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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赤壁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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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流星盗号帖的几点理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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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08:25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梧桐树 于 2016-6-30 08:26 编辑
赤诚浪子 发表于 2016-6-29 23:56
哈哈。为楼主顺畅的逻辑思维点赞。因为个人爱好,大学辅修过,法律和心理学两个学位。对疑难杂症案有分析的 ...

有道理。楼主这应该叫有罪推定吧?先假设一个人有罪,按其罪名收集罪证。有罪推理重推理轻证据确实容易制造冤案。现在司法实践中不搞这一套了,讲究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得不说司法进步是人民的福祉。然而无视法律,把论坛当成一个茶余饭后、家长里短、婆婆妈妈搬论是非地方的状况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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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016-6-30 13:3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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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016-6-30 13: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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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14: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赤壁山人 于 2016-6-30 14:40 编辑
赤诚浪子 发表于 2016-6-29 23:56
哈哈。为楼主顺畅的逻辑思维点赞。因为个人爱好,大学辅修过,法律和心理学两个学位。对疑难杂症案有分析的 ...

     我很奇怪你的理解和逻辑能力,我的原贴开始哪里定性流星是自己操作失误的?感同身受好不好。还什么有罪推定,这是中国司法体制的特点。
      流星盗号帖你看了其的愤怒程度没有?如果没有,你可要求我上截图再来谈一谈什么有罪推定。流星发帖就已经定案有人无耻的盗号来污蔑他了,其才是真正的、彻底的有罪推定,我只不过是从人性、理性、发帖习惯等角度来推断一个对手处心积虑来害流星,抓住了机会会这么轻描淡写吗?有性价比吗?犯罪心理学是造成冤错案的原因吗?真是服了你的思维判断能力,中性、客观点好不好?
      比较倾向手机旁落或登录同一号?你这不是你自己前面反驳的有罪推定吗?哈哈信邪?人性的犯罪心理学的分析叫有罪推定,没有任何证据(何况简出声明中手机就在流星身边,你还能不能再搞笑点)说明手机旁落或登录同一号这就不叫有罪推定。
     还有一审技术鉴定、二审技术鉴定都已出台,能不能不要鸭子死了嘴巴硬。说了你别生气,如果你只这智商,还是不要跟帖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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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14:41 | 只看该作者
梧桐树 发表于 2016-6-30 08:25
有道理。楼主这应该叫有罪推定吧?先假设一个人有罪,按其罪名收集罪证。有罪推理重推理轻证据确实容易制 ...

回帖请见8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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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14:49 | 只看该作者
梧桐树 发表于 2016-6-30 08:25
有道理。楼主这应该叫有罪推定吧?先假设一个人有罪,按其罪名收集罪证。有罪推理重推理轻证据确实容易制 ...

中国现行司法体制就是有罪推定,什么不搞这一套,改了叫无罪推定,你改的吗?知道黄洋嫖娼致死案吗?典型的有罪推定好不好。还有犯罪嫌疑人的称呼本身就是有罪推定的产物,我不否认司法进步,但不能睁着眼说现在已改为有罪推定吗?那些冤了十几、几十年的都是有罪推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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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5:1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山人 发表于 2016-6-30 14:49
中国现行司法体制就是有罪推定,什么不搞这一套,改了叫无罪推定,你改的吗?知道黄洋嫖娼致死案吗?典型 ...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但是法律又规定,公民有协助司法机关调查案情的义务。所以,不是说司法机关请你协助调查你就有罪,这是两个概念。
黄洋嫖娼案中,黄洋未经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他是无罪的。事实上,嫖娼只是违法,本来就无罪。
黄洋嫖娼致死案中,杀人凶手未经法院判决前也仅仅是犯罪嫌疑人而已,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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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6-30 15:31 | 只看该作者
梧桐树 发表于 2016-6-30 15:12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就是无罪推定。但是法 ...

    所有GA处理的案件都没有经人民法院首先判决,相关案情通报都是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协助调查羁押超过24小时,黄洋还是致死,这是不是事实上的有罪推定?还有暴露出来的深圳**查两位女生视频对话是不是有罪推定?玩弄理想中的概念还得看现实的基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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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30 15:37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山人 发表于 2016-6-30 15:31
所有GA处理的案件都没有经人民法院首先判决,相关案情通报都是犯罪嫌疑人,甚至是协助调查羁押超过24 ...

你不能用个别执法人员的违法现象来代表国家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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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016-6-30 16:02 来自0715圈 | 只看该作者
赤壁山人 发表于 2016-6-30 14:38
我很奇怪你的理解和逻辑能力,我的原贴开始哪里定性流星是自己操作失误的?感同身受好不好。还什么 ...

对不起,触动你的敏感神经了。
盗号原帖已经看不到了。猜测可能手机旁落,或另一手机同时登录ID号,是在分析其跟帖不是其自己发布的合理猜猜,与定罪推理无关好吧。
我是新人,没有你有经验的分析论坛争执双方敌对心理的感受。
说了是一己之见,用不着这么大反应吧。排比式的发问,比较容易暴露自己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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