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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警方通报“反杀”案:于海明属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打印本页]

作者: 我为祖国献石油    时间: 2018-9-1 17:34
标题: 警方通报“反杀”案:于海明属正当防卫 不负刑责

警方通报

2018年8月27日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并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现就该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侦查认定事实
接到报警后,昆山市公安局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鉴于此案社会关注度高,江苏省公安厅、苏州市公安局第一时间派出力量赴昆山指导案件侦办工作。经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询问讯问、视频侦查和检验鉴定等工作,案件事实已经查清。

(一)涉案人员情况
刘海龙,男,36岁,甘肃省镇原县人,暂住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陆家镇某企业打工。
于海明,男,41岁,陕西省宁强县人,暂住昆山市青阳路某小区,案发前在昆山市某酒店工程部工作。
案发时刘某某(男)、刘某(女)、唐某某(女)与刘海龙同车。刘某某参与殴打于海明,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刘某、唐某某下车劝解,未参与案件。于海明同行人员袁某某,未参与案件。

(二)认定主要事实
1。案件起因。案发当晚,刘海龙醉酒驾驶皖AP9G57宝马轿车(经检测,血液酒精含量87mg/100ml),载刘某某、刘某、唐某某沿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时,向右强行闯入非机动车道,与正常骑自行车的于海明险些碰擦,双方遂发生争执。

2。案件经过。刘某某先下车与于海明发生争执,经同行人员劝解返回车辆时,刘海龙突然下车,上前推搡、踢打于海明。虽经劝架,刘海龙仍持续追打,后返回宝马轿车取出一把砍刀(经鉴定,该刀为尖角双面开刃,全长59厘米,其中刀身长43厘米、宽5厘米,系管制刀具),连续用刀击打于海明颈部、腰部、腿部。击打中砍刀甩脱,于海明抢到砍刀,并在争夺中捅刺刘海龙腹部、臀部,砍击右胸、左肩、左肘,刺砍过程持续7秒。刘海龙受伤后跑向宝马轿车,于海明继续追砍2刀均未砍中,其中1刀砍中汽车(经勘查,汽车左后窗下沿有7厘米长刀痕)。刘海龙跑向宝马轿车东北侧,于海明返回宝马轿车,将车内刘海龙手机取出放入自己口袋。民警到达现场后,于海明将手机和砍刀主动交给处警民警(于海明称,拿走刘海龙手机是为了防止对方打电话召集人员报复)。

3。案件后果。刘海龙逃离后,倒在距宝马轿车东北侧30余米处的绿化带内,后经送医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并结合视频监控认定,在7秒时间内,刘海龙连续被刺砍5刀,其中,第1刀为左腹部刺戳伤,致腹部大静脉、肠管、肠系膜破裂;其余4刀依次造成左臀部、右胸部并右上臂、左肩部、左肘部共5处开放性创口及3处骨折,死因为失血性休克。

于海明经人身检查,见左颈部条形挫伤1处,左胸季肋部条形挫伤1处。

三、案件定性及理由
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主要理由如下:

(一)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判断“行凶”的核心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司法实践中,考量是否属于“行凶”,不能苛求防卫人在应急反应情况下作出理性判断,更不能以防卫人遭受实际伤害为前提,而要根据现场具体情景及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进行判断。本案中,刘海龙先是徒手攻击,继而持刀连续击打,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于海明人身安全,其不法侵害应认定为“行凶”。

(二)刘海龙的不法侵害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纵观本案,在同车人员与于海明争执基本平息的情况下,刘海龙醉酒滋事,先是下车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后又返回车内取出砍刀,对于海明连续数次击打,不法侵害不断升级。刘海龙砍刀甩落在地后,又上前抢刀。刘海龙被致伤后,仍没有放弃侵害的迹象。于海明的人身安全一直处在刘海龙的暴力威胁之中。

(三)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本案中,于海明夺刀后,7秒内捅刺、砍中刘海龙的5刀,与追赶时甩击、砍击的两刀(未击中),尽管时间上有间隔、空间上有距离,但这是一个连续行为。另外,于海明停止追击,返回宝马轿车搜寻刘海龙手机的目的是防止对方纠集人员报复、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意图。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网传刘海龙是“天安社”成员的核查情况。经侦查确认,刘海龙与“天安社”没有关系;未发现“天安社”在昆山市有过活动。

(二)关于网传刘海龙可能涉黑的调查情况。刘海龙2006年8月来昆山打工,案发前与女友租住在昆山市陆家镇某小区49.1平方米的公寓。在昆山期间,因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处1次行政拘留和3次九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公安机关目前未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

(三)关于刘海龙所驾驶宝马轿车情况。经调查确认,案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轿车登记车主为浙江某租赁公司合肥分公司,系刘海龙以其女友名义,于2018年6月从上海某二手车市场以贷款方式购得,首付12.7万元,贷款32.7万元。案发后,经现场勘查,车内未发现其他违禁品。

(四)关于网传刘海龙获见义勇为荣誉证书情况。此情况属实。2018年3月,刘海龙因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抓获贩毒嫌疑人,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依规为其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并奖励500元。8月29日,昆山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对此作出回应。

以上案情及调查处理情况特此通报。感谢广大网友和社会各界对昆山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

昆山市公安局
2018年9月1日


作者: 罪与罚    时间: 2018-9-1 18:39
中国法制的进步
作者: 唐人街    时间: 2018-9-1 18:43
大快人心,这就是那些恶人欺负老实人的后果,法制的进步!

作者: 卧虎    时间: 2018-9-1 19:14
此处响起掌声
作者: 老徐137    时间: 2018-9-1 19:22
主持正义,为民除害。

作者: 乌龟大仙    时间: 2018-9-1 19:34
好!
作者: 卢哥哥    时间: 2018-9-1 19:34
死到好,活着害人,浪费资源
作者: 詠℃遠ゞの噯伱    时间: 2018-9-1 20:00
这样就扼制了那些动不动就拿刀出来砍人的,

作者: Demiry    时间: 2018-9-1 20:35
做人一定要低调,千万莫装逼,小心被反杀
作者: a我心依旧    时间: 2018-9-1 20:35
大快人心

作者: 正义有多远    时间: 2018-9-1 20:47
杀得漂亮
作者: 家在海边    时间: 2018-9-1 21:15
老天绕过谁

作者: 安娜贝尔    时间: 2018-9-1 21:43
为民除害。应该发奖

作者: 温香如故    时间: 2018-9-1 21:48
终于...

作者: 07155圈    时间: 2018-9-1 22:02

作者: 民国某年    时间: 2018-9-1 22:09
舆论引导法律,如果这件事没有轰轰烈烈发酵。估计最少十年。许霆案就是,一审无期,网民开骂了,二审急忙改判5年,坐了一段时间假释了!中国法律没有独立性,风吹两边倒!因为当官的也怕担责任!不过话说回来,宝马纹身男该杀!为民除害!

作者: toney    时间: 2018-9-1 22:11
经典。以后谁再拿刀枪攻击,直接往死里弄!
作者: toney    时间: 2018-9-1 22:17
谈不上法律进步!舆论是法律的方向盘!
作者: 丿天丶下    时间: 2018-9-1 22:50
社会舆论出正义!

作者: 情定陆水湖    时间: 2018-9-1 23:37
杀的好!

作者: A我心飞翔A    时间: 2018-9-1 23:52


作者: G丶L    时间: 2018-9-2 06:36
所以说,不管有钱没钱,做人要低调,都是人,人人平等,搞急了,兔子还咬人了

作者: 随风往事    时间: 2018-9-2 06:54
这次事件要不是网络声音太大,结局也许参照南京法官。
作者: 在路上…    时间: 2018-9-2 07:17
这才是王道

作者: fly0715    时间: 2018-9-2 07:52
聪明一世,毁在刀没拿稳
再次验证那句话
功夫再高,也怕菜刀

作者: 清风扶露    时间: 2018-9-2 08:11
好消息
作者: 赤壁长江大桥    时间: 2018-9-2 09:26
中国的法律是用来对付愚昧无知的老百姓

作者: 07155圈    时间: 2018-9-2 11:10
不作不会死
作者: 0715红顶屋    时间: 2018-9-2 11:58
给力,法律还是公平的

作者: Tang与世无争    时间: 2018-9-2 12:02
天安社不是应该熄了吗 这两年到底了

作者: 老车夫    时间: 2018-9-2 17:19
民国某年 发表于 2018-9-1 22:09
舆论引导法律,如果这件事没有轰轰烈烈发酵。估计最少十年。许霆案就是,一审无期,网民开骂了,二审急忙改 ...

法律本来就应该是民意的体现。

作者: 老车夫    时间: 2018-9-2 17:28
0715酸辣土豆丝 发表于 2018-9-2 12:26
其实用经济学讲,那宝马车司机只不过拿刀虾虾那骑电动的,你搞清楚那骑电动男人在酒店工程部当经理,人家玩 ...

法律问题你用经济学分析?难道你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双学位吗?

作者: RoGy    时间: 2018-9-2 21:33
0715酸辣土豆丝 发表于 2018-9-2 18:37
老车夫,你开宝马车,然会你拿把刀故意瞎瞎人,装下B,而我骑电动在酒店搞工程经理会常玩心机,我捡起你故 ...

你滴观点让人耳目一新,恩实在是个高人中国公检法就是缺恩达样个人才

作者: 吴邦德    时间: 2018-9-2 22:18
判的非常好,可以威慑那些拿刀的黑恶势力。

作者: al海风0715    时间: 2018-9-2 22:27
toney 发表于 2018-9-1 22:11
经典。以后谁再拿刀枪攻击,直接往死里弄!

问题是你要一刀搞定,东作连惯。否则还是要负责任。这个千分之一里面的一
作者: 你妈叫你嫁给我    时间: 2018-9-3 00:11
不死也是个祸害

作者: 0715涛涛    时间: 2018-9-3 09:13


作者: 07155圈    时间: 2018-9-3 09:58

作者: 没有尽头2012222    时间: 2018-9-3 17:41
顶一个
作者: 康康宝贝    时间: 2018-9-3 21:26
装逼装过头了,用自己的刀把自己灭了,
作者: 赤壁市精诚贴膜    时间: 2018-9-4 08:46
这样装逼的人人了好,人外有人,天外有天

作者: 苦海无边    时间: 2018-9-4 09:21
0715酸辣土豆丝 发表于 2018-9-2 18:37
老车夫,你开宝马车,然会你拿把刀故意瞎瞎人,装下B,而我骑电动在酒店搞工程经理会常玩心机,我捡起你故 ...

     你说的也有一定道理,宝马男与骑车男,本是萍水相逢,拿刀肯定只是吓唬,装下B,这个可以肯定。但你撞到了国家打黑除恶的枪口上了,时机不对;又有视频监控作为证据,地点不对;你开宝马人家骑车,为富不仁,犯了众怒;正所谓天时,地利,人和,全部都不占。
     千不该,万不该,就是不该拿刀出来的,法律的主要责任是要维护社会治安,如此定案,看谁还敢轻易动刀舞枪的?
      判得好!
作者: 平凡的路人    时间: 2018-9-4 18:01
很好

作者: 07155圈    时间: 2018-9-5 08:07

作者: 一朵大喵喵、Memory    时间: 2018-9-5 10:47
不是曝光了,没有网络舆论的压力,你看看被判刑不

作者: 赤壁inchina    时间: 2018-9-5 14:38
舆论的声音起了很大作用!放在前几年,有可能是个防卫过当。
作者: 丐帮9袋长老    时间: 2018-9-6 19:32
装逼一瞬间,老婆孩子都是别人的了!

作者: 07155圈    时间: 2018-9-7 08:35

作者: 亦正亦邪    时间: 2018-9-8 10:04
0715酸辣土豆丝 发表于 2018-9-2 18:24
朋友,在社会混江湖有江湖规举,人家拿刀也没砍伤那骑电动车工程经理,如果工程部经理没有社会朋友请媒体策 ...

谁叫你装逼?死不足惜!

作者: Kingzzz    时间: 2018-9-9 08:15
0715酸辣土豆丝 发表于 2018-9-2 18:24
朋友,在社会混江湖有江湖规举,人家拿刀也没砍伤那骑电动车工程经理,如果工程部经理没有社会朋友请媒体策 ...

人才啊,你撞了人,还要装个逼,还要拿刀砍人,难道说你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居然你想到的祈求别人到底是真装逼,还是真砍人?


作者: p512468    时间: 2018-9-9 08:56
0715酸辣土豆丝 发表于 2018-9-2 18:24
朋友,在社会混江湖有江湖规举,人家拿刀也没砍伤那骑电动车工程经理,如果工程部经理没有社会朋友请媒体策 ...

!!!! 本帖最后由 p512468 于 2018-9-9 09:05 编辑


作者: p512468    时间: 2018-9-9 08:58
苦海无边 发表于 2018-9-4 09:21
你说的也有一定道理,宝马男与骑车男,本是萍水相逢,拿刀肯定只是吓唬,装下B,这个可以肯定。但你 ...

!!!! 本帖最后由 p512468 于 2018-9-9 09:05 编辑


作者: 谁它M都不含    时间: 2018-11-16 06:16
好,给人民公安点个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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