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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认为应有性自由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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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30 2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hhh333888 于 2013-3-30 22:46 编辑

         方舟子:中国在包二奶和嫖娼上比西方开放

      3月29日,方舟子接受媒体微访谈聊性自由话题,热辣言语频出。方舟子称中国在包二奶和嫖娼上比西方要开放,如果中国有性自由,包二奶和嫖娼反而会减少。

      畸形的中国式性自由
      访谈中,方舟子认为中国的性自由仍比西方保守,但在包二奶和嫖娼方面比西方“开放”,这源于在性保守的情况下金钱的刺激,“如果有性自由,包二奶和嫖娼反而会减少。”
      对此网友点评精到:西方性开放说的是男女平等,来到中国就是做鸡有利、嫖娼有理。方舟子认为这种情况“很畸形”。
      性自由的边界
      方舟子定义性自由“是两个成年人自愿做的不危害别人的一种自由”。他认为, 人有性自由的权利,但是它的边界是“成年人、自愿、不危及第三方”。否则危害到了别人,就称为泛滥;而如果只给自己性自由而不给予伴侣,则是不道德。
      此外,方舟子从生物学角度解释,人类属于不太牢靠的一夫一妻或温和的一夫多妻的动物,性自由的益处是能满足某些人的天性,坏处是会有更多的不必要的怀孕,和加速性病的传播。
      另有网友提问,某人“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是否也属于性自由范畴,方舟子认为,金钱、权色交易属于腐败,和性自由没有关系。
      聚众淫乱不应该是一种罪
      方舟子曾在某杂志访谈中提及,曾经那些“性爱有关的女友,有的连名字都一时想不起来了。”对此他表示,结婚前的情况是个人自由,妻子对此并不关心。而一旦进入婚姻,其默认状态就是对配偶忠诚,除非有预先的约定,就不应该对配偶不忠,否则是不道德的。
      而针对南京某教授组织“**”活动被诉聚众淫乱罪一事,方舟子认为自愿参与的“聚众淫乱”不应该是一种罪,“那个教授挺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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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31 03:20 | 只看该作者
狗屁,又是所谓的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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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07:36 | 只看该作者
先把方舟子的妹给性自由了,然后解放他老婆和他老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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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31 12:23 | 只看该作者
为你心醉 发表于 2013-3-31 03:20
狗屁,又是所谓的砖家

方可不是砖家.,有人称打假斗士,有人称搅屎棍,也有说美帝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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