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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过了无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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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两市民在陆水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药物钓鱼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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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23:23 | 只看该作者
饮用水源 下药     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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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23:28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还有丟垃圾,开摩托艇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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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23:3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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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23:3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投毒,应量刑。对这些250处罚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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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00:03 | 只看该作者
2001年12月 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投毒罪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取消了投毒罪罪名。
处罚根据本条规定,犯投毒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法第115条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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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00: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革命 于 2017-8-19 14:38 编辑

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投毒罪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投毒案件的直接后果是致受害人受伤或死亡,直接影响家庭。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并且内容更加广泛。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人实施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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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00:16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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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15:13 | 只看该作者
投毒药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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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15:19 | 只看该作者
五日太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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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9 15:41 | 只看该作者
拘留5日太轻了,要知道这有投毒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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