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质量跟上 |
“接受全休业主监督”为输入错误,更正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
emma1025 发表于 2016-6-1 11:18 首先,感谢你公司略显认真的回复;其次,声明一下缓交不是拒交,无正当理由拒交你可以到法院告我,缓交不是目的,只是一种善意的提醒,更是一种督促。好过我跑去你公司说“请提高你们的服务质量”; 近期将向你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请提前准备好收据。请务必将回复函中的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另外,建议将回复函张贴于小区各主要出入口,接受全休业主监督,以示贵公司整改的决心。 |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
关于缓交物业管理费的说明的回复函: |
赤壁先是买房扯皮 买房后物业皮扯 |
本帖最后由 rao1998 于 2016-5-31 20:39 编辑 赤壁的物业费收费标准高大上,可没享受到此标准的环境。我也是丽苑物业服务的小区,小区还没成形就按照高标准的收费,交得有些冤枉。 |
从社会责任公平的角度看,这种理解具有片面性。 理由如下: 一是保持社会稳定,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服务实际上是配合GA机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活动,要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起对整个小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有强人所难之嫌。 二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也很难达到保护财产的要求,物业管理中的保安服务只能起到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用,是一种“治安防范服务”,而不是“治安保障服务”,其工作只能降低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率,不能也不可能完全杜绝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犯罪现象。 三是从保安的权利义务上看,保安虽然着统一制服,在管理上比一般行业更严格,更规范,但他们在法律上绝没有任何超越于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任何意义上的“执法权”。 四是目前物业管理的经费来源是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考虑到业主的承担能力,收取这些费用的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这些费用只能够维持公共设施的运行和保养维修以及管理人员的薪酬等费用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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