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梧桐树 于 2016-6-30 20:41 编辑
赤壁山人 发表于 2016-6-30 16:47
作为一个热线宝宝,不能忽视近几年披露和纠正的诸多的冤假错案吧,这是事实证据吧;
不能忽视这些错误没 ...
山老师的排比句的确如猛虎下山英气逼人,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您是学者,但是未免说得太过悬乎了吧?从已网纠错的案件来看,司法机关主动纠错的是少数,但是冤假错案的最终都是由法院依法纠正的,大多数是因为“证据不足”,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判无罪。现有冤假错案的纠正机制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及亲属的申诉控告,二是人民法院自己发现并纠正,三是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各项检察职能发现冤假错案通过抗诉纠正。当今新闻媒体资讯发达,舆论监督加强,司法公开透明,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我们毕竟是在党的领导下 ,不能因为个别冤案就全盘否定过去的司法公正吧?老师您应该年长我几岁,但我们都是从资讯不发达的时期过来人,不像您说的那样危言耸听吧?
您说不寒而栗太夸张了,难道您过去几十年都是在惶恐中度过的?那就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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