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标题: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了,药物钓鱼也行拘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过了无痕    时间: 2017-7-19 17:50
标题: 千万别抱侥幸心理了,药物钓鱼也行拘
本帖最后由 风过了无痕 于 2017-7-19 21:02 编辑

         钓鱼本是休闲事情,但用药物钓鱼,那就不应该了,不但污染水源,更触犯了法律。
       7月18日上午,陆水湖附近居民的王某明、李某明、田某清三人相约到水浒城水域钓鱼,其中王某明用农药搅拌河砂投入湖中以求得渔获。而这一幕刚好被正在附近巡湖的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渔政站、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发现,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制止,并根据现场所留农药瓶等物证,将王某明、李某明、田某清移送到陆水湖水上派出所。
     王某明对用药物钓鱼过程供认不讳,对污染水源、非法钓鱼的行为表示深刻的忏悔,表示将以此为戒,不再触犯法律规定,污染陆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王某明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钓鱼不成,反被行拘,破坏生态,必被惩罚。据悉,今年以来,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渔政站、综合执法大队已查处60余宗违规钓鱼行为,其中查处的4起电鱼行为,1起药物钓鱼,已刑事拘留7人,行政拘留1人。为此,陆水湖风景区管委会渔政站温馨提示广大市民,爱护水资源,一定要文明垂钓,千万不要再抱侥幸心理了。


作者: 鲁家庄主    时间: 2017-7-19 17:54
破坏生态,必被惩罚。
作者: LHM2010    时间: 2017-7-19 17:55

作者: xiaohaiddd    时间: 2017-7-19 19:47
挖十,该死的狗东西

作者: 赤壁花卉种植户    时间: 2017-7-19 20:05
处罚太轻   没有多大的威慑作用。。。

对于在饮用水源投毒钓鱼 按投毒罪处罚   看看还有人敢在饮水水源地投毒钓鱼不。
作者: 恋恋家园    时间: 2017-7-19 20:34
污染水源,破坏生态,严打。

作者: 一掬清泉    时间: 2017-7-19 20:49
赞一个
作者: AA博爱领众    时间: 2017-7-19 21:16
这几个人吃鱼死他儿

作者: AA博爱领众    时间: 2017-7-19 21:17
害人,前生没洽过鱼

作者: 杠上不开花    时间: 2017-7-19 21:41
判刑
作者: 飞行客大佬    时间: 2017-7-19 21:48
赤壁花卉种植户 发表于 2017-7-19 20:05
处罚太轻   没有多大的威慑作用。。。

对于在饮用水源投毒钓鱼 按投毒罪处罚   看看还有人敢在饮水水源 ...

是应该按投毒罪论处!
作者: 没有尽头20126    时间: 2017-7-19 21:49

作者: 子文1999    时间: 2017-7-19 23:17
对于在饮用水源投毒钓鱼 按投毒罪处罚  

作者: 月半夜    时间: 2017-7-19 23:50
蒲纺的几个鬼专业打药。打药的内幕不说也罢。
作者: 你妈叫你嫁给我    时间: 2017-7-20 00:13
活该

作者: 你妈叫你嫁给我    时间: 2017-7-20 00:13
只顾自己利益的要不得

作者: 与光共舞    时间: 2017-7-20 00:21

作者: Jerry_lujie    时间: 2017-7-20 08:19
破坏生态,支持从严惩罚!
作者: 曼尔迪    时间: 2017-7-20 08:25
落水狗是要痛打!!!!!
作者: 清道夫    时间: 2017-7-20 08:27
这种行为无异于投毒,不知道他们自己及其家人喝不喝陆水湖的水?
作者: 幕阜樵夫    时间: 2017-7-20 09:04
运气真差,点子真低。
我想说的是要加大巡湖力度和密度,严查严处违法扑鱼、钓鱼。陆水湖内又何止这三人药物钓鱼。
作者: 沮水愚人    时间: 2017-7-20 09:24
绝对不是第一次,应该判刑
作者: 外向孤独患者    时间: 2017-7-20 09:30
666

作者: 雷之恋    时间: 2017-7-20 14:26
敢在赤壁几十万人的饮用水源投毒钓鱼 按投毒罪处罚 ,罚的他爬不起来。。
作者: 空气沸腾    时间: 2017-7-20 14:27
投毒在水源区域,算不算谋杀?
作者: 朝阳。    时间: 2017-7-20 15:17
处罚的确太轻,5天算不了什么,出来是否照旧?
作者: 专业滤清器    时间: 2017-7-22 16:21
违法成本太低
作者: 专业滤清器    时间: 2017-7-22 16:22
判处过轻
作者: 佬龚    时间: 2017-7-23 00:05
应该判座五年牢!




欢迎光临 赤壁论坛 (https://cbrx.0715.cn/)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