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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已回复】城北花园摆摊设点死灰复燃 [打印本页]

作者: 一个人的行走    时间: 2018-12-4 20:32
标题: 【已回复】城北花园摆摊设点死灰复燃
     2018年上半年,经过城管执法部门的大力整治,围绕城北花园多年的摆摊设点这一顽疾得到根本扭转。但是,最近这一现象又开始死灰复燃。小摊小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靠,各种垃圾到处堆放,高音喇叭的叫卖声不绝入耳,已经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的日常生活。恳请城管执法部门加强对这一区域的监管,并使之常态化,还百姓一个宁静、安全的生活环境!

作者: 一个人的行走    时间: 2018-12-4 20:32
希望关注!
作者: 罪与罚    时间: 2018-12-4 20:43
白不天摆,晚上摆摆觉得也无妨,只要不影响交通。。。
作者: 金博宝贝    时间: 2018-12-5 09:27
冒想到我着大赤壁还有到处摆摊设点没有人管理的!
作者: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时间: 2018-12-5 11:40
亲!
    您所反映情况已收悉,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涉及条款:()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
    根据您所反映情况我工作人员已及时转告给小区物业及相关部门进行属地管理。


作者: 章鱼哥的墨水    时间: 2018-12-5 11:49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权人是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下列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市容环卫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二)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物业管理单位,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人为街道办事处或者原产权单位;

小区内环境秩序的管理是物业管理  去年到今年 城管配合社区组织几次大的行动  帮你们小区清除了占道经营   拆除了违建  还了一个干净卫生的小区街道给你们  在行动中,你们的物业没有履行任何职责   现在你们物业又不履行管理职责   还想甩锅   难道是想借故重新收摊位费搞收入?
作者: 大叔田    时间: 2018-12-5 11:56
赤壁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表于 2018-12-5 11:40
亲!    您所反映情况已收悉,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 ...

同城上都几个大广告牌把路堵了一年怎么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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