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到这么个事想大家评个理,我老婆骑电动车在西湖被三轮车给撞了,小孩当时受伤了,那车跑了,于是周围的群众就帮忙报了110,110叫来交警处理此事,等医院把小孩伤上了药我问交警找到三轮车人没有,他说我又不是“神仙”,还说是我老婆直接摔的,那我说算了既然找不到人我把电动车拿回去,他说明天,当时我是在5点钟前至少20-30分打他电话的,我说我都不追究此事了,那个修摩托车的店主居然说要“拖车费”,我说我都是被害者了,再说当时交警在拖车前也没有说要收费啊,如果这样为人民服务那我可以选择自己把车处理好啊,同时也没有说费用是多少,都由他们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就是买菜也可以还个价啊大家说是不是这个道理...实在是太不人性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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