2017-6-16 16:59
么是任家湾的绿鼻涕吧???二年前不是抓过一批方保安的马仔黑社会组织团伙    难道还有漏网之鱼???
作者: gbhvfddj    时间: 2017-6-17 17:21
晕晕晕
作者: 幕阜樵夫    时间: 2017-6-23 11:05
等后续权威报道,关注中。
作者: 1605588594    时间: 2017-6-23 11:13
为了讨好店主,遂在店主不知情的情况下 这种东西无法证明 只能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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