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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打印本页]
作者: 赤壁市人社局 时间: 2022-6-2 15:37
标题: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
(一)政策法规依据
1.《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九条
2.《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财政厅共青团湖北省委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2)5号)全文。
(二)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赤壁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项目。
(三)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项目,每户按规定给与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条件
1.按国家规定依法在赤壁市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3.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 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4.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时间在省厅下达申报通知前4个月以上,且项目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5.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6.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五)申报资料
1.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项目公章;
2.项目商业计划书(一式三份);
3.申请人身份证和高校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和学校证明材料或学生证)复印件;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需要相关资质证明;
6.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
(六)办理程序
2.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团委和人社部门,根据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申报平台”,审查项目申报信息,并进行现场考察,符合条件报市、州人社局和团市委。
3.项目汇总: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会同项目工商注册地市州人社部门签字盖章;各市州团委会同市州人社部门签字盖章。由团市委及高校分别上报团省委、省教育厅。
4.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
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扶持资金在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扶持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需通过在湖北电视台举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确定扶持金额;不参与创业大赛的项目,扶持资金只给予 8 万元资助。
5.资金拨付: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团省委根据评审团意见,制定大学生创业项目扶持目录向社会公式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扶持资金。
(六)受理单位及联系电话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创业指导中心 0715-5332815
本帖最后由 赤壁市人社局 于 2022-6-2 15:39 编辑
作者: 老头爱赤壁 时间: 2022-6-2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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