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李大龙律师 于 2016-6-22 15:13 编辑
“房产局到五中的一段路,是赤壁最烂的马路了,没有之一!比乡里的路都差,一年多前有网友发帖反映了,有官方出来回复承诺说2015年春节前修好,现在已经是2016年5月底了,官方回复说还在招标中,噪声,灰尘,污染,震动让周边居民忍无可忍。”这是一位赤壁热心市民,发表在赤壁论坛-----聚焦赤壁中的,浏览量快到八千,并且也有配图。
常年待在外面,很少回赤壁,记忆中的家乡是那样美好,偶尔也会梦回赤壁,相信在外求学、打工的游子都会有这样的感觉,让人割舍不掉的乡情,最终我决定回家乡赤壁发展。赤壁现在正在争创卫生城市,每天街道、马路都挺干净,让人感觉心旷神怡,特别是马上要实施的城区禁鞭炮条例,更加让人拍手称快,对以后赤壁的环境充满期待。但是每次坐车回神山,或者路过房产局到五中路段时就感觉到了另一个世界。一路上坑坑洼洼,雨天可以养鱼,晴天灰尘满天飞,特别当那种大卡车飘过时,感觉像是北方的城市偶遇沙尘暴,丝毫没有了赤壁往日水乡气息。很好奇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大货车从107国道下来,路过这里,一辆接一辆的,很是怀疑这段马路就是被这些大卡车碾坏的,也很想知道这些大卡车到底有没有超长、超载。这段路雨天水四溅,晴天灰满天的景象,应该与赤壁一直要争创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卫生城市的要求不符,而且这段路连接着107国道,连接着兄弟城市嘉鱼,也会直接影响我大赤壁的威武。作为一个赤壁市民、一个归家的游子,真心希望我大赤壁美美哒。截止到2016年6月21日,这段路仍然没有修整,听人说政府可能在这个月也就是六月开工,希望在这个月底能目睹它开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GA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一百零五条 道路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应当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设置或者应当及时变更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而没有及时变更,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负有相关职责的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作为一个法律人,就目前遇到的这个情况,就有限的知识发表一下拙见。如果一个交通参与者在上述路段因为道路坑坑洼洼,出现交通事故,那么他是否可以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索赔呢? 我认为是可以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是负有及时修复毁损道路义务的。如果因道路出现毁损,政府职能部门发现问题,因其不作为,未能及时履行其义务,导致交通参与者因此出现交通事故,依据105条是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法院会根据双方过错情况合理分配责任。(当然我只是就事谈法,现在法制越来越健全,法治的建设离不开公民对法治的信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