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晚23时左右,莼川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电话,称影剧院蓝岛超市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勘察,事故原因是由一辆两轮摩托车不按导向行驶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直行小轿车,民警在向摩托车驾驶员做询问笔录时,发现驾驶员鲍某华身上有浓浓的酒味,民警随即对鲍某华进行抽血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76.66mg/100ml,属醉酒驾驶。
民警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鲍某华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且其驾驶的摩托车也未上号牌,行驶过程中还未佩戴安全头盔……
最终,摩托车驾驶人鲍某华因驾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驾驶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各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又乚先生 发表于 2021-8-27 22:56
我行车记录仪里也有很多,没有读卡器转出来,叔叔是不是设置个举报有奖活动啊,奖点经费换个华为的记录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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