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
现将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10664号建议提出的关于在赤壁设立海关办事处和保税区的建议办理意见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代表。
一、关于在赤壁设立综保区
海关总署先后出台《综合保税区审核设立指导意见(试行)》《综合保税区设立指标评估体系》等文件,对综合保税区的设立进行准入评估。凡新申报设立综保区的地区必须严格对照评估体系进行量化打分,指标评估总分达到100分以上(总分160分)才可满足申建综合保税区基本标准,否则不启动审理。根据赤壁市实际情况,就下一步申建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先根据《综合保税区审核设立指导意见(试行)》进行量化评估,若评分未达到100分以上不满足申建综合保税区基本标准,则需要先行调整,满足指标要求。
二是对照申报要求,进一步做好规划,突出本地产业优势,重点开展外向型、优进优出型项目的招商引资和落地工作,通过大项目落地带动综保区申报。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赤壁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积极协调武汉海关等单位,推动赤壁市做大做强保税业务。
二、关于在赤壁设立海关办事处
在赤壁设立海关办事处属海关事权。建议赤壁市在充分评估设立海关办事处必要性的基础上,加强与武汉海关沟通,争取支持。我厅将在职责范围内继续支持赤壁开放型经济发展,为赤壁外贸企业做好服务。
湖北省商务厅
2021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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