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恶习难改,69岁惯偷“再进宫”

查看数: 14170 | 评论数: 47 | 收藏 1
关灯 | 提示:支持键盘翻页<-左 右->
    组图打开中,请稍候......
发布时间: 2017-8-21 18:08

正文摘要:

  近期,赤壁市城区接连发生多起盗窃门店财物案,犯罪嫌疑人趁商店店主忙于进货、中午做饭、休息而导致店面无人看管时,伺机盗取柜台内现金、手机等财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程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刑事 ...

回复

做好事 发表于 2017-8-21 22:03
 
就是他偷走了我老婆手机,衣服一样
 
鲁家庄主 发表于 2017-8-21 20:16
牢底坐穿,免得再害人!
lty999 发表于 2017-8-21 18:16
唉,儿女的尴尬
刘氏两巴掌 发表于 2017-8-23 00:40
 
这个人是不是叫程德富?
 
苦海无边 发表于 2017-8-21 22:11
建议想坐牢的人,办一个港澳通行证,去那边做坏事,那边坐牢有空调,还有肉吃,比穷地方不知强了多少倍
ym123 发表于 2018-1-7 10:57
pepsijozen 发表于 2018-1-5 13:53
都这岁数了
赤壁老李LL 发表于 2018-1-4 21:28
做什么不好
赤壁烧把火 发表于 2017-11-30 19:15
这年纪了
正能量znl 发表于 2017-11-27 20:35
young丶 发表于 2017-8-24 12:35
 
不是坏人变少了,是他变老了
 
wdh362899138 发表于 2017-8-23 18:30
公安局干脆把他养起来,省得害人
茅十八 发表于 2017-8-23 16:29
年纪这么大了还出来偷,儿女的没当好
苦海无边 发表于 2017-8-23 15:37
      我国刑法规定,80岁以上的老人一般不适用于死刑,除非杀人分尸极其残忍。所以尊老爱幼其实也是保护自已,老人惹不起
苦海无边 发表于 2017-8-23 15:29
心的呼唤 发表于 2017-8-23 07:10
照你这样说六十岁以上的人都可以无法无天了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QQ|广告业务|版主守则|免责声明|无图版|手机版|小黑屋|删帖指引|赤壁热线 ( 鄂ICP备11015190号 )

GMT+8, 2024-11-24 01:28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