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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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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依据
《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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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对象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批准获得职业中介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职业中介机构,可按经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当地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其劳务派遣人员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的标准为200元/人。
(四)申报资料
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应附:经职业中介机构就业服务后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名单、接受就业服务的本人签名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五)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持申请材料向赤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提出申请,在初审后,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职业中介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0715-5332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