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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7-29 微博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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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7-29 09:23

正文摘要:

人生山一程水一程,总会有高潮和低谷,掬一捧光阴,握一份懂得,穿越一场又一场的生命迷雾。不是没有忧伤,是我们学会了坚强,不是没有挫折,是我们学会了面对。 《交际10心理》 1.宽容待人,别为一点小事树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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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潇 发表于 2014-7-29 11:24
没有新闻自由,没有言论自由,没有社会、舆论监督也许是腐败颇生的原因之一。统一思想,下级服从上级,大约同样是官权腐败的原因。不用法律治理而是用纪律约束,更让公私不分,给了腐败以掩护。当没有人可依法保护而提出不同意见时,官权就可以成为寻租、腐败的工具。
maxxford 发表于 2014-7-29 09:25
如果刑法真的“惹政府不高兴罪”这样的规定,我也无话可说了。现在不是还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还是可以探讨一下的。 //@兰力波律师:【解答】很多法律人都弄不懂了,包括我在内。我猜想,寻衅滋事罪是不是发展成----惹政府不高兴罪了?

【请教】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了喝农药自杀的七位农民。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喝农药自杀,属哪种呢?

maxxford 发表于 2014-7-29 09:24
【自杀的权利】中青报门口喝农药的7位访民被刑拘,罪名寻衅滋事。摘选《论私力救济》一节:国家能否通过实定法禁止自杀或处罚自杀行为?若处罚后果真自杀呢?若自杀式维权损害秩序,若秩序建立在禁止自杀的基础上,要这种秩序何用?难道秩序真的胜于公正,甚至胜于底线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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