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直接原因
① 9#深井铸造工违反操作规程,擅自脱离模盘操作岗位,现场长达2分4秒无人监护,模盘A6结晶器漏铝长达1分32秒未被发现,未被及时正确处置。
② 大量高温铝液冲刷、浇注在托盘牵引钢丝绳与导轮上,时间长达87秒,造成托盘牵引钢丝绳抗拉强度下降、断裂;902.16公斤720-°C高温铝液倾泻至深井,高温铝液瞬间于9#深井发生物理与化学的混合爆炸,9#深井爆炸导致6#深井第二次爆炸,造成熔铸二车间5名作业人员死亡。
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① 项某前,精美公司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4月4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取保候审。② 许某平,精美公司安全环保部主任。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4月4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取保候审,5月5日被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③ 王某同,精美公司熔铸分厂厂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4月4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取保候审,5月5日被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④ 凌某林,精美公司熔铸分厂二车间副主任、负责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4月4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取保候审,5月5日被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⑤ 文某云,精美公司熔铸分厂二车间带班主管。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22年4月4日被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取保候审,5月5日被清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物理爆炸熔融铝液中存储大量热能因变形和碎化而快速释放,转化为冲击波能、机械能、光能、声能等能量形式。化学爆炸因为大量的720℃高温铝液瞬间泄漏在相对狭小的冷却水池表面,高温铝液与冷却水产生化学反应,反应方程式为:2Al+6H₂O=2Al(OH)₃+3H₂。
“铝7条”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系统联锁,未实现自动控流;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配置液位传感器和报警装置,液位传感器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3.存放铝锭的地面潮湿,熔炼炉、保温炉及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深井铸造结晶器的冷却水系统未配置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和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联锁;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6.钢丝卷扬系统引锭盘托架钢丝绳未定期检查和更换,卷扬系统未设置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设置手动泄压系统;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未控制非生产人员进入。
“钢8条”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2.吊运铁水、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6.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粉尘6条”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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