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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打印本页]
作者: 赤壁市人社局 时间: 2017-12-9 15:07
标题: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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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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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依据
《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46号)、《关于做好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4〕38号)
(二)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3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咸宁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每户按规定给与2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条件
1、按国家规定依法在咸宁市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3、吸纳就业3人(含3)以上;
4、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时间在省厅下达申报通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4个月以上;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五)申报资料
1、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2、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3、申请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要相关资质证明;
6、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登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59.175.218.203:9090/main/index.jsp)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审查项目申报信息,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报市、州人社局和团市委。
3、项目汇总: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市州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各市州团委会同市州人社部门签字盖章。由团市委及高校分别上报团省委、省教育厅。
4、专家评审: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或企业等相关人员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扶持金额10万以上的项目需现场答辩);
5、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目录向社会公式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七)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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