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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律师 发表于 2015-6-25 22:47 申明事项:本律师与帖子提及的当事人和案件无任何关联。 回帖只是出于普及法律常 ...
赤壁梓人 发表于 2015-6-30 17:16 这是你自家的谬论吗?咱中国可没有你私立的这些法律条文!请不要误导别人。
曼尔迪 发表于 2015-6-30 17:32 估计是笔误了
田律师 发表于 2015-7-3 21:50 来源于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很容易查到。
曼尔迪 发表于 2015-7-4 05:26 俺挺相信你的,因为楼主冠有法律服务工作的帽儿
赤壁梓人 发表于 2015-7-16 21:31 说得对!剥了皮一样的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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