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667|回复: 1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收起左侧

人民日报:郭美美是一只怎样有背景的妖怪?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3-6-27 07:54 编辑

                              原标题:人民日报:郭美美是一只怎样有背景的妖怪?
       6月18日,拥有67万名粉丝的法律学者徐昕发表了这样一条微博:2011年6月20日,郭美美以“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认证身份网上炫富,导致红会声誉及获捐额一落千丈,严重侵犯其名誉权,并直接导致巨额经济损失。但红会至今未起诉郭美美的侵权行为。如今,起诉郭美美侵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截至记者发稿时,这条微博被转发5000多次。(中国青年报6月23日报道)

     郭美美以炫富进入公众视野,并一直以炫富存在于公众视野。公众关注她当然并非她如妖精一般的妩媚长相和那几只名牌包包,一方面是要彻底搞明白她初始曝光时认证捆绑在身的“红会身份”,究竟是真是假;另一方面也是想知道红会何时彻查郭美美事件,诉之对红会的侵权行为,修正红会跌碎的公信力。但是就像西游记里“有背景的妖怪都被带走了”一样,人所周知郭美美是只妖怪,但她就是没有被打倒,反而愈加高调和狂妄,让公众的“郭美美猜想”飘散于舆论的风中,久久无处安身。


      眼瞅着,起诉郭美美侵权的诉讼时效即将到期了,公众又再次焦虑起来。但这种焦虑显然跌落于“皇帝不急太监急”的窠臼,因为在郭美美事件中遭受侵权的主体,红会依然没有要追究郭美美的意思——前一阵成为舆论热点的中国红十字会社监委重启“郭美美事件”的调查,仅获得两票赞成,让公众期盼真相的热情又被兜头泼下一盆凉水。更吊诡的是,面对最早的调查声音,郭美美曾发微博撂下狠话“只要敢动我一根毫毛,我立即公布红十会很多不为人知的贪污内幕!资料我已寄到美国,有胆你们放马过来!”公众对如此嚣张的“叫板”,早就气炸了,舆论群起轰之,同时呼吁红会作答,但是红会却依旧忍气吞声,让人不得不对郭美美刮目相看——这只妖怪,真的非常有背景!

郭美美事件发生后,红十字会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4月20日,四川庐山发生地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出的募捐倡议遭到网友满屏“滚”的回复,与此同时,大量的个人捐款和企业捐款涌向民间基金会,壹基金在短期内收到的捐款就达上亿元。只这一个例子,就能看出郭美美对红会声誉造成的侵权影响有多巨大了。在一个法治社会,权益受到戕害必然要诉诸法律求得正义,已然是普世共识。就连郭美美的玛莎拉蒂被撞坏,她尚且懂得维权起诉索赔69万余元,缘何红会对郭美美的侵权行为却装聋作哑、不去追究其法律责任?

赤壁热线微信公众号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7:56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将钱物捐给需要被救助者手里就可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不解郭美美何等的嚣张?而红会始终忍气吞声,黑幕何时能被彻底的揭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公 发表于 2013-6-27 08:14
她是十字会大众情人啊。

究竟有何把柄落在郭美美手里而不敢声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專業潛水員 发表于 2013-6-27 08:20
红会已经腐败得无可救药了,她造成这么大的影响居然也对其放任不管,让人无语啊

公众需要了解真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3-6-2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nonma 发表于 2013-6-27 13:27
真相用屁眼想想也知道了,只不过人家想要红会自己说出来而已。

一个妖怪毁了道长千年的修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底飞 发表于 2013-6-30 22:36
这事中央应该知道的

感谢朋友的关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longzheng1111 发表于 2013-7-1 23:13
郭美美曾发微博撂下狠话“只要敢动我一根毫毛,我立即公布红十会很多不为人知的贪污内幕!资料我已寄到美国 ...

感觉直接捐给受助者还是心里踏实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6-7 22:44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