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田律师 于 2011-8-21 21:26 编辑
首先向不幸离世的年轻人深表哀悼,向其家人深表同情。血的教训需要每位网友认真吸取: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珍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从网友提供的事例作如下分析,仅供参考:
死者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有常人应具备的保护自身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自身应当能够预见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但仍违反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如果无证驾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在未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因落水受伤而死亡的后果,其本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对自己的损害结果负主要责任。
,死者是应主人邀请去做客的,在主人家吃饭时连续饮酒致醉酒,主人如果明知其酒后驾车的危险性,但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死者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未能尽到合理的义务,对于死者的损失应予以适当补偿。
同桌共同饮酒导致死者饮酒或醉酒,且未适时提醒死者注意安全,而发生交通事故,劝酒者均具有一定过失,依据公平原则应给予适当补偿。
适当补偿的比例在死者总损失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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