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壁市法院判决不公 请求上级政府解决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李贻明,是赤壁市神山镇西湖村九组村民,今年60岁。我要反映的问题是,赤壁市法院偏护被告一方,判决不公一事。 2010年7月和8月,马狮湖渔场的承包主神山镇村民黄传龙两次故意开闸泄洪,造成我家拦湖养殖面积100余亩的水产品全部被洪水冲跑,损失达97万元。此案经神山派出所、神山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未果。无奈之下,2010年9月,我将黄传龙起诉至赤壁市人民法院,法官经过长时间调查之后,于2011年11月6日做出了判决,虽然我胜诉了,但法院的判决令人匪夷所思,(附:民事判决书(2011)赤民初字第5号) 判决黄传龙赔偿我经济损失10000元;而案件受理费13500元,黄传龙只负担50元,另外13450元要我承担。 我万万没想到会是这样的结果,当我拿到判决时,我欲哭无泪,我不但一分钱的赔偿也没拿到,反而还要倒贴13450的诉讼费。我属胜诉方,为何还要我承担13450元诉讼费用?而黄传龙仅付50元,我不知这条法律规定出自哪里? 在本案中,黄传龙擅自改建水闸,并未取得水行政管理部门的注册与登记,也就是说,黄传龙改建和使用水闸是非法的。水利部200年6月26日颁布实施的水建管【2005】263号法规《水闸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法官却视而不见。 2010年7月11日和8月20日,黄传龙两次擅自开闸泄洪没有合法的手续和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4条规定,解释具体细致明确,且规定防汛指挥部是唯一有权下达泄洪指定的部门,县、镇、村三级政府无权下达泄洪指令,法官对此明确规定,却置若罔闻。 2010年,我承包的水域里,存鱼长势喜人,当时最大的鱼有7公斤重,眼看丰收在望,谁料到黄传龙蓄意抬高水位,突然开闸泄洪冲湖,我辛苦劳作一年的丰收成果顷刻之间变得荡然无存,总计达97万元,飞来的横祸,我不仅没有脱贫,还被背上了几十万元的沉重债务。我求助于法律的保护,却给了我一个欲哭无泪的判决。 黄传龙一家本是神山镇一带的渔霸,他的两个儿子黄道胜、黄道勇曾因欺行霸市,故意伤害罪被二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他的一家所作所为,种种恶行,当地人敢怒不敢言,曾有数人多次多年上访告状,但都不了了之。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在赤壁市是专门为黄传龙这种人设的吗? 此次法院如此判决,我实在是忍无可忍,我将用自己的生命来捍卫我的合法利益。我坚信上级政府一定会公平解决。 上访人 :李贻明 电话 :13872175329 13410187151 2012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