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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梧桐树 于 2016-6-30 08:26 编辑
赤诚浪子 发表于 2016-6-29 23:56
哈哈。为楼主顺畅的逻辑思维点赞。因为个人爱好,大学辅修过,法律和心理学两个学位。对疑难杂症案有分析的 ...
有道理。楼主这应该叫有罪推定吧?先假设一个人有罪,按其罪名收集罪证。有罪推理重推理轻证据确实容易制造冤案。现在司法实践中不搞这一套了,讲究的是无罪推定,疑罪从无,不得不说司法进步是人民的福祉。然而无视法律,把论坛当成一个茶余饭后、家长里短、婆婆妈妈搬论是非地方的状况也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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